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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涉毒犯罪  » 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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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涉毒犯罪 | 2020-01-18 20:32:55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我曾经想组装一支枪来玩和卖点枪支零件。但是觉得利润太低,犯罪代价太大心里害怕就没有做。目前供自己玩的枪支零件已经买了6个,无枪管气瓶以及激发机构。枪支零件没有卖过。我这算不算犯罪预备中止。如果将来警察发现我买过这些东西会得到一个怎么样的罪名,犯罪未遂吗?请各位老师各抒己见,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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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关于买卖枪支零件弹药的问题,有和别人在微信讨论过要不要卖这个东西,这个算是犯意表明了吧,但是实际上没有卖过。那警方会不会强行认定我有卖过,而不在需要真凭实据抓到证物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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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8 2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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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位律师解答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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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42″
      自动转换: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不买个墙纸的是零配件的,是你没有组装,至少是主要不见得那么这些情况还是我建议你自己去,根据发出清楚是你这样的一个心态是一级你终止了这个金情况是像你这种情况公司是不会处理的,如果说是你等他们查过了以后,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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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34:44
    • 楼主:
      我丢了行不行,或者留着。不在继续购买,6个零件组不成一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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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1:27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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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并且属于犯罪既遂,此犯罪属于状态犯,只要是出现持有的状态那就已经犯罪既遂,不会再存在犯罪中止一说,但从制造和贩卖枪支上可以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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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35:37
    • 楼主:
      老师,不是30个零件才认定成一把枪支吗。况且我只有6个都不是主要部件。也不够组成一把。我丢了行不行。自首那就不用回去过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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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0:31
    • 王宝珊 服务方:
      如果不能组装成枪支,只是枪支的零件的话,那么建议你可以进行掩埋丢弃,但是要保证不能被他人非法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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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1:49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1
    • 39″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行为啊,涉嫌非法制作枪支和持有枪支,而目前来看的话,我建议你积极地强制销毁,或者是把把她上交,但是上交的话很可能也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是你这种情况还涉及到自首,额,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那么你很可能会免除你的刑事责任的啊,所以说我建议你还是积极地销毁,强制这样这样的话就是饿可以尽量地免除你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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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38:52
    • 楼主:
      销毁需不需要录个视频证明,一边应对将来发生万一。比如录个视频丢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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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3:14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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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您的行为涉嫌制造和买费枪支犯罪,但您有犯罪中止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可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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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39:40
  • 蒋巍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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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10″
      自动转换:这个罪名,没有为谁这一说,只要你够了,也累,心累了,就你满分高中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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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0:57
    • 楼主:
      老师这个我就买了几个有关于枪支的零件,还没够组成一把的,也要判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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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7:51
  • 李彩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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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这个要看你持有的是否是枪支的主要零部件,你没有买卖的行为,但是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枪支检验鉴定的目的是判定某物件是否为真枪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件?!部件?!)。而以“枪支散件”的鉴定意见作为定罪依据是违法性判决。 根据公安部以下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 第三条第(五)款:“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注:采用了与法律、司法解释均不同的名词,强调“专用”性质】 《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14]110号】:“枪支主要零部件是指组成枪支的主要零件和部件,其中,枪支主要零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部件是指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击发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 该批复同时也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中的枪支散件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 中的枪支专用散件等同于枪支主要零件。” 既:法释【2009】18号文件的第七条应该是:非成套枪支主要零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主要零件计 该批复还强调:“对枪支主要零部件的鉴定工作,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在鉴定报告中做为判定依据的公通字〔2010〕6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应该是:“对非制式枪支、弹药主要零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主要零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主要零件(零部件)。” 该批复还指出:“对国外生产的枪支或者自制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可以采取判别是否具有枪支零部件主要性能特征的方式进行鉴定。”并给出附表:《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该《明细表》是公安部给出的判定某物件是否为枪支主要零部件的限定表。不符合该表名称及特征描述的物件不具有定罪依据。 也就是说,公安部要求鉴定机构去判定的是;某物件是否为枪支主要零部件(主要零件或部件)!!只有枪支主要零部件才是要被刑法惩罚的!因为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枪支管理法所要惩罚的也是:枪支主要零部件!只有枪支主要零部件才是要被入刑定罪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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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2:24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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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26″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犯罪终止,犯罪中止,他是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你像这个情况已经出卖了他就不属于反对终止它,它属于停止三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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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4:12
    • 楼主:
      老师,我是想过卖枪支零件,但是没有卖过。我买回了6个枪支零件还不够组成一把枪是为了供自己玩,后续没有在购买剩余零件,这也不能算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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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0:54:29
    • 南晓峰 服务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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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55:42
    • 楼主: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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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10:44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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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您好,依据最高法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根据描述的数量,未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不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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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48:12
  • 朱小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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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你如果只是买的一些零件的话,定位买一个完整的枪支或者是买的零件并未能够配成完整的枪支的情况下也是不一定构成犯罪的,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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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0:55:17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1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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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08:48
    • 楼主:
      我没卖过,我也不想组装了,枪这东西犯法,但是我不敢自首,害怕,我想把东西寄去我们片区的公安局匿名上缴。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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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16:00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0.81
    • 您好,那么您这个问题的话不用过于担心啊,那么买卖枪支弹药的这个行为的话,按照你说最多存在预备阶段的一个中止,那么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啊,那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一般不会处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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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12:34
  • ¥0.81
    • 你好,针对你这样的问题,你应当向公安机关自首,如果公安机关把你这些违禁品收缴,没有进行处罚,那么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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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15:01
    • 楼主:
      我想寄去公安局,匿名上缴。我保留快递单号,将来万一被抓了,说上缴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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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1:17:37
    • 张博 服务方:
      我只是提供建议。建议不要随意听没做过刑案人的答复,错上加错。就近找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给你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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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23:47
  • 张康兄

    律师

    投诉
    ¥0.81
    • 您好,可以说一下您的具体情况或者提供手头的证据材料,为您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没有组装制造,自己玩的,不构成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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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1:19:37
  • 朱兆中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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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根据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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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31:38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0.81
    • 12″
      自动转换:你这种情况还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但是如果被警察发现,应该会受到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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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34:51
  • ¥0.81
    • 如果只是心里想,但并没有去实施,不构成犯罪。这个实施,指的是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一部分。如果你现在零件并不能组装成一只具有使用功能的枪支,也不能构成非法制造。实际没有卖过,警方也不能强制认定卖过,因为要定罪需要有交易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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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41:36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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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17″
      自动转换:这种可以算作充值,如果要是你去向警方主动去说,肯定属于自首,会更加减轻,但是如果不说是否会被警察发现,你要自己衡量,建议还是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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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1:50:01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81
    •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如果只是买了一些零件,而且这些零件也组装不成完整的枪,那就算不上犯罪中止,因为根本就是没有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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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1:50:11
  • 徐同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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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这可以算是犯罪预备中止。建议你把手头的零件处理掉,这样就没有事了,不要留下来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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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51:09
  • 胡泽鹏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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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的法律知识掌握地相当不错哦!你目前仅仅曾经想组装枪支出售,没有做过。这种情况即便是购买了个别零件其实是预备制造,仅仅做些准备工作是预备行为,有些行为是要受处罚的。若仅仅是想想,法律是不会控制人的思想的,仅仅处理人的行为,控制人的思想是宗教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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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52:24
    • 楼主:
      谢谢老师,希望以法律为准绳,不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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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2:35:06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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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如你所述“供自己玩的枪支零件已经买了6个”,已涉嫌犯罪。建议立即销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只有买卖枪支才构罪,非法持有也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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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54:32
  • 贺圭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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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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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种陈述来说的话呢,不属于犯罪也不属于犯罪的预备,也不属于犯罪中止,警察也不会来找你的,这种涉嫌犯罪的情况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但是呢,这只是一种你的想法,所以说呢,不构成犯罪,有事情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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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1:56:52
  • 马红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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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购买的零件能够组成枪支,有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建议你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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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2:18:55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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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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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2:30:38
  • 樊传恒

    律师

    投诉
    ¥0.8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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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自动转换:是枪支一般是分知识,强制和非制式枪支两大队如果只持有制式枪支的零件,只要是尾数数量超过30个零件,就可以视为一支枪支,如果非支持枪支,要经过这个鉴定机构鉴定,嗯,比如说动能测试啊,零件儿数量的鉴定啊,这些需要专家鉴定,因此这个是持有枪支零件也是违法犯罪违法的行为,这个建议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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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2:42:37
  • ¥0.81
    •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枪支弹药零件,属于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买卖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及时自首,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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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2:51:33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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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规定这类犯罪大,多是结果犯,也就是必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才能够定罪量刑。而你的情况还没有组装成一直禁止的枪支,因此不能够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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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2:52:39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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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你的行为有可能将来涉嫌犯罪。所以尽快销毁你的零件吧,好自为之,现在还没有完成现实危害,苦海无涯,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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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2:55:39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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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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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2:56:08
  • ¥0.81
    • 及时停止该类风险行为,影响可以降低到最小。没有人举报,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数量少金额少影响小,也可以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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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3:01:04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0.81
    • 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弹药等违禁物品也属于犯罪,但你说的情况不属于犯罪预备中止。警方办案会依据相关的证据来认定你的情节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你有过这样的情节的话,建议您自首。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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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3:03:17
  • 金青松

    律师

    投诉
    ¥0.81
    • 根据你所陈述的,你算是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如果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性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建议不要再私自购买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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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3:04:51
  • 孙成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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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81
    • 15″
      自动转换:和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应当是属于犯犯罪未遂,而且属于情节显著行为的犯罪未遂,所以说啊,应当免疫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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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1-18 23:11:46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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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0.81
    •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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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3:24:36
  • 陈光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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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20″
      自动转换:你好,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你这个行为有有可能会涉嫌啊,购买这个枪支弹药这个罪名啊,而且还可能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啊,这个形式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1-18 23:27:34
  • ¥0.81
    • 60″
      自动转换:你好,你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既不是犯罪未遂,也不是犯罪种植是根本不够成犯罪,你无法形成一支完整的枪,你可以上交,最好是建议的上交公安机关上交的话,估计也不会出发的,你但是不要擅自处理,不要什么采取什么,扔到河里面去,这种仍然容易被其他犯罪分子利用,你可以呢,你实在觉得不好,怕怕被巡视啊,怕被那个醉酒反应真的话,就可以邮寄给公安机关著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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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23:47:54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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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11″
      自动转换:其实都没有可能沟通犯罪预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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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00:07:55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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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如你所述,你只是与他人在微信聊天中说起这事,事实上你并没有事实买卖枪支行为,警方不会认定你已经实施了买卖枪支的行为,因为需要有上家、下家、交易行为,但是你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建议上缴,或是自行销毁。如果自行销毁,一定要确保销毁,否则一旦被他人发现,可能会引发恶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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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00:17:07
  • ¥0.81
  • 吴述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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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
    • 目前你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够成你所说的罪名。只是枪支以后不能持有,不能买卖了。国家对枪支有严格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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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00:58:07
  • 任帅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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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非法持有枪支罪~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你就说是自己玩就行,买卖的想法不说,就不是买卖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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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07:13:52
    • 任帅强 服务方:
      非法持有枪支罪~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你就说是自己玩就行,买卖的想法不说,就不是买卖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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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0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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