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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所谓的丈夫和妻子的生存周期是指从婚姻到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在该期间,丈夫和妻子获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分权。在丈夫和妻子的一生中,夫妻财产的处置应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夫妻在经济独立方面是否拥有共同财产呢?
夫妻的经济独立有没有共同财产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由对方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拥有。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约定的财产的,第三人知悉协议的,应当清偿丈夫或者妻子所拥有的财产。
法院在划分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有关各方的意志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的,只要不危及国家、集体、社会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允许。
2、男女平等的原则。
3、要注意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在处理它时没有错误。对重婚、通奸、虐待、暴力以及其他侵害对方及其亲属行为造成的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辜一方。当然,错误政党的基本生活也应该得到保障。
4、关心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照顾儿童的利益也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5、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生产和方便生活的需要,这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而应确保财产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而不应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家庭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取,不得分割。
具体如何划分,有多少由一方根据双方的具体财产来确定。
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所得;
(4)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仅交还给丈夫、妻子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捐赠和继承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和法律的意见,第二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确定,或者婚前私有财产结婚多年,长期由双方使用、管理、管理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所获得的退伍军人费、转业费,离婚后长期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摊;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责任领域多元化经营、承包的现有收入,以及当年育种专业在无收入的情况下投入的资金;
(4)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结婚登记后捐赠的金银珠宝等财产。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问: 2007年我用5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2008年我与李某结婚。2012年5月,由于感
点评: 不知道你对幸福的定义是什么呢? 你有没有完完全全的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过,你想
现在很多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为了孩子有时候要隐瞒,有时候不得不维持这段破裂的婚姻,我挺反对
<>点评:面对新的人口发展态势,渐进式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直至最后全面放开生育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男方与女方之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后双方外出打工。2018年年男方收到法院传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表示不解,认为二人感情尚可,没有到离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
2019年9月底,戴女士与王某在某养生馆认识,通过聊天,王某很快获知了戴女士正在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并可以获
所谓的胁迫将是指被他人非法威胁的遗嘱人,并被勒索以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图的意愿,以避免侵犯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财产或生命和健康。所谓受骗遗嘱,是指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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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财产。所谓的丈夫和妻子的生存周期是指从婚姻到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在该期间,丈夫和妻子获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分权。在丈夫和妻子的一生中,夫妻财产的处置应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夫妻在经济独立方面是否拥有共同财产呢?
夫妻的经济独立有没有共同财产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由对方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拥有。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约定的财产的,第三人知悉协议的,应当清偿丈夫或者妻子所拥有的财产。
法院在划分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有关各方的意志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的,只要不危及国家、集体、社会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允许。
2、男女平等的原则。
3、要注意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在处理它时没有错误。对重婚、通奸、虐待、暴力以及其他侵害对方及其亲属行为造成的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辜一方。当然,错误政党的基本生活也应该得到保障。
4、关心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照顾儿童的利益也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5、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生产和方便生活的需要,这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而应确保财产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而不应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家庭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取,不得分割。
具体如何划分,有多少由一方根据双方的具体财产来确定。
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所得;
(4)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仅交还给丈夫、妻子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捐赠和继承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和法律的意见,第二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确定,或者婚前私有财产结婚多年,长期由双方使用、管理、管理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所获得的退伍军人费、转业费,离婚后长期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摊;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责任领域多元化经营、承包的现有收入,以及当年育种专业在无收入的情况下投入的资金;
(4)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结婚登记后捐赠的金银珠宝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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