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法律指南 >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什么情况下兄姐对弟弟妹妹具有扶养义务?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网友热评:
1.就发现越是养不起,越是重男轻女,越是无法优生优育的父母越爱生,说白了不就是自私,自己不养还等着未来孩子赡养自己呢。
2.所以没有能力还要生多的父母,你们真的想好了要这样给另一个孩子压力吗?
3.对于重男轻女的穷人逻辑,这法律多半坑的都是女儿,如果已经有了儿子,应该很少有老了以后再生的想法吧。
4.于法这样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于情很多人都无法接受。
5.这个事情,不是姐姐愿不愿意养弟弟的问题,而是只要符合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姐姐有负担能力、弟弟未成年,姐姐就有法定的义务,这是强制性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只能维系最基本的伦理秩序,更多的还需要道德来发挥作用了。
今日学法:什么情况下兄姐对弟弟妹妹具有扶养义务?
现行有效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修订后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原文复制了该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有三个条件。
第一、 兄、姐要有负担能力,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第三、弟、妹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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