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齐晓帕 2016-01-06 10:55:00
中年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同居一直都是个有些敏感的话题,有人将同居看作是结婚的前奏,称其为“试婚”,也有人仅将其看作一场“游戏”,并不以结婚为目的,甚至有人还书面约定这场“同居大戏”。近日就有一对男女签了个奇葩的同居协议,协议上称只同居不结婚,谁先提分手就需付对方5万作为补偿。我们很难说同居到底好不好,但开始容易结束难呀!

 

男女签同居协议 谁提分手需支付对方劳动报酬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

 

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

 

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患重病被女方“扫地出门” 男子打官司索赔5万元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2015年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浙江在线)

 

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上述案件中男女双方仅同居并不以结婚为目的,但我们知道任何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都是耍流氓,可结婚后又怕离婚,离婚又怕自己的财产无故被分,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老百姓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可是到底婚前协议要怎么写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呢?

 

婚前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具体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为:

 

1、婚前协议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3、确定婚前协议内容,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3)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婚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同居随时可能面临分手,即使是结婚都要担忧哪天离婚,毕竟现在的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的概率都要高,国外的保险公司甚至都推出离婚保险了,普通的我们也了自保不妨与自己的另一半签订同居协议或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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