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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布医院200多人阳性谣言被拘,疫情期间散布谣言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1-09-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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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布医院200多人阳性谣言被拘】9月14日,网传“第三医院检测出阳性有二百多个”的不实信息,引发市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据厦门警方在线 通报,当日,同安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发布该虚假信息的纪某意(男,33岁,同安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纪某意从他人处道听途说相关消息,在未经核实情况下,使用姐姐纪某的手机在其出租房屋的租客微信群中发布“现在报告单出来,第三医院检测出来阳性有二百多个”的信息,后该消息被多人转发,造成不实信息扩散。

 

目前,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同安公安分局依法对纪某意行政拘留

 

网友热评:

1. 不造谣,不传谣,是公民义务,未经证实无必要转发,现在信息公开化,人人可关注疫情,你知道的事,其他人也会知道,用不着转发!

2. 最严厉打击造谣者,疫情已经让大家很累很憔悴了。

3. 真的不懂这种人到底要干嘛,得不偿失,何必呢,管好嘴巴。

4. 有些人啊,在没有新闻的一天中努力创造新闻,结果自己成了新闻。

5.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造谣生事者必须依法严惩!

 

今日学法:

 

1.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也规定,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管辖领域,谣言多见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及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以上是关于“男子散布医院200多人阳性谣言被拘,疫情期间散布谣言涉及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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