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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对此你想说什么?

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对此你想说什么?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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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办理离婚的时候,民政局要求当事人签字无非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真实可信,是基于自己的意志来办理的离婚,签字就是这个目的之下的表现形式。

如果说签字是为了保证个人意愿,除了签字之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表达可以达到这一个目的,比如全程的录音录像,用按指纹来替代签字,毕竟在很多诉讼中,签字可以伪造,但是指纹伪造不了。

<>点评:


《五小》风筝说
“法不外人情",人情只要善之心。
执法法归人,不要冷冰冰。
第一,是悲凉。
如果没有手,用脚么,
如果没有脚,用嘴么。
第二,是无奈,很多人执法根本没错,只是事不关己不关心,如果简单向上级汇报,可以保证离婚自愿的办法有千万条,不能完成手续只此一条。
第三,以此类推,比如很多案子需要当事人找证据,当事人只好花钱请律师找,很多时候国家设立的公检法好像摆设,从前好像还有县官甚至皇帝亲自查案!
当然,绝大多数公检法人员不在此例


<>点评:


这个事件也属于特例,首先现在文盲少了,绝大多数人写自己名字没有问题。不过,民政部门针对特例,经核查确实书写姓名困难的,可以用手印代替!毕竟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签字或手印有其一,所签订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民政局属于行政机关,法院司法机关,互无隶属关系,但相关规定可以借鉴!毕竟民事行为有他的共性,因书写困难,就无法履行其合法的权益,属于限制民事权利之嫌。当然,民政局有规定,工作人员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也会面临追责的风险,所以只能照章办事,希望通过本次事件,民政部门可以对相关规定予以优化,更加便民!

<>点评:


官僚主义害死人。你不制造一些障碍,就无法证明你的存在,遍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什么玩意儿。按章办事儿,真好千万不要错误的理解“章”的意思,政府一直主张大厅制以简化办事儿程序提高办事儿效率,本意绝对没有障碍。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有章法,还有情德,黑脸的服务没错但不美,温和些;服务不仅仅是指条路,当服务对象走路困难时应该搀扶一下,冷眼看坚强于心何忍。没办法反对“不犯错误”的固化,也不支持这种工作态度,一年不长可也不短,人的生命~很短,珍惜每一分每一秒都有无比的意义。

<>点评:




夫妻做了一辈子,可能也是隐忍了一辈子,所以才会在儿女的支持下,在这个年龄还要决定离开。

中国古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

当然谁都不愿意结婚再离婚,有人或许会觉得离开可以找到更好的,但是真的能找到吗?也不然。

有人认为离了,我可以独自孤独一生,何乐而不为。

现在的女人大多独立,只要勤快,即使没有工作也能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婚姻或许还可以凑合着继续下去。

也有多数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可能就是三观不合吧!我要养花,你要磕烟灰,我刚拖完地,你就跑来跑去,我要吃素,你要吃肉,我累了,而你在沙发上当大爷……

等等等等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果不能互相包容,为了对方去改变,那这样的隐忍应该是很难持续下去。

改变自己,包容对方,相互理解,相互搀扶。

最好的婚姻,一起慢慢变老。



<>点评:


暂不讨论新闻媒体措辞的问题,起码盲人离婚被要求签字这是事实,就这事进行讨论的话,还是有可说道的地方

盲人能签字吗?有一部分盲人可能能做到,但大多数盲人应该做不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应该是针对一般人而言

细究实施这一行为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确保当事人是经自身考虑后作出的离婚决定,防止第三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离婚的行为

所以从结果来看,只要确保离婚的这个人确实是离婚的实际当事人,并且这个人作出了离婚的意思表示即可

对于一般人而言,查看身份证并签字按指纹,确实是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但一般人以外的人呢,结合此次事件而言,盲人难以签字怎么办?

他们也有离婚的权利,并且行政机关应确保特殊群体能及时有效的行使这一权利

一个不方便写字的盲人怎么确保他能和一般人一样,及时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呢?

参考合同法解释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手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无法签字时,要求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并由工作人员注明没有签字的原因。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办理过程。

所以,如果从结果来看,并不一定只有一种方式能表达出当事人的想法,针对不同个体应有不同方法

但就此事而言,如果工作人员是依法行事,就不好责怪,因为行政机关作出行为的原则就是法无授权则禁止,意思就是只能做法律规定的事情

法律具有滞后性,当出现一些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时候,法律也需要进行改变,但这也需要时间

所以民政局如果是依法办理,那确实没有为难当事人,为难当事人的是滞后的法律

<>点评:


不管怎么样,大家都不要被一些恶臭媒体牵着鼻子走,新闻侧重点明显都在调动大家的同情心,想要激化矛盾,来达到自己的流量收割目的,大家对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冷静下来去思考,如果有可能,尽量离开热搜话题,自己去寻找相关新闻,多看看不同的媒体对事情的报道,这则上了热搜的话题明显在用话术,强调这个一年这个量词,但事实上水分非常大,不少后天盲人都要练字的,不为离婚,都应该会被医生建议练字,是为了练手,以适应以后生活,也是为了养性。回到新闻本身,老人家是会写字的,也可以录视频录音等方式,儿女不愿意,明明一年只去了一次,明明是儿女的锅,盖在了民政局上,了解事情始末后,真的有被媒体戏耍的难受恶心的感觉,被利用的不爽

<>点评:


宁夏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
是否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答案是否定的,据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称,他们没有为难当事人,并且解释称,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必须是本人签字并按指纹。如果当事人实在签不了字,民政局可以全程录音录像,由于准备视频设备需要一定时间,认为当事人会写字,就引导她在离婚手续签字。由于当事人褚女士,签字不能签在离婚手续书预定的格式上不合格(注,要签7次姓名),也就出现了当事人练一年字后,才办完离婚手续。
民政局工作人员确实没有刁难当事人的理由与动机,他们的解释也都能自圆其说。他们都是照章办事,怪就怪他们过于认真吧。

<>点评:


初遇朵朵大概是在六七年前,也或许更久!那时候的贴吧还是一众“愤青”的天堂。之所以能归入这支“愤青”队伍,大约当时配得上一个“青”字,而今时光倏忽,人不觉已是中年。
同大多数中年人一样,记忆开始大浪淘沙。对于因何在贴吧结缘,我始终没有印象。不过在我记忆中她是那样一个文静、温婉的姑娘。文笔典雅谦淑,写得一手颇具少女情怀的文章。而那时的我文笔稚嫩青涩,一度将她引作榜样。
如今离开贴吧多年,鲜有再写文章。一个中年人的爱恨挫折,不忍再选择呐喊和张扬,更多的时候选择了隐藏。年轻时候写不出的苦大仇深,也早已经被岁月刻在眉间额上。想起那时熬夜写过的爱重情深、艰辛责难,不免莞尔。如今再回头看时,往事不过清风拂山岗。但是那些年少写文的热忱,偶尔也会在心中燃起一丝星火。这时自己便会去翻看一些“老友”的文章。像是去一家你曾经常去光顾的饭店,等到多年以后老友散去,又历经多次拆迁重建。如果那家小饭店依旧灯火通明的还在原地,你会感到无比温馨,心道:“还好有你在”,这时一切记忆又仿佛重新会聚起来——阳光温暖,岁月温柔。朵朵便是这样一个老板娘。
我犹记得当年对联吧出过一众高手,对经史典故了如指掌,出联成对信手拈来,也记得散文吧出过的那些锦绣华章,还有唐映枫未成名之前在现代诗吧《没品集》的开头写下惊世骇俗的两句:没文化的人才搞文化,有文化的人都搞女学生。当然我也不会忘记有个女子曾经碎碎念的写过一段:今天在一家商店碰到以前的同学,她夸我漂亮,夸我年轻,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问店家有没有过季打折的衣服。
或许中年人大多都已经成了那个母亲,少有闲暇回头去看年少的歌楼。贴吧也难觅当年的盛况了,但是贴吧留下的记忆,曾经遇见的人,看过的诗词歌赋,点点滴滴,早已深深刻印在脑海中。偶尔回头看看,感触良多。
入夜写下这篇,希望朵朵申请吧主顺利。这是我在贴吧最后的老板娘了,也希望她成为大家的灯塔。

<>点评:



很垃圾的规定
搞个问答博主 打扰了见谅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敬业 诚信 友善

<>点评:


“女儿,为什么我不让你嫁给穷小子?”爸爸的话,太扎心了

女儿,我前几天去找你,你带了男朋友到我跟前,说:“爸,我想嫁给他。”
后来我告诉你,我不同意,原因是穷。我忘不了你当时看我的眼神,好像在说,我的爸爸怎么也这么势利?
爸爸百口莫辩,没有什么比被自己亲闺女误会更难过的事了。
这个时候你跳起来,问我:“不就是没钱吗?”不是的,在我看来,他的穷有这四点:
01志气穷
男人不怕穷,只怕甘心一辈子穷。

02思想穷
人这辈子,再穷也不能穷思想。

03教育穷
教育穷,再接着格局眼界小,这让他成为一个二十好几还碌碌无为并且不自知的人。

04经济穷
我知道他家庭条件不好,但没有关系,这个时代给了年轻人很多机会,只要愿意一起努力,我相信你们一定会有好的未来。可是我听说,他们家里叫你婚后别去工作,专心养孩子,照顾丈夫。


<>点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办理离婚的时候,民政局要求当事人签字无非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

<>点评: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对不起】

<>点评:


??????子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4字核心价值观分3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点评:


『在认证问答答主 刷屏抱歉』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点评:



我觉得对特殊群众应该采取特殊的方法。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包含;
1、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受理条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说实话听到这个我有一点点难过,我觉得这个人太难了。

<>点评:


银川市西夏区民政局官方6月12日发布情况说明,近日,网上反映“西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因失明签字不合格,手续办了2年”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网上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并对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吸纳,认真反思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改善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据核查,当事人董先生和褚女士的离婚登记手续已于6月2日办理完毕,并向董先生和褚女士当面表达了深切歉意。

今后,我们将坚持依法依规做好西夏区婚姻登记工作,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求出发,补齐婚姻登记工作中的短板,更好的服务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对西夏区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点评:



不要在哀伤的诗句里告诉我:

“人生不过是一场幻梦!”

灵魂睡着了,就等于死了,

事物的真相与外表不同。

人生是真切的!人生是实在的!

《青春的心》

它的归宿决不是荒坟;

“你本是尘土,必归于尘土”,

这是指躯壳,不是指灵魂,

我们命定的目标和道路,

不是享乐,也不是受苦;

而是行动,在每个明天

都超越今天,跨出新步。

这颗心,纵然勇敢坚强。

<>点评: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锤炼品德修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新时代中国青年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锤炼品德修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新时代中国青年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锤炼品德修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新时代中国青年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 ?drl

<>点评:


悲心迫切 94岁老法师慈悲开示:

世界为什么这么乱?想错了。谁想错了?孩子想错了,孩子不晓得孝顺父母,怨恨父母,天下就大乱了。为什么?都说别人的爸爸会赚钱,他的爸爸比不上人家会赚钱,怨恨他。不孝父母、不敬老师,这就是危机。如果你有能力能够让大家安定下来,懂得孝顺父母、孝敬老师,这就是福报。为什么?这是安定社会。安定社会的人是修大福报的人,你能教大家都得福报、都得安稳,这个功德很大。换句话说,决定不能够挑动纷争,找别人麻烦。学佛,像我这样的年龄,早就应该走了。有一点点机会,劝劝大家,修这么一点点小福报。让世界能够得到安定、和平,这大福报!怎么个做法?《圣学根之根》。这个东西能救社会,劝人安定,心安一切都安了;心不安,在那里动晃的,制造很多纠纷,那个不是修福,那是造业。

古时候社会乱了,人家问我怎么办?回家教小孩,社会就安定了。你要问老祖宗怎么办,老祖宗会教你,你回家去把孩子教好。妙极了!人家一说头昏了,找不到头,怎么办?教小孩。“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你抓到这一句,你就能治国平天下。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人人、家家都把孩子教好了,社会就安定了,天下就太平。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小孩不懂教育。你说重不重要?到小孩问题出来了,动乱的现象出来了。怎么办?要自己跟孩子合作,就看到太平现象。


<>点评:


我觉得能练一年字才离婚想离婚愿望给多么强烈啊!!!反正如果换作别人练一年估计都不想离婚了,凑着过一辈子反正没有感情了,而且我在合计名字多复杂啊!!!才能练一年,这就说明一件事,取名字很重要一点要简单,那么复杂对将来干什么都不太方便,国家应该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方便,毕竟盲人想离婚太费劲了,应该颁布一些针对盲人离婚法律,不然每个盲人离婚都给练字还不如不结婚呢,因为太麻烦了就算是正常人你让它练一年它名字我估计它给弄烦了,更何况盲人,我觉得应该区分盲人和正常人离婚手续这样方便大家也方便国家离婚有效执行

<>点评:


前述工作人员提供的《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一书中载明,对于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盲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按当事人口述代为填写《声明书》并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后,在登记员的引导下,完成登记中的签名并按指纹程序。证明材料要经盲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名并按指纹后存档。

而针对前述报道中签字不合格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只要不是错别字都可以。她举例,比如“杨”这个字,右边如果写不好,可以画个3,然后加两撇就行了,但还是有些人嫌麻烦不愿意去签字。

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点评:


昌臻法师:命相、风水和鬼神,本质是什么?

一、命相问题

算命、看相的理论是来源于《周易》,宋代陈希夷的《心相篇》,邵康节的《皇极数》等是著名的专著。它通过观察生庚、面相,说明吉凶祸福。有的比较灵验,在民间广泛流传。从佛法观点看,它虽能说明事物的现象,如断定人寿命,也比较准确,而未触及事物的本质。为什么某人有短命的相?

不知道。有什么办法挽救?更不知道。这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究竟的说法。佛法不同,它是从根本上揭示命相的由来和原理,并能提出改造命运的方法。却不主张算命、看相,认为是舍本逐末,徒劳无益的。

下面举几个事例说明:

例一:明代袁了凡遇云南孔先生断他终身命运,惊人的准确。后来,云谷禅师教以造命之学,培福积德,改变后半生命运。孔先生的判断从此完全不灵了。孔先生断定他不能考中进士,结果考中;说他做官只到知县,结果升到兵部当官;说他无子,结果生二子并都成才;说他寿命只53岁,结果活到74岁。孔先生精通邵康节的皇极数,是非常高明的相士,断人吉凶祸福十分可信。为什么他说袁了凡前半生那样灵验,后半生完全不灵?不正说明命相之学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吗?例二:《德育古鉴》载,明代正德年间,安徽茶商王志仁,四十岁还没有儿子。那一年快过年了,他去请一著名相士看看明年能否生个儿子?相士一看就说,你还想儿子?你过不了年就有大难要凶死。他听后非常震惊,赶赴外地去办理结帐手续。



<>点评:


体系不完善才会让我们觉得民政局在为难人。《婚姻登记条例》里面确实要求签字才可以办理离婚,而且事件里面的负责人做法已经是合理了。银川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的新闻闹的火热,大家都觉得民政局就是有心为难盲人办理业务,其实从民政局的办理章程里看是没有为难的;了解到事情都会知道,其实新闻里面的这对老夫妻已经减免了比较多的麻烦手续了。一、《婚姻登记条例》确实明确结婚证以及离婚证办理都要本人亲自签字,有能力签字的都必须签
办理过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都知道,法律法规上是要求本人亲自签名且盖上指纹为有效,这是为了杜绝各种冒认办理的情况;从法律上看,盲人被要求按照规定练字签名也是合理的,要知道民政局也有属于自己的办理业务要求,他们是没有直接决定免去盲人签字的行为。而且在这个事件上面,民政局已经为这对夫妻减免了一定的流程,让他们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证了,按道理离婚证还得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二、盲人看不到东西不代表写不了字,为了保证流程民政局还是要求其签字
了解法规都知道,其实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需要签名的,为何这件事中的盲人还得去练字?其实所为的特殊情况是针对完全没有能力的存在,就例如手部残疾等完全丧失鞋子写字能力的人,才可以直接用视频以及录音代为签字。而这位老人家虽然看不到,但是其没有完全丧失写字能力,自然会被要求连写签名了;并不是民政局为难别人,而是民政局的员工也是按章程去处理事件而已。

<>点评:


辛苦了加油在认证问答博主,刷屏打扰了
心善是一种美德;人善是一种修养;真善是一种功德。对人要有一种诚信,对事要有一种明白,很多情理之中,要学会尊敬,学会安静和祥和。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人之初,性本善。 上善若水,大爱无疆。 慈心为民,善举济世。 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众善奉行,诸恶莫做。 慈善的行为比金钱更能解除别人的痛苦。 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心善是一种美德;人善是一种修养;真善是一种功德。对人要有一种诚信,对事要有一种明白,很多情理之中,要学会尊敬,学会安静和祥和。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点评:


盲人作为特殊人群在各方面和各种办事环节都应该提供便利和帮助,生活中就碰到不少,比如人行道上的盲道,有些路口的红绿灯声光同步信号,公交车和地铁上都有报站扩音器等等,这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表现。
签字对普通人来说是最简单的事情,但是对于盲人来说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因为眼睛看不见下笔在哪里很容易出错,签字就成问题,然后为了不签错字就苦练一年有必要吗?作为办事机构的人员能不能别那么冷漠稍微有点人情味行吗?盲人群体是有相当数量成员的,所有办事机构都不应该忽视这个群体,按理说盲人签字这类事办事机构早就应该有替代方法,根本不可能现在还会拿到网上来说事。一句话希望能尊重每一个个体,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

<>点评:




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制度在完善,隐形的“办事难”逐渐被提上议程,特殊群体公共服务体系的人性化成为亟待关注的内容。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对残疾人的保障和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就盲人离婚的改进,相关部门可以在技术上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指纹识别等代替盲人签字的核实机制;规则上,细化有关特殊群体离婚章程,简化办事流程;程序上,开辟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避免生理条件受到挑战的特殊群体为办事情“跑断腿”。

公共部门的服务不能停留在“没为难”上,时刻保持“为民情怀”才能进步。

节引自:网易/中华网

<>点评:


黄明昊???《密室大逃脱》??《看我的生活》??《了不起的长城》??元气少年化身气氛担当,综艺感十足,全程参与作词作曲的单曲《Pick Up The Ph

<>点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办理离婚的时候,民政局要求当事人签字无非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真实可信,是基于自己的意志来办理的离婚,签字就是这个目的之下的表现形式。

如果说签字是为了保证个人意愿,除了签字之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表达可以达到这一个目的,比如全程的录音录像,用按指纹来替代签字,毕竟在很多诉讼中,签字可以伪造,但是指纹伪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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