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法律指南 > 妻子分居期间购买的原石“切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赵某和李某2008年9月结婚,2016年2月因感情不和分居,2018年9月赵某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及共同债务等问题并无争议,但丈夫李某认为妻子的一套翡翠饰品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赵某认为这是夫妻分居后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的原石制作而成,分居后双方收入就由各自管理使用,而且珠宝首饰是女性的专属用品,因此这套首饰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查明赵某6月以人民币8800元购买了一块翡翠原石,切开后制成一套翡翠饰品,价值约人民币18万元。
【分歧】
妻子赵某的翡翠首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珠宝饰品由妻子专有使用,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并非“生活用品”,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赵某的这套翡翠饰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理由如下:
首先,要确定赵某购买原石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不以分居为基础,分居只是分开生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某购买翡翠原石后的升值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要明确翡翠饰品是否属于赵某专用的生活物品。《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谓“生活用品”顾名思义就是指生活中使用的物品,一般而言包括洗漱用品、家居用品、厨卫用品、装饰用品、化妆用品、床上用品。本案中的翡翠首饰虽然是妻子专用的,但不属于“生活用品”,而且珠宝首饰的价值不仅在于人身的装饰性更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也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属于任何人专用。因此,案件中的翡翠首饰当然也不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点评: 我期待好吗。我特别期待。我无比期待。我非常期待。我超级期待
我国诉讼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这是自由恋爱环境下婚姻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必然结果。
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
<>点评:过去,婚姻是进入成年的第一步。现在,它往往是最后一步。对很多夫妻来说,婚姻是你把个人生活
<>点评: 如果你的前夫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这部分钱款是他从他父亲借来的,有借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现在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人为了避免过世后出现遗产纠纷会提前立好遗嘱,根据遗嘱的方式可以将遗嘱分类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其中...
之前看到过一个视频,问一个女生,男生要多少钱才能养得起她,她说:不用呀,我可以养他!还有就是说: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