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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假离婚”又复婚,房产到底是谁的?(南京公证处综合业务部高畅)

“假离婚”又复婚,房产到底是谁的?(南京公证处综合业务部高畅)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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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李女士来到南京公证处,向工作人员询问“我女儿和女婿为了买房办了个假离婚,后来复婚了,现在男方提出真离婚,那他买的房子我女儿有没有份啊?”
原来,李女士的女儿和女婿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曾经办理离婚手续,约定了之前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来男方以单身的身份又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在办理完毕所有手续之后,李女士的女儿和女婿复婚了。然而,在复婚之后没多久,双方因为各种琐事不停争吵,感情出现了危机,男方已经向李女士的女儿提出要求离婚。
李女士说,她感觉这套房子应该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又觉得女儿和女婿毕竟是“假离婚”,现在已经复婚了,房子有没有可能自动变成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财产?
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假离婚”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只要离婚,无论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都是“真离婚”,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不会因为双方其实是为了规避购房或者拆迁政策而毫无作用。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在所谓“假离婚”期间购买的房产,都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双方复婚了就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要主张是双方出资购买的,可能需要诸多证据,而且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性质也不容易认定;即便认定了出资性质,也并不代表另一方就占有房产的份额。
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李女士表示,“耍小聪明”规避政策的事情要不得,通过这次的事情也长了教训,以后一定多学习、多了解法律知识,避免“聪明反被聪明误”。,南京公证处:@南京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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