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您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来看,你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因此,如果欲扭转局面,你方还需提供其他证据。
② 从一审认定的事实来看,你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尚需其他证据证明,且“承包经营合同”对此亦无明确约定,所以你方此项理由很难获得支持。
③ 如果第三方微信沟通记录中提及“转租”一节,且“承包经营合同”已明确约定转租需经你方同意,则在郑某私自转租他人的情况下,其行为可认定为违约。你方可据此主张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于此情形下,你方可向法院提交此份证据。
④ 需特别提示您的是,你方在收取对方的代交房租后,其中76650元未交付至相关主体,你方对此节事实需有合理解释。这是一审法院驳回你方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如果你方对此节无法合理说明,二审胜诉可能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