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 >民法典婚姻

民法典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当出现规定的事由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婚姻。1、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2、一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婚姻

民法典婚姻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民法典婚姻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李琦律师

    李琦 律师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消费者维权、遗产继承、财产损害、名誉及隐私、借款担保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张苗苗律师

    张苗苗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人身伤害、交通肇事、财产损害、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吴斌律师

    吴斌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吴浩律师

    吴浩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公司经营、企业设立、遗产继承、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借款担保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郭俊辉律师

    郭俊辉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工商事务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焦葳律师

    焦葳 律师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人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交通肇事、医疗纠纷、治安处罚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民法典婚姻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