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程序

出质人 2015-10-31 09:13:00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程序

《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请求。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这里有以下几点要明确:

  

1、专利权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以管理部门准予登记为生效条件,而不是象动产质押以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为条件,也不同于其他条款的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

 

2、所谓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专利局,具体受理、审核、登记、收费等工作由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负责。

 

3、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有很大的区别。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生权利转移,只是对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处置进行限制。这可以理解为一种监控权,使质权人有可能采取最有效的途径来保障债权的实现。而为了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同样不受到侵害,《担保法》特别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登记文档中的有关内容将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的形式提供给公众。通过查阅登记簿,公众就可以在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之前,了解到有关专利权的出质情况,以免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出现重复质押。此外,公众在接受转让或许可时,也可以查阅登记簿了解所要受让的权利是否有质权存在,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接受转让或许可。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