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5 17:00:00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情形严重,造成了人员的伤亡的时候,需要立即报警来处理,但是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会逃逸,在之后与受害者商议双方私了,那么,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第一,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其范围。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8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发现具有以下情节的,需要立即报警且及时保护现场:

情节一:交通事故中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是他人受伤的情况。

情节二: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财产的损失,双方对于财产的事实或者是因果责任有争论,或者是双反并没有责任的争论,但是在财产的赔偿上协商不一致的。

情节三:发生事故的车辆没有牌照,或者是没有检验合格与保险的标志的。

情节四: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为易燃易爆的车辆,车辆上载有腐蚀性,危险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可以私了解决。

情节五: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或者是其他建筑物的损坏的。

情节六:事故车辆的肇事者没有驾驶证明的。

情节七:事故车辆的驾驶者具有注射了毒品的嫌疑,或者是服用了精神类药物,饮酒等相关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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