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自媒体们又造出来一个词“2018新
婚姻法”经过这么年朋友圈、、头条的不懈普法,女同胞们都知道了如果男友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男友一人名下,那就是婚前财产,只有加名才能保证自己权益。但这个结论最近又被推翻了。
很多公号转发的“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就没事?法院判决:公婆买房给儿媳,
离婚时要归还!”文章中写道:北京市三中院去年审结的一起借贷纠纷案的判决书里是这么写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案件大致是小两口
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妻子或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这个判决下来后,公公婆婆立即跟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然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因为只看到了三中院关于借贷纠纷的判决,没有看到最初小两口离婚时的判决,判决平分吗?关于这个案子,我个人认为是有待商榷的。首先,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你不能拿个案来引导大家的认识,实际审判中,判决认定为债务,等于是撤销了当时赠与的行为,这是非常少见的。
第二,说回法条,仔细阅读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说的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转账难道不是出资吗?出资是不是买了房,既然是,那不就是赠与吗?
最后,新闻中说离婚时,法院判决了平分,纳尼?赠与给双方,只能确认共有,共有并不等于是平分啊,应该是要考虑份额的吧。。。。一头雾水,感兴趣的讨论一下?,好白菜吖:这婚姻法真的搞不懂了,结婚后家里所有开支都是我赚的,孩子也都是我养的,我老公典型的不思进取的独生子,现在我要用我自己赚的钱来买房子,但是我不想作为婚后共同财产,我决定买在我弟弟名下了,小朋友别玩火哦:买你孩子名下才是最好的,胖鱼仔:万一你弟弟的婚姻出了问题不是便宜了你弟媳妇,共4条回复,雷蒙-白:很多男方的是因结婚/骗婚而返贫,想当然,很多女方因结婚/骗婚而暴富。,斑马会员邀请码172049394:我也是云里雾里的??,seabreezew:父母赠予一方房子,但不是全款的,怎么算呢?,00坐在岸边的鱼00:是不是判决与个别的法官主观也有关系呢?有转账记录,就能补借条吗?他们是母子关系啊,为什么要离婚了才补借条呢,随便他们怎么说都可以吗?也能采信?,幸福玛丽娅:转#法律科普#请问@财上海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