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应包含的条款及其无效情形

好律师网 2015-09-26 08:00:00
抵押合同应包含的条款及其无效情形

交易中,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或者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时能有凭据,人们在进行抵押活动时,最好是签订抵押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呢?另外,在草拟这些条款时,我们应该多加斟酌,否则就可能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在哪些情形抵押合同无效呢?下面将为您具体讲述。

 

(一)抵押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哪些情形抵押合同无效

 

日常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规避法律,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其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担保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虽然可能仅是从合同,但一旦该合同无效,那也会影响主合同的履行,甚至是债权的实际实现,由此可见,抵押合同在实际交易中亦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当您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时,建议您最好先去咨询一下法律专家,让律师帮助您避免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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