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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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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之间的关系该怎么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处理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

遗产是离开人间的亲人给我们最后的一点想念,因为世界上再也不会出现其他新的与他们联系那么密切的东西了,遗产也是他们给我们最后的礼物,所以我们要努力为之争取,明白他的分割办法,留下属于自己的部分,这也是对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的合理维护。


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女婿还能分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先按遗嘱处理,遗嘱未处分的部分依照法定继承的形式再进行分割。但是公民所立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如果形式与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者是不能达到立遗嘱人的预期效果。
        生活中很多人只是自己写一个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在涉及到房屋等重大财产的处置时却没有事先咨询律师,从而给自己或是继承人留下了一个隐患。很多老人担心以后子女的婚姻出现变故,为了不让另一半分得自己的遗产,会特意写明自己的财产由子女继承,但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吗?
        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由儿子某某或者女儿某某继承,通常只能能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由某某来继承。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当子女取得遗产后,该遗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配偶在离婚时仍然可以分割


我们首先假定遗嘱是真实有效的,且其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
然后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似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接下来还有例外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着,根据题目的表述,也就是属于第十七条中第四项的特别规定。即第十八条中第三项的规定条文。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明确属于一方继承的遗产,配偶不能取得其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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