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资产将在港发行57亿股 H股的上市条件

钱多多 2015-10-22 09:45:00
华融资产将在港发行57亿股 H股的上市条件

继信达资产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又将迎来一家上市新军。自10月16日起,AMC中规模最大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资产”)正式在港发行,发行规模约为57.7亿股H股,并将于本月30日在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华融资产将在港发行57亿股H

 

华融资产此次赴港上市,由高盛、汇丰、中金、花旗以及工商银行联合承销。而其基石投资者也是实力不俗,共包括远洋地产、中融国际信托、中国泛海、重庆渝富、中国广东核电、嘉实、中远资本管理等10家企业,总认购金额将达到125.36亿港元。其中,远洋地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巨宝投资认购华融资产约53亿港元的H股股份,成为华融资产在香港联交所H股IPO的最大基石投资者。

 

最大“坏账银行”月底将完成IPO

 

因主营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而被称作“坏账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在信达资产赴港上市两年后,华融资产上市已进入读秒阶段。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坏账银行”,华融资产将于10月16日至10月22日在香港市场公开发售,并将于10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目前华融资产无论从资产规模还是净利润规模上均居四大AMC之首。截至今年6月末,华融资产总资产为7346亿元,较年初增长22.3%;上半年净利润99亿元,同比增长39.4%;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华融期货、华融置业等10家子公司。

 

华融资产招股说明书显示,华融资产此次在港计划发售约57.7亿股H股(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来决定),其中54.8亿股H股将用做国际发售,占初步发售股份总数的95%(可予调整);余下2.9亿股H股将于香港做公开发售,占初步发售股份总数的5%(可予调整)。华融资产此次发行区间为每股3.03港元-3.39港元,若启动超额配股权,其认购金额高达174.8亿港元-195.6亿港元。目前,财政部为华融资产的主要股东,持有其全球发售完成后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2.88%(行使超额配售权后)。

 

华融资产表示,此次融资所得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进一步强化不良资产经营能力,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发展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目前,华融资产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及投资三大板块,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占比仍在50%以上,占比最大。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融资产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5.2%,税前利润占利润总额的51.6%。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初现税前利润93.40亿元和66.15亿元,平均税前净资产回报率达到26.3%和26%。

 

根据计划,华融资产拟将募集资金约60%用于发展核心业务,即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约30%将用于发展金融服务业务,向该板块下属子公司增资;约10%将用于发展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拓展母公司的投资业务,及向板块下属子公司增资。

 

四大AMC进入全面商业化时期

 

1999年,为接受、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政府设立了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置来自工行、农行、中行以及建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贷款。

 

自2007年,四大AMC就已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再只局限于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四大AMC已进入全面商业化时期,四大AMC业务实现了由单一不良资产管理向多元化金融服务延伸,机构由单一的金融机构向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转变。

 

作为最早成立的信达资产,早在2010年6月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已于2013年12月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华融资产于2012年9月份完成了股份制改制,并于2014年8月份引入了包括中国人寿、美国华平集团、中信证券国际、中金以及高盛集团在内的八家战略投资者,合计金额145.4亿元。

 

而《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从东方资产相关人士处获悉,其股份制改制方案正在等候财政部批复,“估计今年年内就将完成”。

 

值得注意提,在进入全面商业化时期,尽管四大AMC依托不良资产处置的多年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但市场竞争依旧十分激烈。

 

四大AMC不但面临互相业务竞争的压力,还要面临新增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挑战。截至2015年3月末,银监会先后批准了11个省市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共涉及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及山东多省市。(证券日报)

 

H股的上市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盈利和市值要求

 

香港联交所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对股份公司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 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 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

 

(2)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3)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新申请人能证明公司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及拥有权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2、最低市值要求

 

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1)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2)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3)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3、股东人数要求

 

(1)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1、2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公司至少有300名股东;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3条申请上市的发行人至少有1 000名股东。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

 

3、H股发行程序

 

(1)申请发行H股的公司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部门直属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以正式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可联合推荐企业。

 

(3)中国证监会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初步确定预选企业,报国务院批准。

 

(4)国务院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发文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开始进行发行、上市准备工作。

 

华融资产此次发行57.7亿H股,对其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增强流通性以及提高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等都有很大的助益,但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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