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其他婚姻知识 > 离婚后变更子女的姓名,一方能否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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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给付抚养费的范围应当如何确定?主张给付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这个案例是在深圳,赶在新政之前,夫妻两如果通过假离婚,换置一套房子,可以节省70w的首付。这个假离婚的案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
点评: 肯定是不应该,毕竟涉嫌隐私,除非对方允许你看。因为查看手机的情况下,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和
<>点评: 我认为啊,再婚肯定是要找喜欢的人了,因为离婚了,肯定是彼此间的矛盾
律师点评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或者其他原因走到一起,建立了婚姻关系,后又因各种原因离婚的情形数不胜数。当然,离婚的缘由很多,夫妻感情破裂、一方长期患病等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收集变更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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