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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诉 | 2022-12-01 12:20:27

辞职后客户资源问题

之前我在某银行上班,推广收款码,工作有多年,积累大量客户资源,目前离职去了A公司上班,也是从事收款码推广。第一次也就是上周我群发给之前在某行上班的时候办理收款码的客户说,下个月某银行要收手续费,是否需要换一个二维码,不换的话前东家收款码会停用这样,然后当天前工作的银行让我不要再这样打着银行名义升级去推广现在公司的收款码。于是第二次,我又群发给客户,不过内容不同,注意第二次,没有以前东家的名义去推广。现在银行说起诉我,说我利用银行的名义去推广另外的公司收款码,请问是否违法。图一是第一次群发的内容(银行当天通知我后,我没有再发了),图二是第二次群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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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跟银行签订协议,因为我们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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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1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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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位律师解答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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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34″
      自动转换:嗯,你好看看,那么你描述的这情况,如果说啊,这个编写的内容都属于事实啊,这段话的内容都是与客观事实,那没有什么问题啊,没有什么问题啊,但是如果说有有虚假的成分啊,比如说其实是不收费的,或者说等等啊,那么这样的话让你原来的银行公司啊,失去相应的客户啊,这种肯定是啊,这个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啊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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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3:17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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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银行可以告你。如果跟银行以前签过协议,那你就有可能违反了竞业禁止。如果没签协议,那你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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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3:45
    • 楼主:
      没有签订协议,我们是第三方委托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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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5:57
  • 毕姚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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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如果银行有相关的证据是可以起诉你,你不能以银行的名义去操作,第2个的话,你在银行有没有签订相关的竞业禁止限制,银行有没有支付你相关的经验限制工资?所以这个都要具体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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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4:05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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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5
    • 你好,即使是第二次群发给之前银行推广用户,从第二次群发的内容上分析,还是对你不利。毕竟你有提及到之前办理的建设银行收款码需要收费的问题,与之后为了实现让用户变更收款码行成必然的因果关系,仍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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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6:09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5
    • 36″
      自动转换:你当然不能用原来的银行,那是快马上的,你那个不是在那公司里工作,因为他的收款码,这就是侵权呀,不是为法师中侵权民事侵权,唉,你用他的名义,那么他们不让你用你技术营养的话就是一种侵权呗他们起诉你的话就是赔偿了当然是赔偿还是给他们造成的,如果没有明确的损失数额也无法达到他们的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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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6:17
  • ¥0.55
    • 如果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在一定期限内避免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另外需要注意消息内容,如果有容易让人误以为你仍在原单位工作,仍在以原单位名义从事业务的,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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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6:59
  • 张广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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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你好,这种情况你没有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不用太担心,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就可以了。这种不涉及违法,最多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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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29:41
  • 王群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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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你好,第二次没有以银行名义发,但是也没有表明自己现在的职位已经不在银行了。还是利用了银行的影响力,但是否违法,或者是否给银行造成损失,需要进一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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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30:51
  • ¥0.55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虽然第二次没有用银行的信息信息,但是呢,足以是让你的客户误以为你是在要推广新的收款业务,那么对于银行来说很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你本身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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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33:06
  • ¥0.55
    • 10″
      自动转换:如果你利用原因上的收款码进行收款的话,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是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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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34:19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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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第一次的内容,有点问题,会让客户误认为是银行收款码升级。第二次的内容,没有前述问题,客户是否更换收款码,具有自主选举权。而且也不会导致客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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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34:56
  • 黄一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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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11″
      自动转换:个人也发现问题了就是说,但是根据你所发发的这个东西呢,就感觉这就是你应该是你那个银行协商一下,一个银行卡上的,好感觉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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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37:43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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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14″
      自动转换:哦,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你也是用这个相应的这个收款码是不影响你的利益的,也没有清盘以前公司的任何合法利益,因为你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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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39:07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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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
    • 25″
      自动转换:额,如果说没有签订,你和之前的银行没有签订保密协,一会儿是建筑协议啊,然后你这种做法其实也是没有问题的啊,本来这客户也不是只属于一家人的,像这种翘课的行为呢?除非有协议,否则的话没法向你主张赔偿你应该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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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44:22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5
    •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能违反竞业限制,如果有签协议的话是这样,如果没有签协议,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方可以向你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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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46:46
  • ¥0.55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55
    • 你好,如果银行与你之间没有签订类似的约束协议,而你的行为并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你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2:56:40
  • ¥0.55
    • 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公司跟银行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看这些约定是否把客户资源定义为商业秘密,有没有对你附加保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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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2:56:56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55
    • 您好,如果是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可以让银行方来举证证明,我们存在侵权的事实,这种违反竞业行为证据相对比较难收集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3:04:25
  • ¥0.55
    • 虽然没有与银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第二次虽没有提到银行,但是业务相同会让人误认为是上一个收款码的升级行为,这个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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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3:06:46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5
    • 如你所述,“在某银行上班,推广收款码,工作有多年,积累大量客户资源”,这些客户资源与你在该银行的工作有关联,因此,你“群发给之前在某行上班的时候办理收款码的客户说,下个月某银行要收手续费,是否需要换一个二维码”,确实会损害该银行的利益。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3:10:19
  • ¥0.55
    • 第二次的群发还有建行的字眼,这个就会让你之前的客户造成误会或误认为你还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所以建议你之后的工作都不要涉及银行客户才可以,你在银行工作所获得的信息是要保密的,主要是个人信息。所以在你辞职后是不能使用这些客户信息的。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3:16:58
  • ¥0.55
    • 第二个没有明确告知不是银行的收款码,只是说换码,不光银行认为有可能混淆,连客户也可能造成混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跟劳务派遣没关系。建议再发的时候,明确是哪家公司的收款码,跟以前的银行明确区分开。如果只发了两次,可以去找银行沟通,应该不至于就起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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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3:24:38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55
    • 18″
      自动转换:您是不是构成侵权则要看您这个推广的数量?立即推广的内容是不是严重的侵害了东家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则不够成熟,反之,则构成侵权。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3:37:18
  • ¥0.55
    • 这个就是要界定你的这个行为是否有继续利用银行的名义在和客户联系,当然他们即使是起诉你也很难证明这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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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3:41:13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0.55
    •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可以和离职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为其两年,但是需要给予离职员工补偿,其次,你这种情况客户都是自由选择银行的,你的做法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既然前公司起诉你你还是要积极的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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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4:01:17
  • ¥0.55
    • 你好,你看下你们之前签署得合同有无约定,若无约定也不用理会,看下派遣协议里有没有对客户的归属作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干好你的工作就行。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4:07:52
  • ¥0.55
    • 你说的情况,如果已经离职,不宜再以对方员工的身份与客户宣传接触。如果没有签订敬业限制协议,一般不能要求你因为竞业而赔偿。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4:10:29
  • ¥0.55
    • 这是有可能的,这是有关同业竞争的问题,有的时候陷阱和风险还是很多的,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趟雷,所以要有丰富的经验和灵活的手腕。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4:23:31
  • ¥0.55
    • 61″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4:26:25
    • 匿名 服务方:
      9″
      自动转换:从一点就是应对的说话关键是看啊银行啊,研究你上一家单位,他能提供什么样的什么样的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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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4:26:49
  • ¥0.55
    • ① 从您提供的图片的内容来看,您第二次群发的文字虽未暗示您仍为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但亦未向相关客户明确说明升级后的收款码由A公司提供,因此你方的行为涉嫌侵害建设银行的商业秘密,亦涉嫌误导相关客户。 ② 于此情形下,尽管你方与建设银行未订立“保密协议”,但是,如果你方行为给建设银行和相关客户造成损害,你方亦需依过错程度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③ 建议您将您已不在原银行工作的情况以文字等适当形式明确告知相关客户,以便其作出是否使用A公司推广的收款码的独立判断。此外,建议您避免在原客户群内推广涉及A公司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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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14:28:37
  • ¥0.55
    •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建行的意思就是你以建行的名义进行推广收款码,您看一下您发的两个图片基本上都是以建行的名义去跟原来的这些客户联络的,图二也是这样,如果建行以这个理由起诉您的话,这一点是您要注意到,您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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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4:42:25
    •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这个没事的,银行起诉的依据也不足,事实上你这个行为也没有对银行造成任何的侵权,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5:13:25
  • ¥0.55
    • 这种情况,内容中只写明银行,但未标注具体银行信息,只要现在从事的内容与银行有关,该内容并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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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5:17:27
  • 赵宴敏

    律师

    投诉
    ¥0.55
    • 18″
      自动转换:你好,银行起诉你肯定是有理由的,嗯,我建议你跟银行去商量一下,看看他就是只了解一下他为什么要起诉你,然后相应地做出去相应的做出对策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5:19:17
  • ¥0.55
    • 22″
      自动转换:你好,要看你们缘分的劳动合同里边或者经验限制行李白怼怼这个方面是不是要求如果没有的话,你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对方叫停了之后立即停止就可以了,嗯,有需要情况可以补充之后帮你解答,要不要需要的话建议您们积极委托律师?然后积极的因素唉。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5:23:33
  • ¥0.55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0.55
    • 13″
      自动转换:好你好,这种情况你没有利用银行的名义去推广这个收款的二维码,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5:59:30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5
    • 你好,给原来的客服推广现在的支付二维码本身没错,但你这样推广谁也不舒服,有点不大地道,但地道可能一个也推不出去。还是建议你协商吧,也就是以后不这样了!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6:03:56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55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描述可能会误导客户你还在原来的单位,其实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单位的收款码了,这样可能会误导客户,给原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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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6:14:06
  • 臧家参

    律师

    投诉
    ¥0.55
    • 跟银行签订协议,可能受协议限制。涉嫌抵毁、利用银行的名义去推广另外的公司收款码,银行可能起诉。可以对相关内容予以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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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12-01 16:25:07
  • 李梦辉

    律师

    投诉
    ¥0.55
    • 你好,如果没跟银行签订竟业协议,那么可以从事同类型的工作,但是你所说的情形实质是仍使用原单位的名义进行产品推广,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2次所发内容未明晰产品不属于原单位,仍会造成客户混淆,原单位可以告你,但如果他要索赔,必须原单位负有证明他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6:47:33
  • ¥0.55
    • 14″
      自动转换:啊你好,根据你这个信息的内容来看呢,你这个对银行来讲的话,属于一种这个侵权的行为,这个建议你还是停止这种方法嗯。
      展开
      收起
      2022-12-01 17:24:31
  • ¥0.55
  • 牛振平

    律师

    投诉
    • 答谢
      如果 原银行 手续费 未增加 ,则不能 这样 宣传的。 另外,你群发的 第二条消息,把 第一句话 去掉,就 没有问题了
      展开
      收起
      2022-12-05 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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