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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届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持续多年关注法治议题,律师刘红宇——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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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连续三届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持续多年关注法治议题,积极为法治建设鼓与呼;她同时也是一名律师,对律师的社会角色有着清晰的认识,倡导律师心中要有“大我”,坚持委员提案要反映群众的心声。她就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作为一名资深政协委员,她是如何当好政协委员、锤炼出好提案的?一起来听听她的讲述。
抓住一个问题说透,一直说到“没破绽”
“司法体制改革给律师行业注入了新活力!”在今年全国两会的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发言时有些激动,因为对她来说,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她不仅是亲历者、见证者,更是一名参与者。从2008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开始,她一直在以委员的身份为法治建设鼓与呼,“亲眼见证了很多提案和建议得到落实”。
今年两会,刘红宇的提案和建议绝大多数又与法律有关。其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益诉讼有效开展”是她今年提出的重点提案之一,而公益诉讼,也是她多年来持续关注的法治议题。
2011年,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刘红宇就递交过一份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范畴的提案,这份提案得到高度认可。经过社会各界不懈的努力和推动,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始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探索。
2017年,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刘红宇又向大会递交了一份关于明确检察院公益诉讼主体地位,强化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责的提案,同样也得到了高度认可。就在当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写入《民事诉讼法》,我在提提案;写入以后到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地位,我在提提案;现在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地位,要求规范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我还在就细节上提提案。”刘红宇笑称,自己跟公益诉讼较上劲了,成了近年来的履职重点。
为什么一直盯住公益诉讼不放?公益诉讼不仅是法律问题,更事关公共权利的维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社会正义、民主法治、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刘红宇说,政协委员要想说到点子上,就要抓住一个问题使劲研究、使劲说,一直研究透、说透,说到“没破绽”,这才是对自己的提案和建议负责的态度,才能真正做到“说了不白说”。
多下基层调研,多与群众接触,才能发现真问题
在刘红宇看来,政协委员要写出好的提案、提出好的建议,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能提出真问题,而不是人云亦云地附和别人的观点。那么,怎么才能发现真问题?刘红宇给出的答案是,多与群众接触,多下基层调研,“这样提出的提案心里才有‘定数’,才能反映群众的真实问题”。
2009年,刘红宇在去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调研走访时,了解到当地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居地区的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困难,懂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职业人才匮乏,以致出现“法律人才少,支边法律人才少,双语法律人才更少,不服司法判决人多”的“三少一多”现象。由于这些地区严重缺乏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只能用汉语开庭审判。“当一个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参加了一场全然听不懂的审判,那么他有不解和迷惑,也就不足为奇了。”刘红宇说。
为此,刘红宇写了一篇“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居地区双语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刻不容缓”的社情民意反映情况,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两高”报告中,特意体现了这方面的内容。
受此鼓舞,刘红宇又于2010年4月再次来到凉山地区进行更深入的调研。这次,她获得了更丰富的调研素材。在盐源县,她听到这样一个故事:当地的公、检、法机关大楼盖好了,却没法引进专业人才,“有庙却没有和尚来念经”。全县只有4名律师,这4名律师平时是公务员,只在有需要时才转换成律师角色,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可想而知!当地人都说,“我们这里不仅孔雀东南飞了,连麻雀都东南飞了!留不住人啊!”
调研过后,刘红宇赶紧写了关于“加强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居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建设”的提案,探讨如何让少数民族地区有一大批宣法、讲法、用法的本地法律人才,增强少数民族对司法过程的理解和审判结果的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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