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其他  » 请问律师
img
¥30
其他 | 2020-10-26 22:29:36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

我朋友自己建的网站里面有色情视频,赚取广告赞助商的广告费,获利8000多,公安说点击量7万,他们3个朋友都建的有这样的网站,是其中一个朋友教的,请问这算不算牟利罪和团伙?会受到什么样的量刑标准,谢谢!
展开
收起
请问准确的量刑标准,现在检查院以批捕了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5:41
这算不算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7:33:40
+ 补充问题
隐藏提问
0/5000
上传图片
关闭
上传视频
关闭

本地上传

提示:最多上传1个视频,发出后不可删除

上传视频
100.00%

视频上传成功

上传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请耐心等待。取消上传

视频上传成功

知道啦
上传语音

50位律师解答

  • 蒋巍巍

    律师

    投诉
    ¥0.66
    • 10″
      自动转换:这个是算了,规划买卖淫秽物品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0:14
    • 楼主:
      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5:06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0.66
    • 22″
      自动转换:你好嗯,我看了下面的这个描述啊首先啊,可以说啊,就是一个共同犯罪啊因为嗯嗯,这个组织者啊,有实施者和其参加者好像这个传播淫秽物物品牟牟利罪啊,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管制。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0:36
    • 李新宇 服务方: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2:17
    • 李新宇 服务方: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6:12
    • 李新宇 服务方:
      21″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我这边的是主要做刑事辩护的故事,关于你说这个量刑呢,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下这个嗯,关于量刑的一些规范,一些法条啊最后呢,你可以点击下我的头像有这个在线沟通啊啊,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下好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7:01
    • 楼主:
      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5:33
    • 李新宇 服务方:
      18″
      自动转换:没事儿嗯,现在呢,有一个人啊,也咨询我这个问题,也是传播已经会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你这边啊,有不清楚的可可以点击头像啊,我私下里沟通啊,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呢,可以采纳一下好吧。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6:22
  • 王炜华

    律师

    投诉
    ¥0.66
    • 1.早点让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他,把他情况问清楚,公安的提审情况 2再和当地公安及时沟通,问下案情,严不严重, 3积极和公安沟通后再和被关押人说,再退赔赃款等情况下30天内申请取保候审,37天内向检察院申请不逮捕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1:05
    • 王炜华 服务方:
      一、淫秽物品为实物载体 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以实物为载体的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2:06
  • ¥0.66
    • 23″
      自动转换:你好,你的问题看过了,这种罪应该算是非法传播淫秽屏幕的嘴啊,那么量刑有没有前科啊?是不是团体犯罪啊?如果需要详细解答,可以与我联系,给你详细分析一下。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1:19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您好,虽然不是直接售卖淫秽物品进行的牟利,但是仍是以淫秽物品间接进行牟利的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期大概在三年以下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2:02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66
    • 16″
      自动转换:你好,跟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根据这个书上来看的这个星期挨一刀是在五年以下。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2:10
    • 楼主:
      你好,这个算不算团伙,他们是各干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3:09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0.66
    • 28″
      自动转换:根据你的描述啊,你的几个朋友基本上都会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根据你所说,他们的点击量以及他们的获利来说,应该说传播放比较广,影响比较大一般可能会在三年左右有期徒刑,这样的刑法,另外很可能处以罚金,这个整个的形式就是判罚。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2:28
    • 陈华明 服务方:
      40″
      自动转换:应该律师啊,他不是那个检察院,如果是检察院的话,也是说到检察院向本院拟提起公诉之前她他会给律师或者说律师才会跟这个简单商量一个明确的这个判断的大概量刑标准,嗯,在此之前对对吧,或者说检查一下,没定下来之前啊,这个律师只能给你一个大概的范围,不可能给一个准确的数值的,因为准确的数据支持简单先给出一个量刑建议,到最后法院也可能不采信,到最后实际最后两项多少以法院他最后的判决书为准。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43:17
  • 陈晨晓

    律师

    投诉
    ¥0.66
    • 首先这个东西是各自建各自的网站,不构成团伙。各弄各的,然后这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嗯,需要请个律师帮忙处理。如果是广东的可以联系我。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2:39
  • ¥0.66
    • 71″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3:09
    • 李鑫 服务方:
      33″
      自动转换:嗯,这个准确的量刑标准,因为法官量刑的时候也是自由裁量,只是一方面这方面的要看整个啊,在犯罪过程当中的具体的情节,而以及这个认罪态度,包括有无自首?自首的情形,而他是综合来考量的,不可能单单的因为一个就是金金额8000,还有就是点击量七万就能得到这个总决量刑标准的,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4:56
  • ¥0.66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及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仅供参考:首先,三个人如果通谋建几个网站,这种情况时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如果只是一个人帮助其中两个人,那么教的人构成帮助犯,受教的两个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只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构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4:09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0.66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66
    • 你好,这种情况肯定涉嫌牟利罪,具体的量刑还要看具体情节,有没有从重或从轻的情节,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4:58
  • 赵宴敏

    律师

    投诉
    ¥0.66
    • 刑法363条和解释,(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这是加重情节了) 涉嫌非法传播yh物品牟利罪。 团伙是人数较多,分工明确。你们是分别的三个网站,不一样。 --《刑法》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5:54
    • 赵宴敏 服务方:
      五千次就是严重情形,8000次的有悔罪表现等,可以争取三年。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7:16
    • 楼主:
      都是各管各的网站,各赚各的,不存在分工,算不算团伙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8:59
    • 赵宴敏 服务方:
      不算,团伙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你们是分别犯同一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2:19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66
    • 您好,这个点击量是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犯此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像未成年人传播,那么会被从重处罚。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9:04
  • ¥0.66
    • 你好,这种情况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同犯罪,如果盈利的数额确定是八千多,那么犯罪情节还算轻微,不太严重,一般三年以下。犯罪数额很重要,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情况。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9:11
    • 肖艳 服务方:
      准确的量刑标准现在还不能确定,因为要考虑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或者坦白,盈利数额是否确定,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如果上述情节都有的话取保候审也不是不可能。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3:30
    • 楼主:
      点击量能达到什么量刑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2:27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0.66
    • 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且属于情节严重,。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39:48
    • 李晓轩 服务方:
      你朋友如果没有前科,以这个获利和点击量判刑应在一年左右。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1:10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究竟是涉嫌刑法364条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刑法363条的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二罪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所以个人认为,你们作为网站的建立者或者管理者,靠传播淫秽物品,获得商家赞助,牟取广告费用,实质上就是以盈利作为目的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0:02
    • 黄振波 服务方:
      你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开设淫秽网站,设置、提供广告代理、VIP会员等收费项目,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利,其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并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淫秽信息点击量等标准定罪量刑,行为人获利多少、获利用途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因此,公安机关认为是以信息点击量为立案量刑参考的说法正确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5:56
    • 黄振波 服务方:
      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0:00
    • 黄振波 服务方:
      或者本司法解释本条第六项的规定,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应作为刑事立案标准。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2:45
    • 楼主:
      你好,算不算团伙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6:42
    • 黄振波 服务方:
      不应算符合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特征。只是三人合伙创办的网站,可依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因为获利并不大,但是点击率比较高,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被判处2年左右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3:02
    • 楼主:
      是有一个人开始干了,其他两位朋友看他能赚钱,就让他教,都各自干各自的网站,各自赚各自的钱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6:49
    • 黄振波 服务方:
      从您的描述上看,个人认为,你们并不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之间从事犯罪行为没有首次之分,不属于团伙的性质好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18:38
    • 楼主:
      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8:00:53
    • 黄振波 服务方:
      谢倒是不用,只不过,我这边尽心提供解答,你那边又有给他人下单,对我们的劳动成果欠尊重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8:04:24
    • 楼主:
      不好意思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9:49:33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你好,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的话可以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头像在线沟通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1:27
  • 刘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32″
      自动转换:你好看了你这个描述呃,如果你这几个朋友的建立网站都是你其他人交了,那么这个人也可能构成一个传播犯罪方法罪,具体如果检察院已经批捕了,但是这个事情基本上95%以上已经是有定论了,一旦批捕,定罪概率已经相当高了,后面建议你还是您朋友而走认罪认罚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1:34
    • 楼主:
      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9:19
    • 刘凯 服务方:
      不客气,如果满意请点右上角给予答谢支持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1:57
  • ¥0.66
    •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42:44
  • 黄一洪

    律师

    投诉
    ¥0.66
  • ¥0.6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点击数是一万。照此计算,点击五万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三年至十年。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0:24
    • 楼主:
      你好,算不算团伙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4:50
  • ¥0.66
    • 1.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不构成团伙犯罪。 2.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还会受到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影响。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1:29
    • 楼主:
      你好,点击量能达到什么量刑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3:44
  • 任宇飞

    律师

    投诉
    ¥0.66
    • 一般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2:57:04
  • ¥0.66
    • 28″
      自动转换:嗯,这个是复利把把千元获利是不多然后呢?这个毛利是肯定够了,而且是船舶之中,他应该有什么用?两个人一般来讲是三年以下有其的民居与关注,结合他这个破例的组合,以及这个点击量啊,两性的话,应该在1到1定要慢左右。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0:57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你好,准确的量刑是需要阅卷的,也就是看有没有自首坦白,立功等,刑事案件建议最好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吧。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5:40
  • 臧家参

    律师

    投诉
    ¥0.66
    • 不算团伙,可能三年以上,具体根据公安认定点击数额参考。可能是三年以上,看检察院起诉书依据的条文和相关条款确定。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8:54
    • 楼主:
      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09:54
  • ¥0.66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根据关机关目前掌握的犯罪证据来看,七万人次以及获利8000元的数额来看,应该是3到7年之间,大概也就4年左右。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15:35
    • 楼主:
      你好,算不算团伙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16:40
  • ¥0.66
    • 赚取广告费算牟利,点击量达七万,超过一万的五倍了,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在三到十年。当然还需要考虑音视频文件总数、会员总数等情况,有需要可以详细咨询。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18:02
  • ¥0.66
    • 这个当然算是共同犯罪了,而且他这个也实际盈利了,所以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看在里面的作用定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25:29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66
    • 1.建的网站中附带有色情视频,赚取广告赞助费的,属于牟利行为。2.他人教授的,仅教授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如果对方具体参与网站建设管理的,那属于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25:52
  • ¥0.66
    • 属于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可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30:07
    • 楼主:
      你好,算不算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33:49
    • 巴波 服务方: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几个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即几个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是几个犯罪人相互明知,即几个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两方面的统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2)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们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围绕共同的犯罪对象,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完成统一犯罪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48:06
    • 楼主:
      你好,我看不懂,请问算不算共同犯罪,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50:37
    • 楼主:
      我是理解不动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51:54
    • 巴波 服务方:
      如果两人以上,均为故意,相互明知,有共同行为,就属于。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53:52
    • 楼主:
      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6:25
  • 胡道禹

    律师

    投诉
    ¥0.66
    • 你这种情况跟之前我一个朋友律师那个案子很像啊,只不过他是建立微信群来传播,你这是架设网站啊,那个案子当时判了一年半。你这个点击量有七万多,属于情节严重啊,因为法定点击量1万就构成此罪,要是多于5倍,也就是点击量5万多就属于严重,不过获利8000不算多,情节这一块还是有辩护空间的。 建议请律师! 不懂的点我头像询问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39:18
  • ¥0.66
    • 三人就算团伙了,认定牟利也没毛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根据你的描述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的话缓刑可能性大一些,判三个月缓六个月,判六个月缓一年都有可能。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40:59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0.66
    • 你好,这种情况下已经构成犯罪了,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的标准具体要根据犯罪的情节。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49:38
    • 楼主:
      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6 23:51:18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34″
      自动转换:你们这个肯定已经属于这个嗯,传播物品淫秽传播银行业银行饮醉或者这个,其他的这个呃也会无限相关的这个牟利牟利性的这个犯罪啊那样型的起点要根据你这个情节以及这个情节比较轻微,后期比较少嗯,传播量也不算太大,不算巨大,所以说情节上来说是比较轻微的。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0:42
    • 楼主:
      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4:45
  • ¥0.66
    • 这种量刑标准不可能非常准确,必须要会见和谈判,全面掌握案件材料以后和包括阅卷才能有可能,但是现在打击的力度比较大,不过可以尽量从轻减轻或者从轻处理,具体需要帮助,请明天下单本专家律师电话咨询。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05:15
  • ¥0.66
    • 97″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11:04
    • 吴彬 服务方:
      27″
      自动转换:你好,保安的点击量在七万次,是以前的处刑刑期,可能在就是三道十年,直接具体还有结合本案的其他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13:58
    • 楼主:
      你好,会怎么判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14:57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66
    • 13″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啊,不够成分内通话只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么这种情况下,建议你技术的投入时进行处。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12:16
  • ¥0.66
    •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0:45:28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66
    • 你好!关于你说的这个事情,是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最好还是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1:12:40
  • ¥0.66
    • 你好,目前公安机关抓了几个人?共犯有共犯的标准。但是通过你的描述不一定能构成共犯。可能各自犯罪,要以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为参考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1:42:22
  • ¥0.66
  • 刘杨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获利不算多,但是点击量有点大,看看总共发了多少个视频,这个罪的犯罪标准是传播20部视频,情节特别严重指的20部是25倍以上,就是500部,这就10年以上了。如果不到500部还好说点,但是也超过了1万次点击量的5倍,可能算情节严重,3到10年并处罚金。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2:17:11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6
    •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3:55:40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41″
      自动转换:你建立平台啊,公共网站,这个并不是一间计件,计量为那个表情标准的,主要是你建立的公共的网站,那么有奴隶,那就是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并不是说我们龄就是情节啊,清洁膜魔力呢?是多于一的情节,情节严重的话唉,判刑重一些,如果牡蛎手那么叛逆,听那些,只要是你这样这样操作了就是这种啊,不懂大功率费。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6:27:45
    • 楼主:
      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7:54:44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 答谢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标准一是看点击量,二是看牟利金额。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质恶劣或者牟利金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6:37:53
    • 楼主:
      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7:32:41
    • 楼主:
      你好,这算不算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7:33:19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公安说点击量7万,他们三个朋友。都贱的,对吧,我具体给你说一说法律规定。这个是属于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7:38:55
    • 楼主:
      你好:是其中一个点击量7万,网站是各自干各自的,各赚各的,是共同犯罪吗?谢谢啦
      展开
      收起
      2020-10-27 07:42:05
  • 韩广东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依据您的情况描述:算共同犯罪里面帮助犯,属于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您有什么法律咨询请拨打律师服务电话:4000305618
      展开
      收起
      2020-10-27 10:45:04
    • 楼主:
      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10-27 12:05:29
    • 答谢
      18″
      自动转换:如果点击量超过了一定的流量,那么四川播音淫秽物品,如果你在这里面有过任何的帮助,行为可以是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10-27 17:44:51
查看其他40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热门法律知识

  • 2020年护师的报名...

    2020-10-27 19:29:57

  • 请问我能否向公司要回...

    2020-08-06 19:13:36

  • 什么是物质帮助权?

    2020-11-30 19:47:26

  •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2020-06-30 16:33:45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

    2020-07-24 14:20:25

律师推荐

  • 蒋永健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评:
  • 曹必友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许旺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好评:
  • 周雄 律师

    专长: 收购兼并、企业设立、企业合规、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公司经营、财务税务、民事诉讼

    好评:
  • 石东琴 法律执业者

    专长: 民事诉讼、交通肇事、劳动人事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