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暴打女孩嫌疑人被抓,等待他的会是什么?你怎么看待酒后施暴的行为?

暴打女孩嫌疑人被抓,等待他的会是什么?你怎么看待酒后施暴的行为?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点评: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就有一大波“受害者有罪论”的发言出现

责备女孩子没有安全意识,责备女孩子大晚上不回家,责备女孩子走路看手机

不知道是社会渣滓太多,还是社会压力太大令人扭曲,“仇女”事件一个借一个,从天而降的灾难落在无辜的女孩儿身上:

一个人好端端走在路上被人暴打猥亵

大白天跟朋友逛着街突然被人拿刀砍

高高兴兴打个车去见朋友被滴滴司机奸杀

这些事情说明,不是女孩儿穿得严严实实、晚上足不出户、谨言慎行,就可以避免灾难的

有时候你受伤害,仅仅因为你是女的,是弱小的、好欺负的

我记得韩国有对强奸前科的重犯安装贴身的监控器,只要他一接近人群密集的地区,报警器就会响

也许这个措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总要一步步去尝试,社会治安才能好转。



<>点评:


这个男渣与滴滴打车女遇害的男渣一样,还有在美国的章莹颖失踪的罪就男渣有其共同点,面部太狭长了,属于灵魂初次投胎为男人的初级人类灵魂,须要全社会全方位监督,因为他们受不得丁点委屈,特易学坏,最容易仇恨他人,必须以广义唯心论教化他们,让他们尽可能将人比己将心比心,实在教化不了也必须用最严法律吓阻他们的幼稚个性,总之,法律的网眼越小越能杜绝犯罪,否则仅以唯物论及过份人性化的法律根本治理不了未来社会!对罪恶越严才能更好保护守法公民,灵魂信仰及道德教育同等重要!

<>点评:


只想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本身心理就有问题,分手了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还要报复女性报复社会,这是一个男人无能的表现。首先你都30多岁了还是这种状态,如果放任不管的话会变本加厉,对社会来说是一个典型的祸害,首先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时候也应该配合一下心理治疗,也不能说就放弃,如果放弃了就一直关在牢里吧,也只能让他从心理上有所改变吧。但是视频上的行为真的是让很多人感到愤怒,这样的暴徒也很难教导。 坐牢时间希望不会太短

<>点评:


喝酒从来不是一个人可以犯罪的理由,不说别的吧,这个就从我们反对酒驾就知道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人被抓在意料之中。这也给关注此事的人有了初步交代,现在被打女子说不认识打人者,同时也戳穿了别有用心的人说他们可能是夫妻,可能相互约定的谎言。从此事现在广大粉丝纷纷关注情况来看,特别在绵阳网警的关注下,大连警方终于抓住了嫌疑犯,说明此案并不复杂,而且很容易侦破,嫌犯抓起来也容易。为什么搞得满城风雨,假如此案一开始相关部门负责一点,认真一点,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情况了,社会各界认为他们工作要改进,望他们反思。当然我们听到了被打女子现在已经出院了,而且无大碍,让我们担忧的心稍稍宽慰一些。不管怎么说,该犯罪分子多次对受害者击打,手段残忍,还脱受害者衣服,最后将受害者身体拖,可见犯罪分子性质恶劣,意图明显,总之等待他必将是法律严惩。

<>点评:


只想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本身心理就有问题,分身了还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还要报复女性报复社会,这是一个人无能的表现。首先你都30多岁了还是这种状态,如果放任不管的话会变本加厉,对社会来说是一个典型的祸害,首先在受到法律惩罚的时候也应该配合一下心理治疗,也不能说就放弃,如果放弃了就一直关在牢里吧,也只能让他从心理上有所改变吧。但是视频上的行为真的是让很多人感到愤怒,这样的暴徒也很难教导。

<>点评:


男女交朋友的事情在于暴男一方的强势要求吗?喝醉了酒就可以把人往死里打吗?(捶击、脚踢头部啊!)法律对于这个事件的审判应该如何从施暴者的暴戾性质,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影响程度,和受害者的身体以及心灵的巨大伤害三个方面予以评判,事关全社会的安宁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安全!大家拭目以待,期望严惩施暴者,以免社会上精神病者,喝酒醉鬼者,说不定在哪一个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又冒出来一个,谁将又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某一辆公交车上一位学生女孩被一醉汉揪住头发暴打,女孩撕心裂肺的减着“爸爸救命”,施暴者醉汉仅仅因为醉酒就暴打无辜小女孩,事后被拘留15天予以释放,而小女孩的心灵伤害将会伴随一辈子!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至今她还不敢一个人出门!前些时间,一位精神病人持刀将一位女博士杀害,受害者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三位女孩同行啊,叫女同胞们怎样做才会安全?这件案例的施暴者是因为喝醉了酒偶遇令他受到“伤害”的女朋友,才神智不清的暴打人家“刚强”的头部吗?还是这种人对于社会有潜在的危害而发生的必然事件呢?祈祷社会的和谐安定,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出行!??

<>点评:


这名男子与被殴打的女子究竟是什么关系,究竟有什么血海深仇。但我们可以明白无误的是,这名男子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发指,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没有一个道德的社会,允许肆意欺凌弱小的女子;没有一个法治的社会,容忍良善公民受到暴力的荼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从这起街头暴力事件看,恐怕还不能止于行政处罚。
如果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标准,那么这么男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就算没有达到轻伤,这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甚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这名男子还对该女子实施了强奸、杀害等暴力犯罪,更应以一重罪予以惩处。
就像阳光下总会有阴影,社会中也不乏丑恶。朗朗乾坤,一段令人揪心的视频,曝光了一幕惨无人道的暴行,值得庆幸的是,有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关切,有公安机关的依法彻查,躲在阴影处的为非作歹者,必将被绳之以法,为丑陋的罪行付出惨痛代价。

<>点评:


一则谣言,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有律师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网络非法外之地!只是为了追求“存在感”就散布谣言,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在法治社会,法盲是非常可怕的!希望我们国家要加强普法工作,加强对网络造谣者的打击力度,清理网络环境。

【事件回顾】贵州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网上热传的贵州省毕节、凯里等地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的照片和信息不实,照片为发帖人赵某从网上收集,信息系其编造,目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贵州儿童被性侵”造谣者道歉:发这些图片、说这些话,仅仅为了在网络上“刷存在感和猎奇”。“非常愧疚、极其愧疚,事情是我捏造的,不存在的。”29岁的造谣者赵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布不实消息、图片造成的恶劣影响悔恨不已。

谣言通过发酵。26日,一则“贵州毕节、凯里有儿童被性侵”的帖子被广泛关注传播。帖子里露骨的对话、图片以及耸人听闻的情节引起网民关注转发,同时一些网民对图片进行甄别后,对消息提出了质疑。对此,贵州省公安厅和贵州省民政厅分别派出工作组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属地公安、民政均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毕节市对所有县、乡村的9所儿童福利院所有孤儿、弃婴(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展开全面排查,对4607所“儿童之家”开展检查。没有发现网传的“风车幼儿园”,经对黔西县和七星关区“大风车幼儿园”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网络非无法之地,造谣″贵州儿童性侵″者被抓!

<>点评:


大连这次办案,我是给很高评价的,尤其是那么短的时间抓获嫌疑人,确实不错。
1、这样案件通常处理依据受害人伤情,因为伤不重,所以,正常情况下,这就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有办案期限,正常按照办案期限操作就不是问题,舆论发酵倒逼警方是例外情况。
2、网上舆论发酵,这是网警熟悉的情况,派出所民警不熟悉可以理解,这也是大连警方迟迟没有跟视频对上号的原因。客观说,这真不是问题。
3、从确定案件是大连属地开始,大连警方的工作无懈可击,从线下工作,到线上回应,做的是可以的。尤其是抓人,我就敢说最迟第二天,或许当天晚上嫌疑人到案,就是有这个自信的。
4、那些攻击谩骂大连的网民,没有道理,更多人是在发邪火,这个案子,没有按照她们的剧本进行,尤其不是强奸杀人,没有给她们借题发挥的机会,所以恼羞成怒,总得发泄发泄。
5、没有那么多阴谋论,包括脑补强奸杀人,包括各种谣言,其实,很多都是书读的太少,而想象力太丰富的原因,如果走正道,可以去写侦探小说。
6、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了,嫌疑人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我估计最少五年了。
7、接下来的程序是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样案子,基本都是从重从快的。批捕之后,就看检察院和法院的了。

<>点评:


:涉嫌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

所以,现在事情清楚了:监控视频只呈现了一部分犯罪事实,还有被拖走后的强制猥亵。这种男人太恐怖了,跟女友闹矛盾,喝了酒在路上就随便对一个女孩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行为,必须严惩!

根据现在了解到的情况,男子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典叔认为,男子在路上看到被害女孩后,先不由分说动手暴力殴打,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在殴打过程中有扒衣服的行为,又属于强制猥亵。这种情况应当数罪并罚。

<>点评:


就算是未成年人也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酒后这种借口就别拿出来说了,如果被打的是头骨较薄的已经死亡,还带猥亵,对着脑袋连续暴击就是故意杀人啊,这种垃圾就该化学阉割?死缓(让他每天都活在不知道什么时候死的恐惧里

<>点评:


必须严惩不贷,这件事情对社会影响那么大,不严惩,是不是都要效仿他,非常恶劣的行为,对女性的侮辱,呼吁请重判,这个人本身就是暴力之徒,如果就关几年再放出来,再喝酒是不是又可以施暴了?这种人不重判还是会祸害社会,祸害无辜的!必须必须严惩!

<>点评:


酒后施暴,依法应该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有关部门绝对不能手软,以警来者。
但有些部门对酒后肇事者给予诸多理由释放,此为舞弊的借口。
因为君子饮酒无语,醉而不鞭,心表同善。小人饮酒乱语,醉而乱动,暴恶心表。故证明酒后施暴,是暴恶心表,恶情流露,肯定是坏人,要严加惩治。
你提出的问题若经查实,吁呼有关部门正义者对借饮酒施暴的非法行为,不但不能从轻,还宜严惩加倍处理,以安民心,造福社会。

<>点评:


酒挺冤的,但凡有点啥事都推在酒上。毛老师喝了酒只想睡觉,怎么他喝了酒就要施暴?

郭德纲说:你要是听两段相声就学坏了,说明你之前就是那货。

哪怕这个男人能讲出多么可怜的故事,都不能成为他施暴与私刑的借口。

遵守法律、规则和道德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这种基础不能因为喝酒、网络,或是其他任何原因打破和动摇。

昨天看到一个女孩因为发说飞机上没有足够的毛毯,导致整个飞行过程自己很冷,就遭到谩骂和网络暴力,这也是施暴和私刑!

很大程度上在女孩下谩骂的人、那些在知乎上为施暴男拍手叫好的人,和这个施暴男人一样都打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

更早之前自己偷录下被丈夫施暴的女性,虽然一时引发热议,但现在结果如何?已经没有太多人关心了。

所以,这事必须要有一个结果。

毛老师人微言轻,不敢说呼吁什么,但是毛老师敢说的事——
不论虚拟与现实,拒绝施暴与私刑,从我做起!

滟波聊工作 职场栗子S

<>点评:


但凡有暴力倾向,或者有过暴力行径的人,他们自身,不论在什么年纪,对于社会而言,都是危机。

我不谈其他,就谈这个男子。

31岁,跟我年纪差不多,也相当于是同龄人了,酒后施暴,对方是个女孩子。

换句话说,你是爷们儿么?,是爷们儿,跟爷们儿来动手,打一个走夜路的女孩子,呵。

我跟朋友聊这个事件,这个年代,社会总有一些变态施暴者。

其实,那种 “爷们儿”,除了心态扭曲,还有就是,自身的人品问题。

酒品知人品。

对一个女孩子下狠手的 “爷们儿”,他这辈子,都不是一个爷们儿。

法律要严厉制裁 !

<>点评:




从这个案件中加害人的行为后果来看,不一定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待公安机关的官方通报来看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件中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随意殴打他人,但大家还是需要注意下,并不是随意殴打他人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想要构成犯罪是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

那么随意殴打他人到什么程度才算情节恶劣呢?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本案中,受害女性为一人,据媒体报道女子受伤不是很严重,经过医院检查处理后出院,估计没有达到轻伤程度。而且女子也并非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事发为夜间,也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所以说想要追究加害人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不是特别有力度。

不过以加害人这个行为的恶劣程度及社会影响力来看,最后应该还是会定罪吧。

<>点评:


这个需要在等等官媒进一步消息,凭空猜测很难判断。我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正判决,只是觉得无论怎么样远离醉酒人群,保护自身安全是重中之重。至于结果如何与受的伤害无补,希望还伤者一个公平的结果!

<>点评:


我希望他能得到最严厉的惩罚,我觉得这种人太让人恶心,我已经无法用语言来形容这种感觉了,酒后施暴,最无能,最恶心,最肮脏的行为,只会打女人吗?脑子里是什么?管不住自己的手脚吗?你怎么不想想你的亲人遭受这样的事会怎么样?酒后管不住自己,酒后无意识,那怎么不伤害自己?怎么不自残,自杀,而去伤害别人呢,说明还是有意识,知道不能让自己受伤,所以就去伤害别人喽

<>点评:



请不要为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找理由谢谢,你自己再惨也根本不是你去伤害其他人的理由!事情本质就是这个人本身的道德有问题,建议严惩,长长记性!

发现很多人都是下意识地去为伤人者找借口找理由,拼命地从受害人身上找“不完美”,然后同情伤人者,贬低受害者,以显得自己是有多么伟大宽容多么圣母,当真是流氓思维,令人作呕!

最后想再说一句,受害者不需要完美,不是只有圣人遭受伤害才是大家应该去同情和安慰的!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完美的人!

<>点评:


很多东西并不是社会真相,虽然保留着不信谣,不传谣,但确实疑点重重,许多媒体在报道第一消息以后都默不作声了?很多细节问题有待考证?事情结论不能不信,相信了却在人心的本性有质疑,正道何在呢?

<>点评:


暴打女孩的人被抓,充分说明了网络的力量,也证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内心充满了正能量。等待他的是法律制裁。看大连警方报道女孩只是轻微伤,想必不会如网民心中所期待的吧!

至于酒后施暴的人,我认为那只是借口,因为没有一个酒后的人去对比自己强大的人或动物进行施暴,可见他在施暴前,还是做了正确的评估。

另外,真希望女孩懂得保护自己,尽量别深夜独自一人滞留在外。就这个视频,女孩已经发现这个陌生人,就一定和他保持安全距离,(手臂和腿的长度够不到自己)并观察陌生人有无恶意,时刻准备脱离危险环境。如果无路可退,又看出他明显有恶意,就先行出击,照着要害部位打,有准备总强过被动挨打。

但不知道这样是否会因为伤害他人而获罪????

<>点评:


故意对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性质恶劣的致人伤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酒后施暴行为并不能成为某些人渣败类介意为所欲为的借口,更不能因此作为其开脱罪行的理由!应当依照法律合法途径严厉惩戒,给被害人以公正的答复!

<>点评:


我相信这个歹徒面临他的是暗无天日的牢狱之罚,而我是绝对不会相信这是酒后施暴!!敢问一个醉酒的人神志都不清了还能针针见血次次都踢在这个女孩子的头部嘛???目标这样明确下脚这样狠绝是一个醉酒的人能够实施的嘛???这明显就是有目的性的施暴!!视频最后这个禽兽扒下这个无辜女孩子的裤子想干什么不言而喻了吧?!!一个醉酒的人会干出先女子施暴至昏迷再实施猥亵这样周密的计划吗???说出来谁都不信吧?这真是将广大的智商按在地上疯狂摩擦!!!

<>点评:


这个事儿如果展开了想,真的很可怕。一个31岁心智发育完全的男人在遇到感情纠纷时,处理的方式竟然是买醉施暴,可想而知他的女朋友在和他交往时是不是也会经历和被害人吴某同样的恐慌和伤害呢?他为什么这么做?想要发泄找不到别的途径吗?任何事都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唯独暴力不可以,这是衡量人性平等的最低标准,这是世界发展进步的最低需求,我真的想说,施暴的人是“无知自己”,这是人格缺失所导致的结果,任何施暴者,他的人格都是不健全的。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
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一定就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此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损害程度,那么只能追究行为人治安方面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可以知道,此时一般是在5-10日之间给予行为人治安拘留的处罚,另外罚款也是必然的,范围主要是在200元-500元之间。

<>点评:


我觉得应该重判,故意伤人,或者是故意杀人,他当时是有这个想法的,应该根据行为来判罪,而不是因为伤势,不能因为女孩的伤势较轻,就轻判,我抗击打能力强,那随便来个人揍我,反正我的伤势也不重,我要是反抗他要是出了什么问题,甚至死了,那我还要负大部分责任,因为他对我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伤害,还有,一个承受击打能力不强的人,要是犯罪,你轻轻一反抗他死了,这还敢反抗吗,难道我抗揍就应该是我活该挨揍吗,弱势群体在他犯错,犯罪的时候,就不应该继续当弱势群体了,

<>点评:


应该对这个人居然使用严厉的惩罚,应该用最严厉的惩罚。喝醉酒后就能随便打人了吗?杀了人说对不起,还有用吗?别跟我说什么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告诉你这句英国的名言是错的。如果迟到的正义,那就不叫正义。一个犯人被判了40年最后说错判了放出来还他有用吗?我曾经也在街上无缘无故就被别人打。而且打完他们就跑!像这种人,无视社会,无视法律!!绝对不能轻判,下手如此狠毒。必定不是什么好人!!!

<>点评:


这段时间已经好几起此类事件发生了,我不禁想问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而且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就没有一个人路过吗?因为自己的私人原因就拿别人出气?这个男的也是真的够可以了。这种事件的发生证明我们社会治安的漏洞,也希望真的能引起政府的重视。这种事件很容易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女生出门都是个错误,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个不许公民持枪的社会也不比西方准许持枪的社会安全多少,真的希望政府能有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此之前我们女生还是少走夜路吧。但这是这个男的自己犯的错,希望大家不要针对他的家人。

<>点评:


这起轰动社会的打人事件从6月22日1点35分报警直到6月26日央视新闻公开报道,至今尚无定论,足见事件的进展并非易事,而且有可能最终的结论不会如广大群众所愿。这里敝人只就解决此案的关键点提一些看法:1.首先受害人吴某自称并不认识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属于陌路人;2.犯罪嫌疑人王某属于具有法律行为的成年人(31岁);3.王某被抓后对自己的所做所为供认不讳;4.嫌疑人王某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视频的整个过程及通过公安机关等的通报而得出的以上四点看,对其犯罪行为的任何理由的陈述都是多余的,犯罪嫌疑人至少犯''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接下来就看公安机关对这二罪轻重程度的鉴别和最终认可,轻则拘役赔偿,重则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接下来做个预测,愤愤不平的大众可能最终会摇头叹息。因为第一,受害人吴某在那么暴力的实施下只是一点面部软组织受伤并很快出院,感觉她好像练过''铁面功''一样,真是令人难以置信;第二,事发后受害人一直未在社交媒体上公开露面和陈述整个过程,基本上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心理描述;第三,法医对本次受害人伤情的鉴定到现在还没有公开结论;第四,本次很明显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伤情及社会恶劣性等)会随着时间而淡化,继而可能得出''人性化''的含糊结论(这样其实又是对社会群众以及法律的蔑视)。但愿轻就是轻,重就是重,公正即好!

<>点评:



等待他的,什么都没有。
曾经遇到过垃圾人,一言不合直接朝我动手。
事后报警,接警民警看完监控,直接不想管。我们跟他回警局后,他就跟一个年轻民警说:“XX,你过来给他们调解一下。“
打人的人一看看监控的警察都走了,拒不承认先动手
因为我只是皮肉伤,没有达到法律认可的伤残程度,警察强行让我签调解同意书。
最后打人者一不用承认错误,二不用道歉,昂首挺胸走出警察局。
什么公平正义,在那一刻全是笑话

这次被打女子据说也只是受了皮肉伤,按伤情鉴定达不到法律上的轻伤标准,按照所谓的依据结果办案,又将是一次打了白打事件。

若不是视频曝光,在全网引起震荡,也不会令当地警方重视。如今,正义不在警局,只在网络

<>点评:


首先醉酒不可以成为施暴的理由,相反,和酒驾一样,如果醉酒施暴应该罪加一等,因为别人没有义务去为你的行为买单,其次,这种没有人性的动物,残暴无人性,对陌生女人都能这样 可见其对当今社会的仇恨已刻骨铭心,第三,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不管后果如何,不管受害人死或者没死,他的行为已经完成,所以故意杀人是成立的,第四,对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而且是一个没有还手之力的女人,连续施行数次致命打击,杀人意图十分明显,至于结果如何,要看嫌疑人是谁,大家都懂的

<>点评:


: 我最关心警方在这件事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第一,既然受害者第一时间报警,为什么在2 3天后才抓到嫌疑人?这中间的时间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勾当?第二,民警为什么要求商家拆掉事发地点的摄像头,按理来说摄像头拍摄到犯罪现场是好事呀,为什么不但没有奖励反而要拆除?为什么商家会突然转让商店,这里面会不会有黑恶势力在参与,第三,在公众对伤情如此的质疑下为什么不对受害者重新验伤,而是以所谓的医院检查搪塞大众,警方在掩饰什么?(复制的?? 也正是现在所怀疑的!)有人说受害人已经凉了。很多疑点呢!

<>点评:


等待他的是什么不重要 重要的是老板姓在等待什么样的结果 如果不能惩前毖后 那将是等待着下一次表演……
对于受害者 没有酒后与酒前施暴 这与正常驾驶肇事和酒后驾驶肇事一样 但对于施暴者 明知酒精可以让自己变成“绿巨人” 却故意去“变形” 从而造成不良后果 那就应该罪加一等
无论如何 还是要谈到法律法规 法制进步要体现在符合社会所处阶段对易发问题的抑制和扭转上 更要体现在处理典型案例的公众信服力上 只有这样 事件才可以借助媒体和舆论得以平息 极大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点评:


酒后施暴,说明这酒品已经不仅仅算“差”了,已经威胁到他人的生命与安全,若伤重,则乱己,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多行不义必自毙,s

<>点评:


我希望法律可以重判,以儆效尤,但是只是轻伤的话最多关5年,经常有人把酒后行为的责任推卸给酒,我也喝酒,大家都知道,真的喝多了,只会呕吐和昏睡,丧失行动能力,而酒后行凶者,不喝酒也会有想打人的念头,只不过没有胆量罢了,主观上还是有暴力倾向的,正好借着酒劲,欺负弱小,怎么不见他在闹事找男人打架,其实他还是有理智在的,深夜袭击陌生单身女孩,卑鄙无耻残忍,希望法官能依法重判,震慑此类人间禽兽,以安民心!

<>点评:


我觉得必须严惩!没有什么情感受挫酒后施暴这种解释!你情感受挫你自己找个地方疗伤去!你酒后会施暴那你酒前别喝呀!这会儿要受罚了找这么多理由!你是个男人的话,如果真忏悔了,那么在接受完法律的惩罚后,联系上任何一个对这件事关注的,开个直播,说自己愿意在同样的时间地点下,被用同样的击打方式击打同样的时间乘2,为啥要乘2?因为受打击的个体是男的了!

<>点评:


我觉得这种人就属于骨子里就邪恶!面临法律制裁了开始后悔忏悔,其根本只是为了逃避自己犯下的罪行!几句道歉就能弥补当时那种打人的狠劲儿?个人觉得法律判刑不能治根!这种人就要以牙还牙!要发明一种机器,以相同的力道还击到施暴者身上,且相同的部位!这样才能让他体会到被害者的疼痛与无助!这样才能让施暴者且有施暴倾向的人连抬起拳头的念头都不敢有!

<>点评:


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嫌犯以暴力手段撕衣脱裙,情形恶劣,至于后面因为没有监控,仅从前面就可以看出其犯罪故意,而且是在公众场合,虽然是夜晚,然而由于网络传播,造成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自然起刑点应该考虑在五年以上。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个条款就是(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嫌犯情节恶劣,拳打脚踢长达一分多钟,况且是素未谋面的无辜女子,造成该女子昏厥,因而应当以顶格惩处。

<>点评:


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感觉真的是从案件上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没有好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以及上一代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造成了一个又一个心理失衡的人做出偏激行为。对法律的缺失,心理的不健全,很多人甚至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感觉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道德重铸,都要继续努力。不管如何,都希望能严判。至少引以为戒,让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

<>点评:


这种下手狠,往死里打的行为,还是发生在一个素不相识的女生身上,这个男的得多残忍,下得了这种手,不知道的以为是杀父之仇,这种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别关进去思想教育几天赔点钱又放出来危害社会,打完人以后不慌不慢在家待着,无视法律,轻视别人生命安全,不配为人啊,别说什么让女孩子晚上别出门这种废话,虽然可以有效的保障安全,但也有很多做正常工作加班维持生计努力的人,这种人必须严惩,还社会一个安全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撤销赠与
类型:其他 | 2024.05.08 20:19
男方故意经常拖延抚养费
类型:结婚离婚 | 2024.04.29 11:00
具体一夫多妻怎么办理啦
类型:结婚离婚 | 2024.04.29 00:54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类型:结婚离婚 | 2024.04.19 20:35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自愿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0.99
  • 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离婚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

    【合同文书】 ¥0.99
  •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

    【合同文书】 ¥0.99
  • 离婚抚养协议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黄禹铭 律师

    专长: 企业设立、收购兼并、企业合规、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劳动人事、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屋土地、借款担保

    好评:
  • 陈飞虎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劳动人事

    好评:
  • 蒋永健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