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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6-02-12 18:34:02

请问律师

由于我和对方长期合作半年多了,对方付我方的费用和委托我方的多个事情(征信逾期申诉)也做好了,对方对我还是挺信任的,我不打算在做这个行业了,我给对方介绍到另外一个长期和我合作的公司,我只收取一次介绍费4000-5000元,并且给对方签好合同,以后所有事情他们自己谈,我不在参与到其中。 问题1 我收介绍费违法吗? 问题2 对方公司如果收了钱不做事,跑路了,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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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业不违法,大家都说是逾期修复,征信修复,其实就是征信申诉,有些能申诉通过,有些申诉不通过,申诉通过了就收费用,申诉不通过就把费用退了,全部过程都是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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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39:25
再次声明一下,我只收一个4000-5000千元的介绍费,也就是中介费,至于对方和我介绍的这个第三方公司,怎么合作,我不参与,我也不参与他们之间的费用收取,我也不参与他们的洽谈工作,我也不参与他们的任何流程,我收完介绍费就到此结束,以后所有的,所有的,所有的事情都是他们自行沟通,我不参与任何事情。 这个第三方公司和我合作了有两三年时间,还是挺诚信,挺有实力的一个公司,我也是相信第三方公司,所以才介绍了客户与他们认识,但是我不确定第三方公司以后会不会收钱跑路,所以我在这里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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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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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位律师解答

    • 答谢
      我就是涉外律师和国际律师,任何领域的国内外的急难险重的法律难题都可以帮助到大家,你要看你的是什么样的合作。关键这个行业本身是否违法,不同的情况相差差异是很大的。大家需要法律总顾问或私人法律顾问,也可以帮助到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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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5:15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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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44″
      自动转换:这个是不违法呀,就是个介绍费吗?这个区间啊,居间合同,这是法律是允许的,只要是双方同意,没有问题,如果收了钱不做事,跑路了,这个连麦的人啊,那就看你那个合同是怎么定的?对方双方那个合同,你质数介绍费不负责,对方做事不做事,投入投入的问题,那么你就没有连着他们就说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不要把你得利的把你的责任写进去,这就是法律条款约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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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5:50
    • 匿名 服务方:
      若你介绍的“征信逾期申诉”业务本身合法合规(即通过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更正等法定程序处理,而非采用伪造证据、欺诈等非法手段),且介绍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收取介绍费一般不违法。合法的中介行为以“促成合法交易”为前提,若双方业务属于正常的民事代理或咨询服务(如协助用户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依法申诉),介绍费本质是中介服务费,法律不禁止。若“征信申诉”业务本身涉及规避法律、虚假陈述等违法内容(如承诺“洗白征信”“删除真实逾期记录”等),则无论是否收取介绍费,均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诈骗等犯罪,此时介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第三方公司跑路,你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你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1. 无过错则无责任:你仅负责介绍,未参与第三方公司与对方的合作洽谈、费用收取、服务履行,且在介绍时已明确退出后续流程,双方合同也约定“以后所有事情自行处理”,属于“居间关系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介绍人)仅就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对第三方公司的违约、跑路行为无过错(如不知其无履约能力、未参与欺诈),则无需承担责任。 ​2. 存在过错需担责:若你明知第三方公司无履约能力、涉嫌欺诈,仍故意介绍促成合作,或在介绍时作虚假承诺(如保证“对方一定能办好”),则可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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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20:00:41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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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4″
      自动转换:额,这个很明确的告诉您,您当初如果是约定了这个介绍费,也就是所谓的中介费,那就会就你可以遇到约定要求他支付多少,如果没约定,这个就不存在介绍费第二个如果对方公司跑路的话,您只是中介一个介绍的作用,对方公司跑路年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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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5:59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你收取介绍费叫居间费,是合法的。2对方公司如果收了钱,跑路了,你会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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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6:59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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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 保留沟通记录、合同文本(尤其是“你不参与后续”的书面说明); • 避免口头承诺“包成功”“有保障”等; • 如涉及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建议回避,以免卷入非法经营风险。 问题1:不违法(前提是你未参与非法业务、无欺诈、属正常居间行为)。 问题2:一般无连带责任(前提是你未参与合同履行、未担保、无合谋或虚假陈述)。 但若存在明知对方欺诈仍介绍或参与收款/承诺效果,可能担责。建议保留书面说明以自证清白。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961条(居间合同)、第962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第1168条(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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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7:06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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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收取中介费本身并不违法,目前在这方面也属于灰色地带。对方如果收了钱不做事,客户基本上会要求你赔偿。但是如果你跟对方公司没有合伙欺诈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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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7:27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 答谢
      1.只要你们介绍进行的合作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那么,居间介绍就不违法。 2.如果你们在协议中明确,你只是中介,不负责后续对方的行为,那么,在你们三方签订协议的时候,你就已经完成了中介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跟你没关系,你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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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8:15
    • 答谢
      49″
      自动转换:嗯,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只要你搜这个介绍费,双方都是自愿的啊,这个肯定是合法的啊,存在违法的问题,对方公司如果收了钱不做事,跑路了,你会不会有连带着嗯?这个如果说你合同里面约定了啊,跟你无关啊,而且也对对对双方了都解释清楚了,这个你就不会有任何的责任,如果说你呃,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对吧,或者说你存在这个收款的情况啊那你有可能你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啊,主主要一点就是你不要收对方钱啊,你只要收你的这个中介费就可以了,其他的费用你不要收啊这是一个原则,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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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8:58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 答谢
      20″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你个人收取这个介绍费用,这个不违法啊,但是呢,如果对方公司收钱不办事跑路了,嗯,要把相关的费用退还了,这个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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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9:10
  • 王宁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建议签订一份三方协议书,这样有保证。 2、签订协议书后,里面列明详细内容,包括后期出现任何问题你不承担责任。如果口头这样约定不稳妥,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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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39:30
  • 郑晓华

    律师

    投诉
    • 答谢
      问题1:收介绍费是否违法? - 若你介绍的“征信申诉/修复”业务本身涉嫌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违法手段,那么整个业务链条(包括你的介绍费)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甚至涉嫌共同犯罪。 ​ - 若业务本身合法合规,且你与双方明确约定仅为居间介绍、不参与后续服务,收取合理的居间服务费,在形式上是民事行为,一般不违法。 问题2:对方公司跑路是否有连带责任? - 若你在介绍时,明确告知对方你仅为居间人,不参与后续服务,且合同中清晰约定了各方权责,你未对后续服务作出担保或承诺,一般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 若你明知对方公司无资质、有诈骗风险仍介绍,或在合同中为其提供了担保,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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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2 18:42:14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 答谢
      首先明确:征信申诉/修复是违规的,央行明确这属于骗局,不存在合法的收费征信申诉服务,这个行业本身不合法。 1. 收介绍费违法:你做的“征信申诉”业务本身违规,收介绍费属于参与违法活动获利,不合法。 2. 会有连带责任:若对方公司收钱跑路,你作为介绍人,因参与了违规业务撮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别参与这类违规业务,避免法律风险。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8:44:39
    • 答谢
      你好,正常情况下,介绍客户给对方,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肯定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是中间人的方式订立三方合同,你肯定要承担相关责任。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8:45:52
    • 答谢
      如果只是收取中介费的话一般问题不大。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看后续你是否有参与相关事宜,如果没有任何参与行为,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00:05
    • 答谢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1.您收介绍费不违法2.第三方收钱跑路了,关您啥事,事情是他们谈的,后来如何谁也预估不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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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2-12 19:14:21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 答谢
      11″
      自动转换:需要看是否进行做不到的一些虚假承诺。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19:5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您好,因为你和公司之间只是居间介绍关系,并不是担保关系,所以即使公司拿钱不办事也与你无关。你这边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建议你们在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20:23
    • 答谢
      26″
      自动转换:你在收介绍费的过程中,如果你是收先收了客户的钱你扣除介绍费之后你把剩余的款项转给第三方公司,相当于你是作为经手人,如果第三方公司跑路的的话,这个客户是有权找你进行索赔的。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21:46
    • 答谢
      要看你的费用是向直接谁收取的,是第三方公司还是客户?有没有合同,怎么约定的你的义务?这个行当的很多操作游走在灰色地带,介绍费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带,所以需要全面了解情况才能更好判断?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41:01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述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案例,这个你不违法,把事情讲清楚,说明白就好,后期和你没啥关系了。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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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2-12 19:47:20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 答谢
      42″
      自动转换:嗯,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其实你就是一个居间啊,提到一个区间的这么一个结束角色和作用,所以说如果是嗯那个你介绍的那个客户跟第三方存在这个纠纷的话,也是他们之间的这个正义的啊,当然你在收取即将费的这个过程当中的话,你要把你的这个情况你要跟对方来披露啊,这个就可以聘请你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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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2-12 19:49:43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 答谢
      16″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说描述听过我们不评价合法不合法,你介绍的第三方公司,如果说收了钱不做事,跑路,那么你要真的难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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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2-12 19:49:56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首先,你们时间的合同出于真实目的签署有效,其次,你已经提供了帮助应当得到劳务报酬,最后,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52:10
    • 答谢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前述“介绍费”于法有据,是你方应获报酬。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你方无需为前述第三方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6-02-12 19:58:59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 答谢
      24″
      自动转换:嗯,你好,你这个属于居间介绍行为,那么如果说你跟对方串通好啊,故意这个不给对方提供服务的,那么可能构成欺诈这个委托方啊,你这个收的几千块钱是要退回去的,那如果说你不是故意的,也不知情的,那么你不用退还相应的费用。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0:11:59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即使第三方公司违约,收了钱并不履行相应义务。您这边只是中间介绍,并没有为第三方公司做担保,您这边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1:10:05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 答谢
      按照你的描述,这个完全有可能是涉嫌共同诈骗,这个不好,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建议您慎重考虑,要么自己做,要么还是尽量只是介绍。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1:38:01
  • 任宇飞

    律师

    投诉
    • 答谢
      若“征信申诉”是以虚构理由、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操作。你介绍该业务并收取介绍费,可能被认定为参与违规/违法活动的共犯,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风险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1:39:58
    • 匿名 服务方:
      若“征信申诉”是完全合法的(仅协助用户按央行规定提交真实材料),则收介绍费属于正常中介服务,本身不违法。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1:40:35
    • 匿名 服务方:
      若你在介绍时未如实披露风险,或承诺“对方公司可靠”,则可能因“居间人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1:41:51
  • 朱家明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中介业务并不违法,除非你们从事的业务本身违法,如果你只是居间介绍,不参与他们之间的合同履行,你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1:55:23
  • 宋成海

    律师

    投诉
    • 答谢
      :收介绍费不直接等于犯罪,但你面临两大“致命风险”——第一,你收的钱很可能被法院判令全额退还;第二,你的介绍行为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对价,你连这4000-5000元都保不住。 这不取决于你主观上是否诚信,也不取决于第三方公司是否靠谱,而是由你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展开
      收起
      2026-02-12 2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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