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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也许就在你身边

时间:2020-12-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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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始出现并日益猖獗,政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违法犯罪逐渐形成了“套路贷”这一称谓。在一些地区,“套路贷”已逐步发展成为黑恶势力较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下“套路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逼签空白合同提起虚假诉讼

2007年至2015年,谭某等人依托担保公司,通过发放高利贷、采取非法手段追债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对无法归还高利贷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房产、公司或其他财产。
2008年9月,刘某向谭某公司借贷250万元,月息4.5%,期限2个月,谭某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后仅支付刘某人民币239万元。后该公司故意扣留刘某房产证,致使其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未能按期归还欠款。而后,该组织多次实施恐吓、跟踪、喷红漆、打砸店铺等行为,刘某被迫签下空白合同。谭某遂以刘某欠债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1月,在开完庭后,谭某指挥组织成员将走出法院门口的刘某强行掳上车至郊外进行威胁、殴打,并再次迫使其签下空白合同。该组织及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秩序。
广州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位行贿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二
肆意认定违约
强行扣车勒索

2017年11月,黄某向罗某公司进行汽车贷款4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一年,每月利息人民币4千余元。罗某要求与黄某签订空白合同,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置,扣留车辆备用钥匙,并收取贷款手续费及首月本息。2017年12月,黄某将车开回老家江西,次日罗某等人在未通知黄某的情况下,根据GPS定位信息,将黄某车辆开回深圳。2018年1月,黄某来到罗某公司协商,罗某以其违约要求终止合同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高额违约赔偿金,否则变卖车辆。黄某被迫支付人民币8.5万元。罗某等人先后通过上述强行扣车行为,扣留多人车辆,并强行勒索财物10余万元。
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

01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02
“套路贷”有哪些危害?
(1)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借款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借款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2)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4%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3)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出借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4)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03
“套路贷”的犯罪手法有哪些?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04
如何防范“套路贷”?
(1)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贷款,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2)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3)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待自己脱身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相关的材料交给警方。同时,被害人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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