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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二、作为父母不能因为溺爱自己的孩子而把全部财产处分权交给儿女,要不然谁都不能保障自己往后的权益

二、作为父母不能因为溺爱自己的孩子而把全部财产处分权交给儿女,要不然谁都不能保障自己往后的权益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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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老人处分自己的财产需要掌握以下技巧:

1、订立书面遗嘱

老人可以在生前订立书面遗嘱,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老人可以根据儿女们的实际情况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儿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儿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可以随时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儿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若该儿女不履行义务,可以取消该儿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儿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

2、订立遗赠抚养协议

如果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养儿防老的愿望无法实现。此时,老人可以与愿意对其往后生活进行照顾的扶养人甚至是敬老院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自己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百年之后将财产所有权遗赠予抚养人,该抚养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就有权依照该协议主张权利,不孝儿女不能如愿得到该财产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该扶养人或敬老院不对老人进行扶养照顾,老人可以随时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让不尽扶养义务的抚养人不能得到该房产,而且该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老人一般也无需补偿。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用财产换取其他抚养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不至于老无所依。

3、行使赠与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是老人后悔赠与财产的救命稻草,老人可以在赠与之前先与子女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子女不履行附随义务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赠与;即使没有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对于受赠与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依据法定的赠与撤销权撤销赠与,向儿女追索赠与款项等。

4、转账给子女,最好要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首先应当明确其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借贷,应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是赠与,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如果想指定单独给子女,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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