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好律师网 2015-09-19 09:33:00
专利分案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有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的规定的,应当由申请人自动提出,或根据专利局审查员的要求,将该申请分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专利申请,叫分案申请。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对该申请案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同样,申请人的主动分案,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也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的手续。

 

需要再提醒大家的是,专利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人或其受让人、继承人。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中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而且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一样。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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