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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建设的制度走向

时间:2017-09-18 17:20:2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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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效能建设搞了好几年,有运动型的“效能建设年”,有经常化的效能监察,成效也取得不少,但总体上仍不尽如人意,问题不少。一是认识狭隘。认为效能建设是党委和纪委的事情,抓效能建设本身就是工作负担,使机关变得不效能;认为当前腐败现象积重难返,靠效能建设解决不了问题;二是责任模糊。推行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多是照抄、照搬;责任不明确,责任范围不具体,更谈不上量化;追究不认真,或难以操作;三是措施乏力。效能建设流于形式;四是考评不科学。包括考评内容、制度不配套,缺乏内在驱动力;制度实施缺乏检查督促,制度的好坏、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考评效果差,各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多干的比不过少干的。等等问题,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因素,但归根结底在于效能建设本身的制度存在问题。

效能建设的制度完善必须针对行政效能的内容。总体上,行政效能建设可以从硬件、软件两方面着手。一是硬件。包括组织、职责、程序、措施与资源;二是软件,即行政人,或者说是工作人员及其行政行为。目前的效能建设的制度,特别是考评制度,没有从这两方面综合考虑,显然是不合理的。如组织、职责、资源的硬件配置与行政人的软件配置不适应,职能任务与措施的不适应,本身使机关处于一种执行不能的境地。客观上只会使行政机关处于应付,追求形式上的组织机构到位、方案到位、制度到位、“检查”到位,实质上的工作效果明显缺乏效能。

从效能建设的实际要求出发,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软硬件相配套,形成整体配置效益。

首先,要针对行政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和规范单位的职责、程序、权力和资源(含人力资源)配置。严格说,党委、政府有职责做到这一点,因为具有在部门间进行硬件、软件配置的权力。在目前的情况下,部门、系统也只有勉为其难,但效果肯定会打折扣。因为部门的资源配置权极其有限。

其次,要明确价值取向。质量与效率共提高只是一种愿望,在两者矛盾时,是以效率为首,还是质量为首,这是价值取向。本人认为质量优先应作为首要价值取向。一则体现眼前与长远的正确关系;二则,行政行为往往是依法行使的,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而该程序设计本身已经过科学的论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旦违反该程序,意味着制度的权威被打破。当然也不能绝对化,应允许紧急情况下的例外,否则行政过程过于缓慢。

再次,要强化督查。考核只是督查的其中一个重点,督查还包括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后的督促改进,对责任人的处理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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