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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财产分配 | 2020-03-13 17:28:19

离婚的问题

我是女孩,我18年和前夫结婚,我前夫17年之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200万),房子是他的名字,婚后他加了我的名字。但是好景不长,我19年和前夫离婚了,我要求前夫把房子分了。但是这时候前夫的父母把我和我前夫一起告上法庭,需要我和我前夫共同承担债务,说我前夫借了公婆的200万买房子,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买房,现在需要我们把房子变卖了,偿还200万的债务和利息,请问我要不要偿还这200万(他们有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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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在我老公买房之前,往他的银行卡打了200万。银行卡对银行卡转账,还备注了借款买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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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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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位律师解答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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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确实是公婆支付的钱款,用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是需要偿还的,这个要看具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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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29:13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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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13″
      自动转换:哦,你好,我看到你的这问题还是比较多啊,问题相对来说不复杂,我先看一下,稍后给你详细的,这个法律意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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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29:16
    • 李新宇 服务方: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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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2:30
    • 李新宇 服务方:
      27″
      自动转换:不过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房子是有你的一半儿,你可以啊,曾哥,这个房子一半儿的份额啊?至于这个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啊,以及能否成为这个夫妻共同债务,那就看证据是否属实啊,如果伪造的话,那你不用承担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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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3:08
    • 李新宇 服务方:
      25″
      自动转换:如果对方要起诉的话,起诉还债的话,必须要证明这个债务真实存在,并且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的话,这个债不属于夫妻共同之债,只是他的个人债务啊,而如果不懂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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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4:03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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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26″
      自动转换:哎,您好,这套房子最初是是你前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前夫那就是说她借的她的父母的父母的钱买个房子本来就属于他的婚前个人婚前财产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我也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只不过呢,就是后来加上加上了你的名字,这属于对你的赠予,但是但是那个债务呢,你也没有义务来承担,他们不是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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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29:44
    • 南晓峰 服务方:
      24″
      自动转换:岁了,你的公婆在你老公买房之前给他打的款,但是这是在你婚前打的款,属于他婚前在债务,虽然他后来把这个房屋呢等级在你们双方名下,这是对你的赠予,以前这个情况呢,不等于说这个债务就由你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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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29:57
    • 南晓峰 服务方:
      10″
      自动转换:也就是说,你只是接受了房屋的赠予,并没有接受他的婚前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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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30:42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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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关键要核实清楚借款的真实性,借款的事实是否真实的存在。如果借款不是真实的,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是存在虚假的情况,这就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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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0:09
  • 施鸿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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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1、单独致电告知详细情况和问题,委托《本》律师帮助争取解决离婚纠纷。2、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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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0:30
  • 蔚松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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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好,这是现在供用惯用的一种不让女方分割房产的方式,这种情况要么就是直接将房子归男方所有,让他承担全部的债务,我们不享受债权也不承担债务,要么就是不认可男方与其父母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过这个就需要看男方父母是怎么举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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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0:57
    • 楼主:
      他们还真的17年的时候公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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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4:02
    • 蔚松芬 服务方:
      你好,如果这个借款合同当时公证过的话可以视为这是其婚前的债务,她要证明她是用这个债务买的那个房子,这个需要举证说明,我建议诉讼的话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债务是他的婚前债务,房子加你的名是为对你的一个赠与,所以我不承担债务,但是我要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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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50:00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你好,这是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出现了你的名字,然后他们想的一个办法来处理的,达到你分割不到共同财产的目的,你们有没有出资呢?买房时,比如共同财产出资,你也可以电话咨询我1309757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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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1:0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0.37
    • 17″
      自动转换:进入房子在婚后加了你的名字的话,那那就算是你的共同财产啊,你可以要求男方对进行补偿,这个东西是可以谈的,我觉得协商离婚的情况下是好一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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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1:09
  • 宋太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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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首先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确定,200万元的借款是否真实。实践中存在后补借款合同的情况。另外,要看借款的时间,婚前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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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1:26
    • 楼主:
      合同不是后补的,他们17年之前公证过。以及17年他公婆给他打了一笔200万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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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32:52
  • ¥0.37
    • 如果你前夫家里拿出来的银行流水和借款调的话,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话,这笔借款的话是应该由你们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这个借据和那个银行流水如果有问题的话,那个就不存在这笔借款的话,你们就不需要承担,换句话说,如果对方让你们承担这200万的借款的话,你首先要提交那个答辩意见,就是你的借条需要做笔迹鉴定,鉴定一下时间这个借条到底是之前就写了还是后来补的?如果借条是当时写的,那就证明这笔债务确实存在,那里也必须还,至于怎么还的话,你们可以考虑把房子卖掉,然后再来偿还这笔借款,然后多余的钱你们两个在做平分也可以。 如果借款那个借款条是假的或者是后来补的话,你可以应当认定为这是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已经赠与的话是不可能撤销的,所以他们也不可能反过来再找你们主张这个借款本来是赠与的钱,不可能反过来主张借款的,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婚后财产,你说加了名字那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了,那你就有权利分得房产的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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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2:17
    • 余炀 服务方:
      你还可以详细的再查一下银行流水,就是当时支付这笔房款的钱是不是你公婆打给你老公的那笔钱,如果不是的话是另外一笔钱的话,你这个的话就证明这借的钱到底用来买了房没有,你要查一下详细的银行流水,不是说只是证明他往你卡打了200万,那就这个房子就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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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3:06
    • 楼主:
      是购房的那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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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0:21
    • 余炀 服务方:
      如果你公公婆婆打了200万给你老公,你老公要用这200万,直接从老公的卡里转到了开发商手里的话,那个这一段的话你就没办法推翻,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借条,可以申请鉴定,看到底是当时写的,还是说是后补的,这个可以在法庭上可以辩论一下,如果是事后补的话,可以考虑就是,因为是你公公婆婆给你老公的赠予,不是借款,然后还有利息的话,如果借条上约定了利息的话,那就有利息,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那是肯定是没有利息的。,如果只约定了有利息,没把利率写上去,那也视为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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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6:23
    • 余炀 服务方:
      最坏的打算就是借条成立,借款成立,然后你们负连带责任的话,那你就考虑卖房,让他去起诉,或者你们直接把房子卖掉,让他起诉拍卖,反正都是他儿子吃亏,你也吃不了多少亏,房屋的增值部分,你和他儿子还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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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7:15
    • 楼主:
      借款合同写了年化利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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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50:39
    • 余炀 服务方:
      是这样的啊,如果这个借条是婚前写的,然后去买了房,然后这个房子在婚后就是你结婚以后再增加你的名字,我把我的想法说给你听一下,第一男方婚前借款用于购房,应该认定为是婚前债务,至于婚后,房子加上了你的名字,视为男方对你的赠与,所以说她的公公婆婆如果说把你起诉到法院的话,你就以这个方式去答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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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53:49
  • ¥0.37
    • 那是需要的。不过根据生活经验而言,该协议存在因你们出现离婚而补签和倒签借款合同的可能,建议可做合同真伪和笔序的鉴定,以实现更有利于我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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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2:17
  • ¥0.37
    • 房子加了你的名字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一半产权。男方向其父母借钱时,你和男方并不相识,更不会向其父母借钱,所以你不需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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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3:12
  • 夏庆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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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借款的时候,你们未结婚,应当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婚后加名,是对你的赠与,与借款无关。你没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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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3:16
    • 楼主:
      那我还可以分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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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7:10
    • 夏庆雷 服务方:
      当时加名房产证上产权分比例了吗?有没有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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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15″
      自动转换:当时加盟的时候,房产证上有产权比例吗?有没有书面约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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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3:29
  • ¥0.37
    • 40″
      自动转换:你好,我根据你这个描述来说的话,你买房子是你们结婚之前那么这套房子的话,应该属于嗯婚前购买,然后借款的话肯定也是婚前形成的,那这个债务的话,应该算共同债务,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里面的名字,这个房子相当于他赠予你,也就说你拥有一半的产权,你可以依法要求分这个房子,但是你你前夫还帐那是他的事,那是他个人的事,因为他婚前个人借的,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您可以再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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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5:54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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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您好,因为这笔借款应当是你们结婚之前所借,房子过户是在婚后男方对你的赠与行为,并不代表这笔购房款就属于你们二人共同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你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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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7:07
    • 楼主:
      那么我能不能分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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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49:48
    • 王宝珊 服务方:
      当然可以分配这套房子,男方在婚内期间在房产证上追加你的名字视为将房子赠予给你一半。所以你是有权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分配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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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56:27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37
    • 你好,你前夫婚前借款,款项也是进的他的帐户,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你的名字,那是他个人的债务。房子上写的是你们的名字,属于你们共同财产,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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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7:19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37
    • 14″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哈哈,房产已经加了你的姓名,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就有你的一半,这是毫无问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你是不需要偿还所谓的200万的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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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7:30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37
    • 25″
      自动转换:不知道哎,你好,如果这套房子确实是阿公阿婆借的钱,就是200多万,借钱借的,那这个借的那200多万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当然她公婆是可以起身饮茶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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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8:05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你好,这个钱基本上可以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房子可以一人分割一半,债务的话也需要共同偿还,基本上就是这样,如果有不懂的可以随时加我微信详细咨询,我的微信是lixin3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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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39:46
  • 王晓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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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1应诉。 2中间鉴定书写时间,看是不是伪造的借款合同。 3借款你没有责任还。因为是在结婚之前借款,是他个人的。 4不要怕拍卖房子,起诉后他们会查封,判决的话你没有还款义务,执行时房子卖了,你的一半份额不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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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1:17
  • ¥0.37
    • 根据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前男方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应当共同偿还。房屋婚前已经全款取得,但在婚后加名属于对女方的赠与,所以可以要求分割房屋,不承担20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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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1:4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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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好!您不需要承担的两百万的债务,因为这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如果该套房产男方是以与你登记结婚为目的,对你个人的赠与,那么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的同时,您也应当承担购买房产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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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43:06
    • 黄振波 服务方:
      2.你可以从长计议,获得该房产的分割权与因为获得房产分割需要承担共同债务两者之间最大利益化去衡量。可以选择放弃分割房产,你可以选择分割共同财产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但仍需承担分配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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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48:24
  • ¥0.37
    •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 第一,男方婚前买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借款也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您不需要偿还这笔借款。 第二,男方在婚内在房产上加上您的名字,那么属于婚内的赠与,所以您享有房屋一半产权,不需要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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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44:29
    • 楼主:
      为什么有些律师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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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48:27
    • 杨政 服务方:
      债务为男方婚前个人借款,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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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8:08:06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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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要的,你如果想分这套房产,那么,除非你前夫同意债务由他来负担,否则,你在分割财产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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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46:14
  • 李彩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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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如题所述,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当时婚姻关系还没发生,这笔债务当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这200万的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再说房子,这个房子虽然是男方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加上了你的名字,视为对你的赠与,现在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房子,公公婆婆没有权利要求卖掉房子还贷款,因为房子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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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51:43
  • ¥0.37
    •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拒绝。首先,买房是婚前行为,借款是你老公的个人行为,与你无关,除非有证据证明你知道或者同意。第二,房子是婚后加的你的名字,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展开
      收起
      2020-03-13 17:53:09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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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邹飞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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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好,你的问题我仔细的看过了,我个人认为你不需要承担这个债务,因为他们是婚前给他买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讲,你前夫不过户给你的话,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也是他的婚前个人债务,由他自己承担就可以了,后面说你们这个诉讼的话,可以委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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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7:55:59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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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哦,你好朋友,按照您说的这个情况,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啊,那么我本人有多年的婚姻家事工作经验,而且有多年的银行金融机构工作经验,那么相关问题啊,您可以联系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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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7:56:05
  • ¥0.37
    • 13″
      自动转换:您好,可以提供具体的帮助,但是最好就是看一下对方的起诉状和证据才能做出一个做出一个判断,因为利益的影响比较大建议这个聘请律师直接沟通。
      展开
      收起
      2020-03-13 18:06:25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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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徐范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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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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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8:11:08
  • 杨宏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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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1房子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并且买房的钱是借你公婆的,所以你不能分到房子。 2同时你也不用偿还买房子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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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8:11:43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0.37
    • 11″
      自动转换:你肯定得承担这个债务,你要分房子,你就得承担一半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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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18:14:59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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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说的这个事情可能属于你老公和他父母协商好的,你们离婚了,父母就起诉他,这样你就分不到这个房子的财产了。当然,他的这个债务你如果根本就不知道,也可能不存在,你也不用还这个债务了,这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与你没有什么关系。而且,非常有可能是他们串通好了的,这样的事情在离婚家庭纠纷中非常多。 丈夫提出离婚后向父母“借”300万 公婆起诉儿子和前儿媳一起还 丈夫提出离婚后向父母“借”300万 公婆起诉儿子和前儿媳一起还 依据于波所写的6张收借条,2016年3月,刘芝真夫妇将儿子于波与前儿媳赵芸起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这些共计307.2万元的借款。澎湃新闻注意到,这6张收借条,均只有于波一人的签名。除1张30.7万元的收条日期为2007年,其余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的所载日期均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间——这也是赵芸起诉离婚之后、实际离婚之前的那段时间。 于波写下第6张借条后的第5个月,2011年11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判决书,刘芝真夫妇认为这300多万元是儿子与儿媳在还没离婚时所借的钱。近6年过去了,还未偿还,现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告的这一诉讼主张,得到了原告的儿子、第一被告于波的认同。然而,在赵芸看来,前公婆的这个起诉完全是一场恶意诉讼,是前公婆与前夫编造的骗局,依凭几张来源不明的借收条,目的就是想拿她的钱替官司缠身的于波还债。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些借条内容很简单,比如“今借到人民币伍拾万圆整,于波”;“今借到刘芝真肆拾伍万圆整,于波。”赵芸说,这些收条与借条,自己从未听说过,更不知道是否借款,什么时候借款,借的款又用到了何处。她还说,打借条的时间正是在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之后,那时他们早已分居了一两年。最终,2011年11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她不明白,如果说前夫五六年前真的借了这300多万,还打了借条,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前夫一家没有提过? 为什么离婚都5年了,为何现在才突然拿出借条来要求赔偿?赵芸还说,第一被告于波在此案中并没有请律师;而原告刘芝真夫妇的代理人赵卫青,就是于波长期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在于波大量案件中,赵卫青均是于波的诉讼代理人,包括赵芸与于波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抚养费纠纷一案。“他们这完全是相互配合诉讼,就是为了达到将所谓的民间借贷债务强担给我。”赵芸说。 赵芸的上述说法遭到了于波一家的否认,于波告诉澎湃新闻,如果不是赵芸做的太过分,他们不会采取这样的方法起诉她。“我跟赵结婚两年多,她吃的用的都是我们家给钱,2006年我们要结婚时还花了80多万在北京给她买了一套房,现在至少值500多万。她的北京户口也是我到处找人帮她落实的。”于波说,他要是真的想要赵的钱,完全可以起诉她偿付一千万元都不止,“我们就是气不过。” 于波所写的第1张借条:“今借到人民币50万元整。2010.12.15。”该借条无出借人、无汇款凭证。于波所写的第2张借条:“今借到刘芝真人民币45万元整2010.12.26,”该借条无汇款凭证。从2016年初开始,两家人多次对簿公堂。据赵芸介绍,她和于波是高中同学,在南京读大学时相爱并结婚。但在女儿1岁多时,2008年5月12日那天,一通“小三”打来的“宣示主权”的电话,让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 两个月后,2008年7月,俩人协议离婚。后经两家老人劝说,再加上孩子太小的缘故,1年后,两人复婚。复婚后两个月,2009年8月,赵芸离开淮安,到南京找到一份国企财务的工作。第二年,2010年9月,赵芸向法院起诉离婚,2011年10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1个月后,俩人还是协议离了婚。不过,于波却说,他并非出轨的一方,而是赵芸。他说,2008年某一天,具体日子记不清了,他看到有人给赵芸发了一条以老公老婆相称的短信后,知道赵芸有了外遇。 于波说,他还拍到了赵芸出轨的照片,并表示要提供给记者看。赵芸说,她确实有过一段感情,但那是在离婚后,并非婚内出轨。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于波手写的保证书,大致内容为:“由于我带二美(妓女)到北京的家鬼混,对赵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作出一些决定。”这些决定大多是后来离婚协议的内容。而此案中的上述5张借条,所载日期正是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间。 也就是,赵芸起诉离婚后、实际离婚前的那段时间。赵芸和于波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跟赵芸生活;两人婚后在淮安购买的2套房产,其中一套归赵芸。于波每年要负担女儿12万元的抚养费,直至她大学毕业独立工作时止。这套房产,赵芸说,正是离婚5年后,两家人纠纷始起的由头。之后,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再加上这次的民间借贷纠纷,两家人渐行渐远。根据离婚协议,于波应当尽快把淮安的那套房产过户到赵芸名下,但5年来,赵芸虽多次催促,于波仍拖着未办过户。 赵芸回忆,2015年年底,于波突然找到她,恳求赵芸将该房的钥匙拿给他,“说他父亲患了癌症,他想要住在那房里方便照顾父亲。”赵芸答应了,把钥匙给了他。但是没想到,于波拿了钥匙后转手将该房卖给了别人。今年(2016)年初,赵芸无意中发现该房子被抵押了出去,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便向法院起诉,要将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于波和其父亲否认了“借钥匙”的说法。于波说,这正是他们一家气不过的地方。 “我把北京的房子都给她了,她连淮安的这套只有40多万的房子,也要拿走。”于波表示,他们一家人一直住在那房里,明明和赵芸说好的,这套房归于波所有,“不知道怎么回事,赵芸就改变主意了,要起诉到法院。”赵芸说,北京的那套房子确实是于波家付了30万首付,但是后来都是她一个人在还贷款。她还出示了有关自己还贷款的证明。此后,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均是赵芸胜诉,法院确认淮安的该套房产归赵芸所有。 赵芸认为,正是这一判决让于波急了,便想出“向父母贷款”这么个法子,要他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俩人,共同偿还借条上显示的借款。赵芸现在有稳定的工作,而于波不仅没有工作,还官司缠身。澎湃新闻检索相关法律文书网站发现,此案被告于波确实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2015年6月,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波对此的解释是:做生意失败了,钱收不回来。 2016年11月23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波与前妻赵芸共同返还原告借款272.2万元。也就是说,除一张30.7万元的收条不予确认外,原告主张的其他5张共计272.2万元的借条全部被法院采信。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于波对两原告提供的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且认可收到借条中的款项,又有原告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为证,故两原告与被告于波之间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予以确认。 同时,涉案的借款用于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该案前3张共计120万元的借条疑点重重。这3份借条均只有于波一人的签名,没有相应的汇款凭证。其中,两份共计75万元的借条还未标明出借人或债务人信息。 “相比之下,原告能提供2005年、2006年、2007年间的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的汇款凭证,却恰恰提供不了其所主张的2010年12月15日50万元、2010年12月26日45万、2011年3月3日25万元的汇款凭证。该律师说,虽然本案中的部分借款有借条、付款凭证和出借人信息,于波也在庭审中自认,但考虑到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应有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针对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作出的上述一审判决,赵芸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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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17:18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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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15″
      自动转换:不需要你来归还他父母200块200万的钱呢钱呢?因为你这个房子是你前夫证明的,这个这也是你前夫的婚前再跟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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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20:02
  • 朱燕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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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公婆提供的证据足够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由他们借款给你们所购买的,你可以与你老公进行协商,如果你还想要这个房屋进行评分的话,首先要共同承担这笔房屋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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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20:37
  • 苗世静

    律师

    投诉
    ¥0.37
    • 23″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是他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话,那么这个钱应该是属于你老公的可能债务,只是她把房子赠给你,这属于他一个赠予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您您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就是你可以不认可这是个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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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26:18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您好,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是由男方父母出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您的名字,离婚时您也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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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28:25
  • 黄颜煜

    律师

    投诉
    ¥0.37
    • 借款购买房子的时候,他们你们两个还没有结婚,所以这个债务的话,应该是属于你前夫个人债务,但是婚后,你前夫将你的名字和他的名字,办了房产证里头之后,这个财产,房子就属于你们共同财产,所以说,那个200万债务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债务,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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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39:20
  • 侯铁男

    律师

    投诉
    ¥0.37
    •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同时,20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们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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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43:33
  • 陈建权

    律师

    投诉
    ¥0.37
    • 您好!尽管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增加女方名字,视为男方认可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父母举证借款黑男方买房,则男方与父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债务在婚前产生,本应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但,因该债务用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最终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离婚时,房产夫妻共同分割,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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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8:50:30
  • 张荣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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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如你所述,如果前夫向公婆借的200万债务,是17年之前全款买房时所借,那么你们在18年结婚,法院大概率会认为是前夫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而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应当视为赠与,且不可撤销,你可以争取到该房产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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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9:11:28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你好,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主张是男方借款200万,200万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房屋你有一半所有权,可以拍卖支付对方100万并将剩余增值部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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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9:11:56
  • 蒋巍巍

    律师

    投诉
    ¥0.37
    • 16″
      自动转换:那这个等于是你们买房子的时候属于他父母借了200万给你们,还在正前方的话,你们应该尝尝这个,先把这个房子把把这个钱借款偿还完了以后剩下的钱才是你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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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9:46:22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37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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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9:51:40
  • 李华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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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可以得到房产的一半,且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这是婚前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你也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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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0:06:26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0.37
  • 石雪华

    律师

    投诉
    ¥0.37
    • 他们有打款的记录,并且备注了是买房,还有借款合同的话,你应该偿还这个债务呢,你可以要求把这个房产卖掉,然后来偿还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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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0:16:08
  • 徐倩倩

    律师

    投诉
    ¥0.37
    • 你前夫婚前借款买房,200万应该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加上你的名字,视为赠予。所以你可以要求分割房屋,不需要承担你前夫的婚前债务。你可以委托你们当地的律师代理你的案件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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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0:18:54
  • 胡泽鹏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7
    • 很显然,婚前买房,婚前借款买房,债务是婚前的,所以债务是你老公自己个人债务,与你这个后来的媳妇没有关系。如果说你接受你老公赠与房子的产权,与这个债务没有关系。房产的物权以登记为准。从登记之日起,你老公赠与行为就不可以反悔了。总之,借款是他个人的,房子是你们共同的,你要求分割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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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0:20:21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0.37
    • 16″
      自动转换:如果备注了,是借款买房,那么这就是他个人的债务,那么现在加上你的名字,房子若是共同财产,那么债务也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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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20:26:43
  • 朱家明

    律师

    投诉
    ¥0.37
    • 12″
      自动转换:哦,你好,他那个钱是你们结婚之前借的,就跟你就没关系啊,他那个房子的等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要再分开了,这样你会做律师的话,怎么能声音最为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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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0:33:45
  • 王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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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关键要看一些问题具体的怎么设计的,包括一些你们之间的金额怎么分割的,然后具体来处理这个事情。是的呢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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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0:46:00
  • 张晓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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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
    • 你好,你可以要求不承担他们的债务,由你前夫一人承担债务,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买的,只是婚后加了你的名字,也属于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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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1:01:01
  • 李长泉

    律师

    投诉
    ¥0.37
    •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前夫与你公婆的借款发生于婚前,应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婚前债务,不属于你们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你前夫婚前购买的房产本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他将房产的份额赠与你并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故你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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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1:13:47
  • ¥0.37
    • 借款是你前夫婚前个人行为,那时还没结婚,不存在共同生活,所以,债务应属于他个人债务,与你无关。房子是你前夫赠与给你一半,且已经登记,赠与已经完成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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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1:28:30
  • 任金芳

    律师

    投诉
    ¥0.37
    • 28″
      自动转换:你好嗯,这200万的债务,即使是真实的,也属于你前夫的婚前个人债务,您没有偿还的义务,哦,这个离婚呢?您分有享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呢啊,您可以将这房子变卖啊,享有这个拿走房子一半的这个侧边线价值,但是你没有这个还款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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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21:32:52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0.37
    • 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您公婆为您前夫打款属于借款行为,你如果要分割该房屋需要承担共同的债务。因此我认为您可以和原告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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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21:39:08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0.37
    • 29″
      自动转换:呃,你好,如果这个房子的200万是你的,婆婆在在你结婚之前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你老公把你前夫来购买的这个房产的话,这个是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债务啊跟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不需要帮她偿还这个200万的这个额欠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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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21:39:20
  • 周才豪

    律师

    投诉
    ¥0.37
    • 嗯,你好,根据你的问题目前来看的话,这明显是他们设好的局,而且应该已经也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这种情况法院大概就会判你要承担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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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3-13 21:52:13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37
    •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既然是婚前借的他父母的钱买房子,那就是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不用偿还,另外,婚后加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一人一半
      展开
      收起
      2020-03-13 21:57:38
  • ¥0.37
  • 徐甜甜

    律师

    投诉
    ¥0.37
    • 婚前一方通过借款等方式购置的财产,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你这种情况就属于此种情形。但是你这个情况需要对方证明该笔钱是借款的。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亲子关系,有可能是赠予。
      展开
      收起
      12″
      自动转换:对。
      展开
      收起
      2020-03-13 22:14:01
  • 贺圭胤

    律师

    投诉
    ¥0.37
    • 11″
      自动转换:呃,这个离婚的话也要分清楚这个是什么时婚内期间的这个财产分清楚之后?呃,可以起诉。
      展开
      收起
      2020-03-13 22:45:45
    • 答谢
      如果是婚前所发生债务,那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03-14 01:50:40
    • 答谢
      你好,你这个话就要看一下相关的证据啊,如果说证据属实的话,那你肯定要偿还了,要不然的话跟对方沟通协商处理一下。
      展开
      收起
      2020-03-14 1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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