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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传播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9-26 10:00:00

在互联网上传播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当今社会,互联网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并涌入千家万户,成为每个公民的工作生活必备。但是,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双刃剑”作用日益凸显,既具有正面作用,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现代网络的发展,言语自由论得到了大家的大力支持,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网络空间成为了谣言泛滥和传播的重要领域,在这一环境的刺激下,滋生了许多所谓的网络大v,他们通常对一些消息进行片面的解读一达到哗众取宠引人耳目的作用,这会造成大众的迷惑,对整个社会和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在互联网上传播谣言是否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吗?

网络谣言的定义和常见种类

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简言之“网络谣言”,就是利用信息网络媒介所传播的未经证实的有关某事物或事件的言论。

网络谣言.jpg

网络谣言有很多种,有些容易识别,有些就很难识别,简单的分析一下,谣言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凭空杜撰型的谣言,这个最好理解,多数谣言都属于这一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编造杜撰,不管其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因为是造谣者编写的,都是谣言。

2、刻意暗示性的谣言,传播谣言的人并没有直接针对某个事物进行编造,但所有的谣言内容却直接会给人以最直接的形象暗示,这会让人产生明显的联想和攻击效果。

3、记忆偏差性的谣言,有些谣言的产生不是故意的,但却被有些人发布的时候出现了差错,后来又在传播中被误读,这种谣言本质恶性不大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4、假戏真做性的谣言,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比如小学生给女老师撑伞、明星互相喂饭等等,这些都是推手们设计的舞台剧,但这种剧作却被拿来当成偶发的社会真实去传播。

5、辟谣求证性的谣言,这也是大 V 们最喜欢用的传播谣言的方式,先以自己的小号或者马仔的号码发出,然后用紫禁城的大号进行求证式传播,既达到了传播谣言的目的也避免了自己的引火烧身。

6、断章取义性的谣言,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大的内容中摘取的,从整篇内容才可以理解其真实的涵义,但如果被人从中间拉出一小段进行传播并不加以解释,就会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这种谣言只要看原来的整体就可以识别出来。。

7、逻辑诡辩性的谣言,看似非常有道理的逻辑分析,其实是充满了狡辩,或者偷换概念,或者弄错前提,总之,这种是高级公知最擅长的谣言,最具有迷惑性,但其实是知识分子在耍流氓,只要用真正的逻辑来进行判断,谣言很容易拆穿。

8、拼凑剪接性的谣言,这种谣言的基本组件都是真的,但这些组件是有其背景和条件的,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比如一些领袖人物在特定的场合与特定的人开玩笑,或者是用一些典故与当时人人都可以理解的语言,删掉了当时的情景去传播,就成了谣言。

9、半真半假性的谣言,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真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但假的却是被编写者杜撰添加上去的,比如说某个抗战老兵的历史遭遇的时候,有记者就加入了很多自己臆想中的情节用来感染人,还有人借背景摔孩子事件编写的冷笑话。

10、夸大其词性的谣言,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事实,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扩大化,比如本来受伤 10 人却在传播中被说成是 100 人,这种谣言迷惑性比较大,容易让人被基本事实蒙住眼睛和判断,比如经常被传播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数千万人,根本不符合人口学的基本常识却被很多人盲目相信。

传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从目前我国刑法的法律规范分析,可作为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渊源的有两类:

1、针对网络谣言可以直接适用,直接可适用的罪名主要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以及战时造谣惑众罪。上述罪名一般均能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进行适用。在专有罪名体系之中,可以直接适用具体罪名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

我国刑法中还包括一些非专有罪名用来惩罚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这类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编造谣言之外的行为方式进行实施,但在特殊情况下,利用网络谣言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此类相关犯罪。具体而言,非专有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刑法103条第2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

(2)第150条第2款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第278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以及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以上一组罪名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通过编造网络谣言的形式实施,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利用网络谣言实施上述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些罪名同样可以用来惩罚编造网络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

面对网络传言,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传播,而是运用科学精神,借助理性思考,听取多方信息,深入分析传言,及时判断出传言的真假,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 " 扩音器 "。智者在于尽责。维护网络良好生态人人有责,对于毫无根据的传言,要懂得利用自己的知识驳斥谣言,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让谣言的传播在你这里停止,还原事实真相。

以上就是关于“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相关解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关注一下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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