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北京辟谣9月1日前不开学,疫情期间造谣传谣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辟谣9月1日前不开学】疫情期间学校也发布了延迟开学的通知,现在学生大部分是通过网课学习,相信很多家长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让自己的孩子去上学啦。近日,部分家长微信群流传“北京某区教委接到通知,确认9月1日前不会复学”“网课就这么一直上下去“等信息,对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明确表示,这是一条虚假信息。目前,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正在分批次、分类型做开学准备工作,制定各批次、各年级开学详细计划。
网友热评:
1.不上课在家上网课有一个好处,就是省了路上接送时间,孩子在家阅读看课外书的时间多了。
2.一看就是假的,怎么可能九月一日,九月一日都下学期了好吗?
3.这谁造的谣给个机会让造谣者到派出所录视频跟大家说下造谣目的和心路历程吧。
4.突然不想开学了,回去迎接我的将是落满灰尘的宿舍和毕业答辩。
5.只要疫情控制好了可以随时开学。如果疫情没控制好,咱也别急,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能冒险。
今日学法:
网络时代,疫情谣言往往会比疫情真相传播得更快。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这种通过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果非常严重,那么疫情期间造谣传谣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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