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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防疫卫生

公共场所防疫卫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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