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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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3月2日上午10点30分,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法官王飞虎佩戴口罩,在消毒后的第五审判庭内敲响法槌,通过“
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签署的是婚前协
<>点评: 随心所欲说超话 于伦理来说,不应该拔掉,于理智来说应该拔掉。
首先是这样,一般情况下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不会轻易变更,因为对方一般不会同意。
双方或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的,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这需要分情况进行
今天在上看到一则新闻,说“一社会学家”教男孩如何正确打妻子,虽然是发生在国外,但在婚姻中,不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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