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则
为更好的引导我国清洁行业向专业化、个性化、差异化发展,特别是培育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服务水平,根据商务部《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及《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两个行业标准,营造有利于我国清洁行业多元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平等竞争的普惠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专项能力评价采用评分方式,并核定为:甲、乙、丙三级。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工业清洗与净化、市政环境、特定对象和特定区域的清洁服务企业。
3、评价指标
主要从企业的专业水平、
项目品质、技术创新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a、专业水平(30分)
a.1专业技术人员(累计最高10分)
清洁管理师10分,项目经理5分,专业技术人员2分
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5分,初级职称2分
a.2清洁设备工具明细(优秀10分,良好6分,基本2分)
涉及指标:品牌与质量、系统完整齐全、更新及使用周期、配套数量
a.3解决方案(优秀10分,良好6分,基本2分)设计指标:实用、适用、经济、创新等
b、项目品质(40分)
b.1项目的紧密性(优秀8分,良好4分,其他2分)有效期项目
合同数量,项目执行频率
b.2标志性案例(每个4分,累计最高20分)
作业对象:不仅要体现地理区域优势、形象突出、独树一帜、公共性强,还要体现所处场所的特色,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具有辐射和控制作用,融合相应的人文价值。
b.3项目的持续性(3次以上2分,2次以上1分,一次0.5分,累计最高6分)
合同续签的频率
b.4甲方的评价(每项0.5分,累计最高6分)涉及指标:真实、持续、代表性等。
c、技术创新(20分)
c.1标准(参与国家标准6分、行业标准3分、地方标准2分、企业标准1分,累计最高6分)
c.2研发投入(营业额10%以上6分,5~10%之间4分,5%以下2分)
c.3专利、技术(发明专利6分,实用新型4分,领先技术2分,累计最高8分)
d、企业美誉度(每项2分,累计最高10分)
涉及指标:公益慈善、品牌评价、企业荣誉等4、评分要求
满分为100分,被评审方综合评审分达到60分,通过评审,被评审方
分低于60分,不通过评审。
a、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授以专项能力甲级资格评定;
b、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授以专项能力乙级资格评定;
c、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授以专项能力丙级资格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