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胡正冠 2015-10-14 09:37:00
11月起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和停征了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五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

  

此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入境签证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和停征一批收费项目。”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取消和停征的收费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近两年国务院分批取消了有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与此相关的考试考务费予以取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4项。

  

二是相关部门工作属于政府应提供的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了一般性管理职能,应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不应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12项。

  

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原协会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应取消。包括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等6项。

  

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将与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合并为统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予以取消。

  

五是通过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管理相关活动,无须再通过收费调节,取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入境签证费等5项收费。(人民日报)

 

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简权放政是新一届政府开门的第一件大事,一年多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简权放政”成为国务院工作的关键词之一。李克强曾表示,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中国正在逐步崛起,与此同时,国内外政经形势充满不定数,全球市场错综复杂,政府治理能力面临新形势下的新挑战。简政放权的提出,是希望政府理顺权力运行关系,激发经济内生活力,引导市场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和人民真正的共同富裕和共同幸福。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5年要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方案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此次取消和停征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正是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实简权放政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取消和停征的收费落实到位,将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此次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是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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