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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彩礼纳入婚姻法,你支持吗?风俗用法律约束是否合理?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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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法律不是更应该关注生存质量问题吗?教育,医疗,法律保障生命财产不受威胁。而且婚姻这种事是你情我愿的,的确不排除有些地区彩礼过高。但是自由恋爱的少要彩礼的大有人在,为什么,因为人家男的足够优秀啊,可即便如此买房子男方都要出钱的。而现在的婚姻法在不断的制造条条框框来压榨女性。房产证上不写女方名字,离婚无财产对半分,女方为家赚多少钱离婚时再还给人家,那么问题来了,养育子女,做家务这些都不算付出对吗?并不是说女方非得死盯着男方的钱,而是有这些钱的约束,男方在想出轨,家暴的时候至少不会有恃无恐。那既然女的这么不值钱,还指望婚后被尊重吗?前段时间有个提议是为非婚子女上户口,而现在又提出彩礼纳入法律。可见婚姻在不断贬值!现在的社会的正式婚姻越来越不被重视,以后愿意结婚的女性会越来越少,就因为单身比结婚活的更好一些。而婚姻法对良家妇女不尊重,对小三的利益但是有保障,那以后不用担心中国的出生率低,因为最低起码还有非婚生子女,无任何歧视意思,我只是想说虽然非婚子女无辜,但生他们的人不无辜,为他们的到来提供更多法律便利的人更不无辜!


<>点评:不建议将彩礼纳入婚姻法!因为聘媒嫁娶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风俗传统!彩礼问题不适合用硬性的法律法规来予以限制!
婚姻是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家族共同处理、共同商议的大事情,而如果就彩礼问题一刀切的用法律来规定,很难让双方都完全满意!
如今中国家庭经济有着明现化差异,若结婚彩礼用法律来规定一个线,富有的就不能越线尽心表达心意,而贫穷的却要拼命拼凑到达法律线!
就类似于青年恋爱时规定男方每月为女友花两千是法律线是合理的,那有可能A男月入是2万,B男月放是2千,那如此反而会出现问题!
所以类于婚姻彩礼的情形并不适合用法律来硬性规定!
而就农村彩礼高的问题,应该从侧面多宣传、多引导,农村彩礼过重多因于相互攀比,挣强好面之风而致!彩礼多少不应法律规定而要多人文正确引导,崇尚感情为重,彩礼为次,彩礼多少根据双方家庭经济条件来共同商议,以不给年轻夫妻过重压力,不给双方父母过大负担为宜!
遏制奢靡攀比风,宣传崇尚感情为主,彩礼次之才能真正达到双方的结合是让生活更美满更幸福的婚姻初衷!


<>点评:不建议将彩礼纳入婚姻法!因为聘媒嫁娶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风俗传统!彩礼问题不适合用硬性的法律法规来予以限制!
婚姻是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家族共同处理、共同商议的大事情,而如果就彩礼问题一刀切的用法律来规定,很难让双方都完全满意!
如今中国家庭经济有着明现化差异,若结婚彩礼用法律来规定一个线,富有的就不能越线尽心表达心意,而贫穷的却要拼命拼凑到达法律线!
就类似于青年恋爱时规定男方每月为女友花两千是法律线是合理的,那有可能A男月入是2万,B男月放是2千,那如此反而会出现问题!
所以类于婚姻彩礼的情形并不适合用法律来硬性规定!
而就农村彩礼高的问题,应该从侧面多宣传、多引导,农村彩礼过重多因于相互攀比,挣强好面之风而致!彩礼多少不应法律规定而要多人文正确引导,崇尚感情为重,彩礼为次,彩礼多少根据双方家庭经济条件来共同商议,以不给年轻夫妻过重压力,不给双方父母过大负担为宜!
遏制奢靡攀比风,宣传崇尚感情为主,彩礼次之才能真正达到双方的结合是让生活更美满更幸福的婚姻初衷!


<>点评:高价彩礼在一些省份的农村盛行,尤其在华北地区南部,畸高的婚嫁彩礼已成为农民致贫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彬建议,运用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将“高价彩礼”纳入婚姻法或各地婚姻管理条例范畴。
  张青彬今天在驻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高价彩礼问题产生的原因,不仅在于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农村男女青年比例失衡,也在于相互攀比之风盛行,没有正确的婚恋观。此外,农村职业媒婆大量存在,在彩礼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提成,由此故意哄抬彩礼价钱、造成彩礼畸高。
  张青彬建议推行婚姻消费补贴,尤其加大对农村“零彩礼”婚姻的补贴力度,作为一项激励政策引导移风易俗。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宣传引导正确婚姻观,广泛开展宣传和榜样带动工作。
  “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婚姻彩礼标准、规定上限,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婚姻敛财和职业媒人哄抬彩礼价钱等行为,将强制性规定和引导性宣传结合起来,在农村树立起正确的婚恋观。”


<>点评:
把彩礼纳入婚姻法博主是表示支持的。虽然说把彩礼纳入婚姻法倒是无奈之举,但如果不把彩礼纳入婚姻法的话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及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毕竟现在的彩礼数额已经足够影响夫妻在婚后的生活质量和情感基础。
要说当下的社会人们是普遍追求金钱利益最大化,婚姻也是亦然;而现在的婚姻除了被金钱绑架之外在物质上也连带的被绑架了。而有些人家呢为了自个儿家的闺女在出嫁之后谋求在金钱条件、物质生活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打着自个儿心里的算盘;在双方家长见面的时候就狮子大开口就说在某某地头上必须要有套房子(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就算是有房子都说成是没有房子)、车子必须有一辆(遇到了一时没有车子且谈不拢的就冷言冷语的说一句“现在的年轻人个个儿都是有车子的”),其余的由于不堪入目就不进行一一列举了。
在一些地方,结婚都到了堪称是公然的且合理合法的人口贩卖的地步了;如果再不对彩礼进行立法或是明确界定的话,终究会有一天会出大乱子。


<>点评:个人不赞同将彩礼纳入婚姻法。
首先肯定代表提出建议是为了解决彩礼难题;可是他忽略了,法律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药。
一个国家、社会团体的管理规范是靠法律和道德双重约束的,如果所有事都上升到法律层次,社会就变的僵硬,没有了人情味;试想,没有人情味的社会还有什么意义?
虽然有些地区彩礼高的惊人,以至于出现恋爱容易结婚难的局面,而解决的办法可采取倡导和引导,而不适应硬性规定,搞一刀切。
彩礼,是婚姻两家为了讨喜的彩头,或者是一方要求另一方给的保障,也有个别父母贪恋财物的礼金;但不管怎么样,那是男女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可以要和给,也可以不要或不给;而且彩礼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或许其他方式。
因此,解决彩礼问题不是法律,而是解决观念,要靠“软”的引导,重点解决思想问题,除了大力倡导文明婚姻、移风易俗办婚礼外,也要从其他方面树新风、正风气,做好疏的工作。


<>点评:尽管我是男人,也有俩儿子,但我不支持这提议。带大个孩子多不容易,难道不知道吗?再说了这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全凭自愿,你嫌彩礼高了就去找不要彩礼的啊。凭什么人家辛辛苦苦养大一女儿就白送给你?

在中国人传统思想里养儿防老。养女儿就不行么?国家律法都有规定,但事实上很多女儿是没有做到的,所以要些彩礼作为补偿也是可以的。

至于彩礼的数量这个可以双方协商的,如女方是独生子女,那首选要把女方父母老了以后的赡养问题考虑进去,这样女方父母心里也好受些,没白养这孩子,有兄弟姐妹的,就适当补偿一下人家养这么大的花费开销。真要立法,就该以这两点为基础。

唉,空了吹哦,俩儿子,得帮他们挣钱去了,房子,彩礼得准备。养儿不易,养女也难,都要站在对方立场去考虑这件事。不说了,亲家母来一,我得和她摆会龙门阵,这是大事。她要一开心,彩礼八折。


<>点评:谁建议的?你出来我肯定不打死你,你是不是吃饱撑的?要不要把你们两夫妻一年亲热几次也立法啊!彩礼是你情我愿的,你不满意可以不娶或者不嫁。请问现在是房子车子花的钱多还是彩礼花的多?你有能耐建议90平方房屋销售价格不能超过三十万,你不敢吧!你不能吧!你有女儿的话同意她嫁给一个家庭年收入只有不到十万只有一间破旧的老房子的家庭可以吗?或者你娶儿媳妇的时候全家挤到十平方米的平房里你可以做到吗?负债累累和彩礼没关系,和攀比风气有关系,你可以娶一个要求没这么多的呀!我们当地彩礼都是六七位数的,女方不敢全收,一般是收多少贴多少,让你全收试试。只是大人可能借钱,但是结婚以后小家庭都是土豪了啊!钱还是在你家的只是从父母口袋到儿子儿媳妇口袋去了而已,我们当地普通家庭一般不买商品房是不用负债。(有自己自建房一般有108平方以上三层楼以上)


<>点评:完全没有必要,这就如同立法保护少民一样,只有无尽的麻烦蕴藏在里面,如果就彩礼立法,规定了数额,那就成了名正言顺的无彩礼没资格结婚了。而且想借婚姻敛财的人,即使彩礼规定了数额,照样可以从其他方面巧立名目,国家立法立的过来吗?

其实国家可以先缓一缓,真不想结婚的人不会因为有财礼而结婚,而真想结婚的人也不会因为没彩礼而单身。问题其实出在一群想结婚又想坐地起价的人。

不防继续让这些人待价而估下去,待个十年八年,你看这群人会不会上杆子倒帖着结婚。国家千万不能惯这群人。少民问题上已经有失误,现在想改也是举步唯艰。婚姻问题上不可一错再错。


<>点评:这个恐怕不太好。
首先,彩礼这东西,中国自古就有,也可以算是民风的代表,流传至今,每朝每代都没有以明显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彩礼这东西细究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包括家庭状况,经济状态,人们的思想形态,甚至地位的不同,要以法律形式来压束彩礼,可能很难尽人意。
其次,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提倡彩礼的,如果要以法律形式来规定彩礼的话,那么就是送彩礼或受彩礼都属违法了。到时候说不定彩礼都要暗渡陈沧。
最后,我们虽不赞成以法律规定彩礼,但还是呼吁那些高彩礼,要量力而行,让爱健康,别让悲剧上演。


<>点评:风俗用法律来约束一直都是有的,比如古代包办婚姻,就有法律约束,男女社会分工也有法律约束,古代法律对男女社会分工的规定有助于维持包办婚姻的稳定,对通奸罪的规定也有助于维持婚姻稳定。可能古代法律并没有说婚姻一定要包办,年轻人可以私定终生,但是法律保护父母对年轻一代行为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是无状可告的。

现代法律反对包办婚姻、崇尚自由恋爱,但是用法律保护女性的工作自由和受教育的自由,假如女性的这方面自由受到了人为限制的话,这可以告状的。

法律对彩礼极限的约束是件好事儿,至少是个好的开端。


<>点评:不支持纳入婚姻法,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站在我的角度考虑,我希望彩礼少一点。可是如果纳入婚姻法就变味了。
第二如果两方家长你情我愿,就算纳入婚姻法明面上是这么多背地里呢?而且每个家庭经济情况不同,规定彩礼钱多少是个问题。
第三,如果一方觉得彩礼不合适,拿婚姻法说事,那么婚后的两人如何相处呢?
第四,从另一个角度说,结婚拿彩礼就像一个市场,有供有求,自动调节。即使再高如果男方家长同意,证明在他们承受范围内,就像垄断市场那样,只是压榨了它所有的消费者剩余。如果不同意,婚姻法规定他们就会同意吗?


<>点评:我觉得自前次修改婚姻法以来,我看到的更多是因为财产分明,对于婚姻更加不负责,上升的离婚率。其实对于女性来说,我并不赞同,因为所谓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是否明确了女性对于家庭付出应得的回报,包括生育,做饭,洗衣服,照顾老人做家务等等,仅仅把在外工作作为对家庭的付出,而忽视女性从各个方面对于家庭的付出,导致男性肆无忌惮的出轨,而后没有任何责任的离婚,而女性付出了全部甚至生命却在所谓婚前财产分明的情况下却什么都得不到,。我觉得不应该用法律来约束用道德来约束的事情……这样只会让人们更加忽视道德,认为没有犯法就没有负罪感……


<>点评:曾听到过男方家里一句话:“这样的倒贴到我家的女人,彩礼顶多给个一万就行了,如果怀孕了,那就不用给了。” 女方及其家人看重的不是钱,是尊重,彩礼是双方约定的你情我愿的婚姻前的走过场,女方感受到了尊重,男方暂时拿不出钱真诚地沟通一分钱不花也是大有人在的,但前提是男方足够优秀,否则光有爱情日子还是过不了啊。当然,不排除有个别家庭就指望着嫁女儿发一笔财的,但是这样三观不合不如就此散了,指望立法国家就算能保证你娶到也不能保证你们能长久啊。


<>点评:结婚大要财礼,大操大办之风盛行,甚至有些地方父母为子女结婚花费巨大倾家荡产,还有借机敲诈,敛财等行为已超越民风民俗的范畴应该用法律来约束越来越盛行的不正之风,有必要用法指导归范一下,让其无限制的发展下去会把整个社会风气都给带坏,纳入法规是有必要的,结婚大收彩礼大操大办,各地的民政,妇联职能部门最好也都行动起来参与进这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联动长期不懈的抓下去形成高压让大收财礼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不得抬头,盛行。


<>点评:纳入婚姻法好与不好,取决于一个度,例如,这个彩礼多少为最低的限度,彩礼从很多意义上来讲都是对双方的一个保障,列入婚姻法对于彼此都有一个保障,也有一个限额,就像是双刃剑,有好有坏,但是如果好处大于坏处也是一个很好的提议。裸婚时代,蜗居,北京北京,大家都看过,那么,彩礼重不重要,对于有钱人其实多少都无所谓,对于家庭困难的人也是一种压力,但压力也会产生为动力,谁都不想结婚的对象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


<>点评:彩礼确实是现在农村结婚的一大难题,法律约束有点太过,现在最好的的还是下级进行思想道德引导,彩礼多少确实都孩子结婚影响不大,彩礼就是父母(特别是女方)对孩子自己生活提供的一个最低的生活基础,话又说回来,现在孩子结婚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生活的基础必然也不需要那么多,所以还是希望儿女结婚,父母不要向男方索要过多彩礼,也更不要去攀比,只要女儿能过得幸福,多少彩礼无所谓。


<>点评:作为当代大学生这个建议自然是双手支持。对我们而言在大学期间或者研究生期间有很大机会遇到自己的真爱,但是却只能被天价般的彩礼所拒。家庭不富裕刚毕业的孩子哪有那么多钱呢?虽然纳入婚姻法又面临着一件很现实的事情:大部分人可能会知法犯法,毕竟要结婚总不想和未来的父母法庭上见。但是也至少给了穷小伙娶媳妇一个强有力的后盾--不是我送不起,实在是法律不允许啊??


<>点评:肯定支持,这已经跟合适不合适没有关系了!因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候会出现某种“特殊性”...比如当下社会人们普遍比较追求金钱利益最大化...其他方面比如道德等...在金钱面前已经彻底沉沦了...佛家称之为“末法时代”就是这个道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法规及时约束一些现象...比如现代社会农村的超高天价彩礼...就显得是非常必要的!


<>点评:支持,虽然婚姻是自由的,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彩礼越来越重,对于年轻人来说承担不起,压力很大,虽然可以找到对象,但是结不起婚,这就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高彩礼让一个家庭从温饱到贫困,就像是一场大病一样毁了一切,我有个亲戚家的儿子找了个对象,但是彩礼要的很高 ?


<>点评:婚姻法应该旗帜鲜明反对买卖婚姻或变相的买卖婚姻,但是,彩礼与买卖婚姻之间,总是有段灰色地域,不容易用法律去约束,反而容易让法规产生进退两难的困惑。许多移风易俗的问题,属于精神文明的社会风气引导和教育的问题,不应该上升到具体的法律层面上去。


<>点评:这种事谁管谁挨骂。婚姻是该被约束,但涉及到礼金的问题,外人说说还可以,沟里落实还得两家人去做。用法律约束?不如道德引导。从上至下俭朴从事,上行下效,效果比较好。犯不着用法律的效力干涉民间的弟庭感情生活。


<>点评:这样的人大代表都太闲了。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倒是很积极。好像其他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事已经完美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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