好律师 >法律知识 >行政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的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闵涛涛律师

    闵涛涛 律师 离开

    专长: 借款担保、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人身伤害、商事仲裁、治安处罚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孙丹律师

    孙丹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损害、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房屋土地、人身伤害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赖晓东律师

    赖晓东 律师 离开

    专长: 房屋土地、医疗纠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劳动人事、公司经营、遗产继承、交通肇事、婚姻家庭、农林牧渔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邰世君律师

    邰世君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合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治安处罚、商事仲裁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金璐晓律师

    金璐晓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婚姻家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治安处罚、劳动人事、企业合规、借款担保、遗产继承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甘仕荣律师

    甘仕荣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劳动人事、房屋土地、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二款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