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离 婚 > 离婚后女方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婚前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离婚后女方如何维护自己利益?难不成要把瓷砖地板撬走吗?现在讲究势均力敌的爱情,那么婚姻中如何“算计和计算”才能更好维权?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现实版的“婚前财政模糊,婚后”夫妻“打架的案例。
一对夫妻婚前赵某男出资买房,李某女出资五万装修,本该甜蜜过日子的小两口却因双方性格不合,天天闹得家里鸡飞狗跳最终走向了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于李某女婚前出资装修款的事闹得不可开交。赵某男认为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名下与李某女无关,自己只能返还装修的残值部分:而李某女则认为自己是出于双方要结婚的目的才出资装修,装修本就属于房产的一部分。两人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到底谁有理呢?首先,我们要知道,“装修”在法律上实际的意义是“附着物”,该类物品必须得依靠不动产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其意思就是没了房子光有装修没什么用。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一般情况下,只能拿到装修的“残值”而所谓的“残值”就是离婚时装修所值的钱。各位请站在法官的角度上试想,如果判男方按照离婚后的装修残值给女方补偿,有失公平。然后还有一种情况呢,认为装修款为女方对男方的出借款,这种情况对于女方来讲,也是不利的,如果女方拿不出借款证据和南女方借贷合意,那么装修款也就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咯。你想想,经过多年折旧,房子再升值,装修却在贬值。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1、 我们应当主张,女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去装修婚房。在现实生活中,买婚房是象征着两个人要步入婚姻的殿堂,成为合法的夫妻。当房屋进行装修的时候,装修款和购房款就合二为一了。随着房屋的增值,装修款对应的价值也是增值的,所以给予女方补偿时应该参考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
2、 各位想结婚的朋友们要考虑清楚,在婚前应当做好明确的财产划分以绝后患。在各位日常生活中,凡是与家庭资产或者开支购买相关的,都应当留好证据。只要有证据,日后遇到财产分割的情况,必不会吃亏。
3、 女性同胞们要注意咯,站在律师的角度上劝诫大家,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拿定主意,做好沟通。莫馋人惠,莫损己利。千万别被爱冲昏头了还不好意思要钱!
温馨提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法律的不完善和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法院在判决时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二十九、 【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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