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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的处理内容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了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赡养。子女在赡养父母的过程中,往往忽略精神上的赡养,事实上,父母需要在精神上得到子女的理解、尊重、关心。
案例简介
儿子小王对母亲李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李某生病期间,小王不仅对其没有物质上的帮助,而且小王一次也没有来探望过,也没有给予过问候。李某向法院起诉将儿子甲告上法庭,要求小王支付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及每月的生活费和营养费,并每月回家探望2次。
案例解析
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小王支付其母亲住院医疗费1500元,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且每月必须回家探望两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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