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离 婚 >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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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律师: 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今天,接到了一位男士的咨询电话。他作为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于日前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案情:
曹老爷您好!请教一下您,我是女方,离婚时房子协议给了男方,但是房产证名字还是两人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给予
1、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房屋已经登记在新婚夫妻名下,没有出现法定事由,通常这个房子就是属于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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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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