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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时间:2017-09-06 09:51:54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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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其在华设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申办资格并提交法定的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办资格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办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审批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6、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原件);

7、公司章程(原件);

8、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验资报告(原件);

10、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11、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2、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13、董事、监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4、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5、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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