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0-06-23 18:07:5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律师点评


不要跟要都对孩子不好,我觉得应该夫妻之间再多交流,理解一下

律师点评


要!孩子也是这个家庭的一员,他有权知道这个家里的事。

律师点评


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员,可以告知他情况!决定还是自己下

律师点评


当然要啊,孩子也是家庭成员,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律师点评


需要的,这不是两个人的事,孩子也应该要知道

律师点评


我觉得要,那样更尊重孩子,让其有知情权。

律师点评


还是商量下。孩子比我们想象中懂事的多

律师点评


孩子是一个独立个体,尊重他,要商量

律师点评


当然要,不然会给孩子造成心里负担

律师点评


如果孩子超三岁己上会商量


律师点评


必须商量啊 要不你生孩子干嘛

律师点评


不是商量
是要好好解释

律师点评


要商量,因为关系孩子的未来!

律师点评


一、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可靠吗?

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债务案件时,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债务人以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但他们“离婚”并不违背《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的内心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他们当时都表示“自愿”,并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就终止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当事人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而言,一般都是男方以照顾女方和小孩为由,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分给女方或子女,并在“协议”上写明债务由男方负担。从“协议”的内容看,并不违背法律。由于财产已经分割,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因此分给女方或子女的财产,理所当然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将女方财产抵偿债务,债务应由男方一人偿还。

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因此钻了空子,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目前现状,就离婚案件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意见: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钻法律的漏洞,利用这些来规避法律责任,很多人就是利用假结婚来规避债务,这种行为自然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自始不存在法律责任,法律也应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律师点评


离婚后对方负债,你得说清楚这个负债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而如果这个债务是离婚之后产生的,则这个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并无关系,当然不应该由对方来偿还。
而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也要看这个房产是购置于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本来就是购置于婚前的房产,且是全款购置,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私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当然不需对债务负责。
而如果该房产购置于婚前,但存在按揭,则更加复杂,该房产原则上属于一方所有,但婚后所支付的按揭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块当然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
因为存在不同的情况,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很难简单的进行回答。

律师点评


区分情况。
比如双方正常离婚,房子约定归A。然后办了过户,那肯定不会因B离婚后负债而执行。
万一没办过户,还是双方所有,那一般会被执行一半。因为不对外,不动产登记对外生效。那就涉及到执行异议情况中。
如果双方为了逃避债务离婚,其实对离婚后的债务也是如此区分,但是对婚内债务,那就要分情况了,对方能不能足够证据?是吧

律师点评


您好!
双方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财产的归属,但是不动产的归属是需要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去过户后才能对抗不知情第三人的。若是在还未过户的情况下,被法院执行了,那么一方名下的财产肯定是会被查封的。所以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微博私信或者致电咨询:13801968859。

律师点评


我发表了头条文章:《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会因离婚后对方负债而被法院执行吗?》 °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会因离婚后对... ????

律师点评


实践中,法院做法各不相同,有的执行,有的不予执行。为避免这种风险,协议签订后及时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法院就不会执行了。

律师点评


要看这个协议债权人是否明知

律师点评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才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及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和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及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一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以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及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律师点评


可以公证!但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超话【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需不需要去法院公证?】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签订后,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交民政局备案一份,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具有履行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不需要去法院去确认的,而不是公证!公证是公证处的职责!只有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才去法院起诉离婚,而非公证离婚协议!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起诉离婚,对协议关于财产部分反悔的,法院对认定财产部分约定未生效,重新审理分割!

律师点评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首先,离婚协议的最终生效,是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办理好离婚登记后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这样的离婚协议具有可诉性,也就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其次,签订好的离婚协议,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不发生离婚的法律结果。但是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离婚时作为子女扶养,财产债务分配的作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男方故意经常拖延抚养费
类型:结婚离婚 | 2024.04.29 11:00
具体一夫多妻怎么办理啦
类型:结婚离婚 | 2024.04.29 00:54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类型:结婚离婚 | 2024.04.19 20:35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可能性大吗
类型:子女抚养 | 2024.03.23 22:35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自愿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0.99
  •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合同文书】 ¥0.99
  •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合同文书】 ¥0.99
  • 离婚抚养协议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胡飞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民事诉讼、财产损害、人身伤害

    好评:
  • 雷博文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人身伤害、劳动人事、财产损害、交通肇事、婚姻家庭

    好评:
  • 施丽仙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人身伤害、交通肇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