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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464
¥0
中国 | 国家赔偿 | 2018-08-15 15:08:37

到底是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还是刑事国家赔偿案件

2018.07.28日,我在本平台发布过咨询:“犯罪嫌疑人砍伤被害人后逃跑,案发后,被害人在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的关健作案证据交给公安民警,一年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案犯归案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最后案件没有提起公诉,选成无法提起公诉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将被害人交给的关健作案证据给丢失了”。对于关健作案证据丢失的问题,省检察院建议被害人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意见是:要求按照法律途径诉讼按国家赔偿解决。结果后来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事项是行政赔偿诉求,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却按刑事赔偿程序处理案件,造成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行政赔偿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赔偿范围。后来赔偿请求人多次找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得到行政赔偿,但是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本案是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履行的是刑事司法职责,不是履行行政职责,不接受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申请,公安机关否认在办案过程中作出过行政行为。请问律师,公安机关的说法对吗?本赔偿案件到底属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还是属刑事国家赔偿案件呢?是不是该赔偿义务机关钻了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范围的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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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位律师解答

  • ¥0.2
    • 没有刑事国家赔偿,就是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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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09:05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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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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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13:55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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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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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14:15
  • 曹志鹏

    律师

    投诉
    ¥0.2
    • 区分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要看赔偿主体的职责以及当时行使的职权,在这儿作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应该是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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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18:20
    • 楼主:
      对,我也认为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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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6:56:39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2
    • 你好,要求国家赔偿,首先您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损失。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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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21:20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2
    • 你好,行政国家赔偿是行政机关在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时,给予的赔偿。而刑事国家赔偿应该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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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8-08-15 15:21:43
    • 相关人员涉嫌渎职,你的赔偿不符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范围,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侵权人赔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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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22:27
    • 楼主:
      关健证据丢失,犯罪嫌疑人翻供,拿什么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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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8-08-15 16:01:06
    • 孙杭林 服务方:
      该回复2018-08-15 16:10:06被作者删除。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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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6:05:35
  • 张海圆

    律师

    投诉
    ¥0.2
    • 直接依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赔偿。像你说的这个案件检查机关已经批准逮捕了,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检察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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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24:12
    • 楼主:
      但是省检察院给被害人的答复通知书说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没有不妥当之处……
      展开
      收起
      2018-08-15 15:31:32
    • 张海圆 服务方:
      如果是公安机关的过失导致案件无法提起公诉,公安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证据是否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就丢失了还是之后。否则的话检察机关也是有责任的。你直接收集相关的材料向提国家赔偿诉讼。没有必要一定要公安机关的意见。
      展开
      收起
      2018-08-15 15:36:58
    • 楼主:
      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市公安机关也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复议申请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两公安机关都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诉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赔偿范围。我真不明白,这种国家赔偿案件,为什么我国法律解决不了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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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6:12:16
  • ¥0.2
    • 你好,要求国家赔偿的前提侵犯了你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你描述的这一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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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8-08-15 15:28:07
    • 楼主:
      这是公安机关丢失了关健证据,造成被害人无法向犯罪嫌疑人起诉索赔的损失,公安机关丢失证据是有过错的,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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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7:09:05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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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如果因为公安机关的执法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引起的赔偿,就是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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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33:40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0.2
    • 53″
      展开
      收起
      2018-08-15 15:41:09
    • 楼主: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是当场认罪的,多次认罪后才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的,虽然后来犯罪嫌疑人翻供了,但也始终供认自己去作了案,就是关健证据被公安机关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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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8-08-15 15:49:37
    • 王景生 服务方:
      15″
      展开
      收起
      2018-08-15 15:50:13
    • 楼主:
      他们不否认赔偿请求人具备《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没有疑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迨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本赔偿案件确实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赔偿请求人认为:本赔偿案不存在赔偿法第十七条赔偿范围问题,只是存在该十七条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谁是真正受害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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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6:39:19
  • ¥0.2
  • 郭启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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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不属于赔偿的范围,但是丢失关键证据应当属于玩忽职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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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15:58:51
  • 张爱清

    律师

    投诉
    ¥0.2
    •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刑事上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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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8-08-15 16:00:41
  • 柴艳茹

    律师

    投诉
    ¥0.2
    • 你好,根据你的,你这个属于司法赔偿,不属于行政赔偿
      展开
      收起
      2018-08-15 16:08:01
    • 楼主:
      我也认为是这样
      展开
      收起
      2018-08-15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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