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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法就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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