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法律指南 > 民法典对离婚的财产规定有哪些?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正因为自由,近几年离婚率大升。有些人利用这些自由巧取豪夺对方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遍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变化最大的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这将有利于强化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使夫妻忠诚义务落地。
一、民法典对离婚的财产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务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注意:婚前个人财产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即债务);债权人不能因一方的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共同或单独偿还。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费用,如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伤残费、保健费等,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费用的获得都是以个人身体伤害为代价的,具有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应由受伤害个人支配、使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赠与人或被继承人明确以赠与、继承给个人为条件,所赠与或者所继承的物品具有鲜明的个人属性,体现了财产所有人支配财产的真实意志,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仅供一方个人生活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书籍、资料等都是极具个人属性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包括: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奖章;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艺术品设计图、草图等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财产;
(4)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夫妻个人财产,如双方婚后对财产无书面约定外,婚前一方的财产和婚后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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