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林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
结婚3个月了,丈夫却一直拒绝同房,理由更是奇葩,林女士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离婚!
林女士怀疑,丈夫以"身体不适"、"农村迷信"、"不想要小孩"等理由拒绝同房,可能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起诉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就彩礼返还彩礼等事宜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娶得美人归,却碰都不碰,很多男人表示不理解,这对吴女士太不公平。不离婚还等什么,难道真要过一辈子的丧偶式婚姻吗?对于吴女士的做法,律师表示赞同。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欺骗性婚姻涉及的法律问题。
无性婚姻,就是一场骗局。
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1、离婚。
离婚不需要理由,更何况不性福。吴女士提出离婚,但男方隐瞒疾病并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有可能要经历二次诉讼才能判决离婚。
2、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
婚姻法》第10条,"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实践中,据此判决婚姻无效的,必须有明确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实。
3、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都有知情权。《民法典》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赋予了被欺骗一方救济途径,有利于规避骗婚等道德风险。
二、婚检有必要吗?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检。但我个人建议,准备结婚的朋友们,最好进行婚前体检,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婚姻负责。
婚姻幸福,也要性福。每个人都有性福的权利,没有什么说不出口的。遭遇类似事件,果断提出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