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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力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投身“创业热潮”。不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做好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
第一、提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
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
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注册。
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申报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报注册。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 风格。
第二、防范他人侵权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说的方面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
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第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注册人对市场上或广告中出现的涉嫌侵犯自己注册商标(包括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
第一,进行必要的合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
第二,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证据和线索。
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对可能出口的侵权产品,要请求海关扣押。
第六,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任何创新或创业可能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落实在商标保护上,38类和42类应该成为创客或创业公司们应率先布局的类别。其中,38类主要与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相关,42类则主要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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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业时代,如何做好商标保护
在国家大力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投身“创业热潮”。不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做好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
第一、提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
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
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注册。
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申报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报注册。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 风格。
第二、防范他人侵权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说的方面的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
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 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第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注册人对市场上或广告中出现的涉嫌侵犯自己注册商标(包括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
第一,进行必要的合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
第二,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证据和线索。
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对可能出口的侵权产品,要请求海关扣押。
第六,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任何创新或创业可能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落实在商标保护上,38类和42类应该成为创客或创业公司们应率先布局的类别。其中,38类主要与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相关,42类则主要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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