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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加儿媳妇的名字吗?

时间:2020-06-20 19:42: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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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加儿媳妇的名字吗?


网友点评:



其实按中国古代来说
嫁鸡随鸡 嫁狗随狗
各种门当户对媒婆牵线
也就是为了避免这些事情发生
自然没那么多事
你看那些但凡有阶级差异的爱情
哪一个有善果

但是时代飞速发展
随着女性解放运动
女性越来越独立
恋爱也更自由了
这就造成了婚姻问题和财产分配问题有时候不能兼顾
这真的是看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观念调和了
按我来说
如果只是为了我一个人并且我没有跟社会脱轨依旧工作没有在家带孩子的打算
那我觉得加不加无所谓
因为两个感情独立的人在一起这样也没有那么多纠纷反而感情更纯粹
但如果考虑到我的未来或许会造成我无法自主担负起我的生活开销
并且考虑到娘家人的牵挂
那么此时男方或许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到一定的安全感(一定的经济保障
有的人他就是觉得这就算是父母赠予的拿出来分享就是不好
其实这也没什么
人一开始的出发点都是先想到对他最重要的东西
有时候很难评判
所以只能说
看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相处模式了
还有一些门当户对的问题
观念啊或者说是否有一方能多做出一些牺牲
愿意的话那么经济实力就不是什么障碍
毕竟生活不总是那么百依百顺
但是如果消除不了经济上的差距
可能会有一种不平衡感吧
再怎么样都是有一方心理压力大些
对婚姻关系多多少少有消极影响(一方有所保留而另一方需要无条件接受现实,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那么不物质 很大一部分会被推着走 到头来还说被人道绑架…… 但真的是是是这样吗 哪怕真的不物质但你不去做那些事情 可能就完全导致接下来的连锁反应了)
总之
想那么多就是怕离婚的时候觉得不值得嘛
那当初为什么结婚


网友点评:

我觉得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事情上,原则就四个字:心甘情愿。无论做什么选择,协商好后,双方都不要觉得自己吃了亏、受了委屈。

我在咨询中,见过很多婚前的分手,通常都是因为买房、彩礼的事闹翻的。

男方觉得自己父母为了自己结婚,受了委屈,觉得对不起父母;女方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觉得男方家庭不重视自家姑娘,担心孩子到他们家受委屈。

于是,这些事会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两个人夹在伴侣和各自父母之间,内心又有负疚感,于是会彼此发泄负面情绪,做出过激行为,觉得另一半不体谅自己。

其实,对于彩礼、房产的问题,是“零和博弈”,一方赢得利益,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件事难解的地方在于,牵涉的利益不仅是某一方,而是他的家庭。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有一种最优的解法:不形成情侣双方的对抗,把两个人看作一体,当我们这样考虑问题时,无论谁付出多,都不会造成损失。

所以,根本问题是两个人和两个家庭感情观的问题。

如果两方有良性的感情观,就会不计较各自的得失,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双方家庭对子女所有的投入,都归于新建的小家,也不会产生分歧。

所有和感情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感情。在彩礼、房产的问题上,如果你夹在父母和伴侣之间,无论做什么选择,都不是最优解,真正的最优解就用感情观消除对抗,心甘情愿地付出和接纳。

感情问题也是如此,很多人在婚姻中,如果感情出问题,就想让伴侣退让、包容,但当我们分清彼此,把它当作一场“零和博弈”,两个人形成对抗关系,就没有赢家。即使你最后赢了博弈,也会输了感情。

但如果我们能有好的感情观,又懂得经营感情的策略,维系彼此的感情,伴侣就会形成共同体,在婚姻中得到幸福。


网友点评:

婚前该不该加上未来儿媳妇的名字?自己辛苦半辈子的钱全花在这个房子上了,如果将来他们离婚,这个房子儿媳妇要分走一半,实在心疼。他们买的这个房子本就是一个一居室小户型,现在就没有老夫妻的房间,等将来有了孙子再有二胎的时候,显然更住不下。到时,腾房的是不是老夫妻俩?现在老两口把钱全部用在了买房上,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要奉养,自己年纪也一天比一天大了,严叔的腰不好,卖包子的活他们还能做多久?如果儿子儿媳妇不孝,他们晚景会有多凄凉?

没有一个男人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也没有女孩愿赌下自己的青春牺牲自己下半辈子幸福,用离婚的方式来分男方家一半的房产。有人说,这个房子是严叔儿子婚前财产,是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房,就算是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分房子。但是,法律上还有一条,如果父母全款在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就属于赠与儿子了,一旦加上儿媳妇的名字,也属于赠与行为,这样如果将来他们离婚,儿媳妇就有权利分一半房子了。为了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的问题,闹得分手的很多,但也有很多女方家长为自己女儿婚前购买了房子。

好的感情,一定要谈钱。在我们的固有观念中,谈钱伤感情,殊不知,不谈钱更伤感情。婚姻是两个消费观、金钱观不同的人在一起生活,如果一直没能达成相同的观念,钱的问题就会像一颗不定时炸弹埋藏在婚姻中,一不小心就会让这段感情岌岌可危。

所以,房子、车子、票子、彩礼这些事还是要婚前谈好,别不好意思谈,如果抹不开面子避而不谈,早晚是心里的一个结,给婚姻埋了一个雷,不一定什么时候爆炸。在婚姻中,两个人能够开诚布公地谈钱,在金钱观上没有什么大分歧,这才是感情稳定的基础。最后,我只想说一句,女孩你别太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是情分,是对你的信任,而不是本分,不是人家父母怕你,是拿你当家里人。


网友点评:

我觉得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事情上,原则就四个字:心甘情愿。无论做什么选择,协商好后,双方都不要觉得自己吃了亏、受了委屈。
我见过很多婚前的分手,通常都是因为买房、彩礼的事闹翻的。
男方觉得自己父母为了自己结婚,受了委屈,觉得对不起父母;女方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觉得男方家庭不重视自家姑娘,担心孩子到他们家受委屈。
于是,这些事会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两个人夹在伴侣和各自父母之间,内心又有负疚感,于是会彼此发泄负面情绪,做出过激行为,觉得另一半不体谅自己。
其实,对于彩礼、房产的问题,是“零和博弈”,一方赢得利益,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件事难解的地方在于,牵涉的利益不仅是某一方,而是他的家庭。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有一种最优的解法:不形成情侣双方的对抗,把两个人看作一体,当我们这样考虑问题时,无论谁付出多,都不会造成损失。
所以,根本问题是两个人和两个家庭感情观的问题。
如果两方有良性的感情观,就会不计较各自的得失,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双方家庭对子女所有的投入,都归于新建的小家,也不会产生分歧。
所有和感情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感情。在彩礼、房产的问题上,如果你夹在父母和伴侣之间,无论做什么选择,都不是最优解,真正的最优解就用感情观消除对抗,心甘情愿地付出和接纳。
感情问题也是如此,很多人在婚姻中,如果感情出问题,就想让伴侣退让、包容,但当我们分清彼此,把它当做一场“零和博弈”,两个人形成对抗关系,就没有赢家。即使你最后赢了博弈,也会输了感情。
但如果我们能有好的感情观,又懂得经营感情的策略,维系彼此的感情,伴侣就会形成共同体,在婚姻中得到幸福。


网友点评:

热播电视剧『安家』中严叔带着儿子儿媳签约的时候,儿子突然说要加上老婆的名字,从老严夫妇的眼神里也能看到一丝犹豫,老一辈人在大城市努力一辈子给儿女攒钱买房,是给自己一个盼头,也是希望以后能跟儿孙住在一起,这样也算是有了真正的归属感。
老严夫妇带着儿子儿媳签约的时候,儿子突然临门一脚说要加要老婆的名字;你说不加上老婆的名字心里难受,想表示自己爱老婆,那你就自己出钱买房子;你自己买的你想加谁的名字就加上谁的名字;如果想要加上老婆的名字,在决定买房子的时候为什么不先和父母商量呢,好了,到了签约地点了,你老婆说自己怀孕了,以后也是一家人了,搞什么亲情爱情绑架?
我认为:加不加名字这个事情,假若是父母全款买的房子,那尊重父母意见;如果是儿子非要说加上老婆名字,是不应该的。那如果首付款是老两口付的,后续的贷款全部由儿子儿媳来还的话,那这个要求可以提,加上也可以。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父辈如此为下一代付出,假若碰到白眼狼,真正是让人寒心又心酸。


网友点评: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儿媳妇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又该如何分割?

实际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有明确规定,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此外,婚后的出租收益,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均分租金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加了女方名字,则意味着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老严夫妇同意加儿媳名,相当于赠与了儿媳一半的产权。

当然,想要避免因加名导致自身吃亏,可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给自己子女。或者父母自己登记为产权人,这样也可规避只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带来的风险。


网友点评:

【房产证加名字有用嘛?】
有没有用我们用案例说明:
男主角:大A
女主角:小C
◆问1:假设大A和小C结婚前,大A的父母给大A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贷款,登记在大A的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小C可以要求分得房子吗?
答:待定,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问 2:假设大A和小C结婚后,小C的父母给小C单独又买一套房,登记在小C个人名下,两人离婚了,大A可以要求将小C父母为其买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吗?
答:不可以。
◆问3:假设大A和小C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A瞒着小C将房产卖给了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付了全款并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的,小C可以主张让第三人归还房产吗?
答:不可以。
◆问 4:假设大A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小C并未出资,婚后,大A为了证明自己的真心,将部分产权变更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离婚的时候,小C可以主张分得房产吗?
答:可以。
◆问5:假设大A与小C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是大A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法院可以支持吗?
答:不可以。


网友点评:

《安家》里面揭露婚姻一个难点,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妇的名字?严叔夫妻在大城市打拼一辈子,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够钱给儿子买一套婚房,但是在签约的时候,儿子突然表示要加上老婆的名字,严叔夫妇面露难色。

房产证上到底该不该加儿媳妇的名字?有人说必须加,买房本来就是男方的事情。要我说,还是要分情况,如果婚房的钱是老人出的,婚后儿子儿媳一起还贷款,那么自然应该加上儿媳妇的名字。

如果女方什么都不出,只是拎包入住,我认为完全没必要加,拎得清的女人也不会要求加的。婚姻是一场合作,男女双方都必须要有付出,男方可以多付出一点,但是女方不能什么便宜都占尽了。还有人说,女的不要去惦记人家买的房子,男的也别惦记人家生的孩子。

买房子和生孩子能一样吗?我真的很讨厌用女人生孩子来标榜女性的伟大的,女性生孩子不是为男方生,是为了两个人生。

如果你觉得自己生了孩子就理所应当要男方的房子,你这不是把自己当成生育机器了吗?当代女性总是标榜独立,但是独立就要有独立的骨气,不要一到关键时刻就双标。


网友点评:

我们在结婚大事面前总会面对着一个世界上最难选的问题,那就是结婚前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
许多女孩子的家长认为你既然要娶我的女儿,那么你买的房子就应该写上我女儿的名字,但是男方有的时候可能会不情愿,认为这样感情就变质了。
其实也就是加两三个字的事情,但是意义却又非凡。
一旦加上了,那女方对于这个房子,也有一半的所属权。
其实说到底,现在的人,都是在父母的宠爱下长大的,都比较自私,不会为对方考虑。
而且很多人,虽然看起来是个大个子了,谁也打不到,但他们内心还是个小孩,需要父母的庇护,也附属于自己的父母。
如果男生自己有这个能力,买套房子,到时候会觉得房子是自己努力得来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心爱女人的名字,那意义又变得不一样了,男生可能会觉得这也未尝不可,是对她的肯定,也希望自己的成果可以跟人一起分享。
而不是像现在,东西是父母给的,情况会复杂的多,考虑的面也会不一样。


网友点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几天正好在看娘娘的新剧《安家》。说说剧里的这一家。
正常情况下,加不加名字都是要大家提前商量的,电视剧里,在签合同的时候,儿媳妇当着公婆、中介、卖家的面突然提出来要加名字。那不就是逼宫,把人家顶在杠头上吗?当然电视剧为了制造戏剧冲突可以这么安排,如果生活里真有这种人,那绝对需要警惕。看到公婆犹豫,儿媳妇还说自己怀孕了,步步紧逼,这儿媳妇以后肯定是个祸害。观众都知道肯定不能给她加名字的,编剧写了加那是为后面的冲突埋包袱,那就往下看咯。
薛兆丰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房本要给女方加名字,因为结婚是合伙办企业,男女都要投资。女生早期先付出生育抚养和照顾家庭的资源,如果不给予一定的保障,容易被后付出的人(也就是男方)敲竹杠。
现实生活里,因为加不加名字而搞得鸡飞狗跳的事见的太多太多了。只能说买房这件事真的是我们中国人最大的心结。任你情投意合,你侬我侬,说到“买房”“加名”,一秒下头………


网友点评:

加不加你老最有数



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无所谓,只要和你儿结婚一年半载,媳妇总得拿你半房子。跟你儿离不离婚,你愿不愿意都无足轻重,该儿媳的总是她的,不该儿媳的她也抢不着。总说富人离婚就是钱财大战,穷人离婚则是感情的真痛苦,你老就不别为分不分房太过纠结了。

婚前加了媳妇舒心放心安心,毕竟咱家的大头有我份,有助于婚姻的和谐稳定,可增强家庭的幸福指数。因为那本子上的醒目名字,是你老和你儿跟你儿媳的粘合剂,粘合的牢度和作用你千万不能小视。不加吧你儿媳就伤心愁心寒心,那家再大再舒适宽敞豪华,终究在名份上不属于她。

如果你儿媳脾气不太好,且有点小心眼,为这事肚里常胀着火,动不动的三天两天就在家里点点烧烧。不仅小家庭天天都有大吵小闹,你老的大家也很难平安,你好好想象这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害。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就算是法官在家,神仙下凡,青天在世,也说不清道不明理还乱啊!


网友点评: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一二线房价上涨,一套房子动辄都是上千万,对于很多家庭,这是很大的一笔财富,可能一辈子就只买得起一套房,失去房产可以从“小康”坠入“赤贫”。

倘若,长辈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给子女付了首付,婚后加名,婚姻解体之后给了另一方。
最无法接受的就是长辈了,一辈子努力就这样化为泡影了。如果经济能力好,还能再买房就好一点,买不起,这将会是老人终老前的心病。

因此,御姐建议,从最公平的角度,男方、女方在婚前都应该努力工作,借助长辈的力量自己买房,婚后的生活少一些利益的争夺,爱才能更纯粹,更持久。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网友点评:

其实一直在说男女平等,又怎么可能完全实现呢,社会对女性真的不那么友好:
1️⃣女孩子到了24.5岁家里就催结婚了,这刚毕业没多久的年纪又怎么可能自己买的起一套房呢?那就先不结婚吧,奋斗到30多岁房车都有了自己有保障了,再想结婚又要被男方嫌年龄大。
2️⃣到了40多岁了,花费了大半辈子在这个家,普遍女性对家的付出大于男性,这些精力付出就不值一文吗?到头来两个人不合或一方出轨,女性只剩下更年期、衰老的容言、加上失去生育能力,再组建新家庭谈何容易。
3️⃣女生父母把女生养大,到了赚钱的时候就去男方家了.....上门女婿不也是女方会出彩礼给男方家、房车都备好了?!!要不你男生嫁过来

感觉女人一生都在付出,却一直被说图男方家产,你家辛苦把你拉扯大给你买房不容易,那女生也想买房买车了30多岁后再跟你谈结婚你看行不,两人一起还两套房也挺好


网友点评:

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可以仔细考虑清楚再下决定。但是好的婚姻,还是需要合适的人,然后彼此信任,依存。明确的家庭目标情况下去考虑问题。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吧,尤其在现行离婚率这么高的情况下。其次个人觉得需要考虑父母的情况,养老等,没有什么是应该的呀。问题的大批量出现都有根有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父母全款买房子送给儿子,且房产证只写了儿子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不管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只属于儿子一人所有,没有争议。但是,后续问题随之产生。如果儿子要在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那么,他也是完全可以自己做主的。


网友点评:

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并不是说女方就图你这套房子,就像骗你这套房子,只是嫁给你的一种安全感。
原来是养尊处优的小公主,结婚之后却要到你家又当保姆又当妈的,即使是当个全职妈妈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但是作为一个男人该有的责任感,也需要你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
相信即使以后离婚了,女方也不会揪住你的房子不放。
这个现象很奇怪,这个争执的问题也很荒谬,可能这个世界每天都在发生着不可思议的事情,可是婚姻为何会一步步发展成现在这个样子?两个人难道不是因为彼此相爱、相互珍惜,才走到婚姻这一步的吗?“爱情”这个词在这个时代听起来似乎有些稀罕,很多人似乎已经放弃了爱情,把婚姻当做是两个人相互索取的介质,我们各取所需,我们搭伙过日子。
但是同时也有更多的人,内心相信着爱情,等待着那个对的人!


网友点评:

纠结房产证上要不要写女方名字,说明男方还没有准备好和女方共度一生,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相亲的对象上吧?我们家买房的时候,全款买的,直接写女方的名字,没写我自己的名字,并且也没有纠结过这个问题。
如果你还在纠结这些的问题,我认为你还没有做好跟你的另一半共度一生的准备,没有人是傻瓜,你给自己留后手,那女方就不会给自己留后手吗?既然还在纠结这样的问题,防着对方,那说明确实还不适合结婚。所以,你应该考虑清楚,你真的爱她吗?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不够努力,你要努力赚钱,自然会德到回报就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我从毕业以后就格外努力工作,结婚买房时我凭自己的努力出了1万元,剩下的老丈人给出了,由于老丈人看到我的努力对我极其认可,把装修的钱和买车的钱也出了。我很爱她,现在我们过的很开心。


网友点评:

老人的钱,应该让老人不违背初心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加媳妇名字。不管如何,自有道理。
这个事情是儿子没有做好:临时提及媳妇有孕,临时提及加名,没有提前和父母沟通;身为一个成年男人,眼里只有父母给予的东西,没有胆量和勇气决心为自己的小家睁一份属于小家的“家业”,所以只看到眼前父母的就张口就慷他人之慨。这个媳妇眼瞎,这样的男人,没有肩膀,不足以支撑一个家。
所有的事情,换位思考和提前沟通非常重要。很多女性未必就那么物质,敏感的从来不是什么大额财产归属问题,敏感的是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的方式可以看出对方把你放在是“需要尊重地认真提前沟通”还是“不屑于解释直接通知即可”的状态。从中可以看出两方在决策链上的生物链,这与情商、智商无关,这是最基本的尊重,没有尊重,何来共情?


网友点评:

也不知道开始流行,男女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这也不是传统的习俗,就是所谓的女方结婚要有安全感!从法律角度讲,男女结婚是以感情基础为前提,不是以金钱、房产为结婚前提!但这个加名行为,在法律上确有规定,房产加上女方名字,该房产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将来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房产双方平均分割!要不要加女方名字,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女方处于自己婚姻保障和法律意识增强,要求加自己名字,就是以防将来万一出现离婚,自己不至于净身出户,那样对自己太不公平!男方角度,自己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为自己购买房产,女方就是与自己结婚,白白赠送其一半,也是很不甘心,认为双方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时分得财产!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说该不该,建议男女结婚还是以感情为重吧!


网友点评:

我觉得那些说着要独立一到生孩子就觉得付出了的人真的很搞笑,生孩子所付出的生理痛苦不是女方一个人承受?养孩子生活给老人养老女方不要出钱?你咋这么伟大呢?有的家庭当然女方挣得比男方少很多,但是大部分家庭男女方挣得差不多女方还要承包所有家务带孩子照顾老人还要貌美如花?男人还说男人多大都是少年?搞笑呢

不知道中国父母什么时候能清醒,生女儿不是招商银行!为什么生儿子了就赶紧哼哧哼哧干活给他存钱买房,生女儿就觉得她会嫁人别人有房呢?你女儿到了人家家里,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不说,未来被家暴了对方出轨了你让她去哪里?女儿来到世上已经有很多不公平待遇了:职场歧视、同工不同酬、生育对事业的影响等等…

女生一定要买房!最好父母能出资一部分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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