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哪一部分权利可以继承

小说家 2015-10-27 10:12:00
著作权中哪一部分权利可以继承

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就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部分权利是: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著作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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