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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但由一方出资怎么分割?婚后一人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时间:2020-06-13 11:26: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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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为了让彼此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家,男方就出钱买了房子,由于大部分房款都是男方出,很多人也觉得这套房子不应该算在共同财产的范畴里,但它却是在夫妻共同生活里面发生。那么,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
房产的归属取决于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因此离婚时,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婚后买房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算一方个人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3、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4、配偶一方主动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这样做很伤感情,但却是最简单直接也有效的办法。

二、算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先进行评估,再对另一方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拥有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

若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再进行分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便将房屋进行出售,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的。除非男方买钱所用之钱为其婚前财产。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谁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的协议,住房产权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不存在以防付款买房,因为婚后双方收入所得,都是婚后共有。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后归谁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实践中,对于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但此时毕竟是男方支付的房款,无论是首付款还是全款,一般来讲这样的房子都是属于男方所有的,即使日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在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无法取得所有权,只能要求男方作出补偿。


婚后买房的都算是婚后财产,但是要是按照细分,情况不不一样,有很多种说法,婚前买的都算是婚前财产,婚后买的要分几种,比如用自己婚前的钱跟用自己婚后的钱购买好像是有点区别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即使房产是一方婚后购买,但是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并且是全款购买,没有添加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贷款的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依然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

还有一种就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只登记在该子女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确认2点:
①出资是个人财产吗?
②购房的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

先说第一点,如何证明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比如:
(1)对方婚前有房,且售房款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
(2)某笔存款原本就是对方的婚前存款,婚后没有与其他财产混同;
(3)两个人有协议约定,约定为某笔存款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4)对方与他人有约定,是他人单独赠与给男方的存款等。

在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如果是以全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子,则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如果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那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会考虑相应的出资问题,有可能会在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如果不能证明出资是个人财产的话,无论是以全款还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
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5.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房产的话,在婚姻续存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产也算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屋变换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限定处置。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出售夫妻共有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买下、支付合法对价并解决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讨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私行处罚共有共有的房屋导致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用夫妻共有财产给钱买下以一方爸妈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爸妈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下该房屋时的给钱,能够作为债权处置。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男女双方结婚后,哪怕是女方根本都没有上过一天班,男方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不是说男方买的或者是女方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收入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哪怕就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法律上也是夫妻共有房产。 


原则上,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当然,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这个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购买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3、双方曾书面约定,双方收入AA制,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则男方以自己的存款购买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房产,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后购房出资情况,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二)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房产。
(四)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
(五)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二、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在当今社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其归属,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跟据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不同情况,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方法:

第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第四、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第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的提问,首先确定全款还是按揭。如果是全款购房,登记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那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和父母所有,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按揭购房,首付款金额对应的所占比例归男方父母及男方所有,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来换房贷,那么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还贷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按揭购房,登记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还贷的资金也是由男方父母负责还贷,那这套房产跟你也没有关系。以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结婚之后为了让彼此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家,男方就出钱买了房子,由于大部分房款都是男方出,很多人也觉得这套房子不应该算在共同财产的范畴里,但它却是在夫妻共同生活里面发生。那么,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
房产的归属取决于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因此离婚时,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原则上,婚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也即一人一半。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又或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你说的是婚后购买,所以也就这三条了,现实中建议找律师吧,花个十块钱在微博上能问出个啥,也就是我是学法律的,还是个学生,想要弄点小钱买零食皮肤什么的不然这个问题真没什么法律人士搭理你。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的。除非男方买钱所用之钱为其婚前财产。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谁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的协议,住房产权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不存在以防付款买房,因为婚后双方收入所得,都是婚后共有。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离婚后归谁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实践中,对于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但此时毕竟是男方支付的房款,无论是首付款还是全款,一般来讲这样的房子都是属于男方所有的,即使日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在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无法取得所有权,只能要求男方作出补偿。



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多数人都知道是一人一半,至于怎么操作去分割,大部分人可能还是会比较疑惑。加之,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大家可能更加苦恼。不过没关系,本期《我顾问》将为大家说说不能协商一致时,离婚房产怎么分?

大H和小W已经结婚七年。婚后乏味无激情,分隔在两个城市工作,一年下来见面的时间十个手指都可以数得过来。双方都认为已无心继续维持婚姻,遂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就在B城市所购买的三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发生了争议。

大H认为:既然三套房子都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理应房产都归自己所有,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给小W。

小W就不同意了:虽然是登记在你的名下,理应一人一半,我也有权获得至少一套房产的产权,加上,我还要照顾女儿,总不能我在外租房和女儿一起住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
(1)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以上只是房产分割的一小部分。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应注意考虑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来分析,按照对应的计算公式来确定房产的权属以及补偿的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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