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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决定权专属于女性,望周知!

时间:2021-04-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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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话题,大众一直争论不休。因为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使胎儿由女性孕育,男性也难免疑惑:难道作为男人,连生育这样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了吗?没有男人的精子,女人也生不了孩子啊?! “妻子不经我同意,难道没有损害了我的生育权吗?” 又或者,“生孩子需要共同决定,她居然不和我商量,偷偷把孩子生下来了。” 更奇葩的是,丈夫怀疑妻子出轨,打包票跟他的女性朋友说,妻子肯定出轨了!现在妻子把孩子打掉了,问能不能报警?  因为妻子没有怀孕,山东还产生了一起命案。

2020年11月期间,根据媒体报道,因无法怀孕、夫家与娘家人矛盾纠纷等原因,山东德州女子方某洋长期被夫家人虐待,并在2019年1月31日被多次殴打致死。 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决下达后,方某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

因为该案件,#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亲人是否有权干涉女性生育#等话题引发激烈的讨论。 而女性则更为疑惑:我冒着生命的风险生孩子,而男方只是出了颗精子,凭什么还需要男方同意? 对于生育权这个话题,本文将尽量做到通俗易懂、抽丝剥茧,以正视听,减少两性之间矛盾。

一、妻子单方决定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直接上法律依据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妻子可以单方中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丈夫可以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内容是离婚的法定情形,而不是指离婚的过错。 有些营销号科普时,认为妻子单方中止妊娠,是离婚重大过错。这种科普完全是不负责任的。 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被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里,并没有包括妻子单方中止妊娠。

二、男性是否有生育权? 男性同样拥有生育权。法律依据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毫无疑问包括女性和男性。 当我们谈及权利的时候,必然会产生义务的一方。权利应当要有具体的对象,即当男性行使生育权的时候,可以要求谁去做什么事情或不做什么事情。 当男女都享有生育权时,两个权利必然产生冲突。 根据第一点的分析,男性不能阻止女性中止妊娠,即不能要求女性必须要把孩子生下来。既然如此,那男性能不能要求女性在怀孕后不能要孩子呢?即要求女性中止妊娠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规定后,在其编著《理解与适用》中指出:既然男方在和女性发生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虽然不愿意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实际上,男性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在女方怀孕后,女方拥有最终的生育决定权。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当女性怀孕后,男方的生育权已行使完毕。此时,只剩下女方的生育权了。

三、男性的生育权是否形同虚设? 从上面的分析看上去,男性的生育权似乎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任何实权。 这种看法有点妄自菲薄,因为男性在没有交出精子之前,是依然享有生育权的——任何人不得未经男方同意,使用其精子;任何人也不得强迫他交出精子。

具体表现为:

1、夫妻双方冷冻精子、卵子,以备日后需要。离婚期间,女方在男方不知情之下,偷偷做了人工受精。 最高法第85号指导性案例认为,损害男性的生育权,所生孩子与男方不具备亲子关系。 2、假如某单身女,看中了清华某高智商学子的基因,撩不动的情况下,把该男子捆绑到树林里实施了强奸。随后,女方受孕,女方不顾受害者的反对,把孩子生下来。 参照案例1的逻辑,损害了男方的生育权,不应具有亲子关系。

3、妻子趁丈夫睡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来妻子怀孕了,男方是否可以抗辩侵犯其生育权。 由于在我们的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婚内强奸只限定在“感情破裂分居期”和“离婚诉讼期间”,男方难以主张为婚内强奸。且其双方具有夫妻关系,不一定是这一次的性行为导致怀孕,也有可能是前几天的性行为导致的。

四、总结 生育权是公民的权利,对应的公民和政府的关系。个体之间,统称生育权,容易两性都认为在受孕后,女性是否可以决定分娩、终止妊娠,需要和男性平等协商一致。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继续坚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立场,自然性交、合意人工授精后,女性怀孕了,有权决定生不生下来。 实际上,就是各自对各自身体的支配权和人格利益。 1.自愿射精后,精子的支配权和人格利益丧失。 2.受精后,胎儿属于女性身体一部分,女性当然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权。

五、花边延伸 1.网友问:吴律,有人比喻,拿一块钱塞进售货机,机器吐出一个棒棒糖,这个棒棒糖是属于机器还是投币的人?这种诡辩怎么破呀? 答:如果精子可以当人民币使用,他都发(富)过李嘉诚啦! 网友答:售货机里本来就有货,所以,人家子宫里有现成胎儿的,要吗? 2.网友:既然男性精子射出就丧权,那么女性独揽剩下的生育权,那男性是不是没有抚养义务了,因为后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了? 答:射精对标的是你享受了性爱的权利,享受完了就该承担义务了。不想承担抚养风险,就应该选择手冲或找男人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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