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陷“私募集资”乌龙局 发行私募基金没那么容易

季燕 2016-02-05 09:16:00
爱康国宾陷“私募集资”乌龙局 发行私募基金没那么容易

正值私有化关键时期的爱康国宾,近日陷入一场“私募集资”的乌龙局中。本月中旬,有报道称爱康国宾与基岩资本合作发行了一款与私有化有关的“私募产品”。1月27日,爱康国宾集团通过官方微信宣布,已向法院提起针对某媒体记者的诉讼,称“私募集资”的报道严重失实,侵犯了公司名誉权。另一方面,被该报道指称与爱康国宾合作私募的基岩资本也对外“叫屈”,称公司不存在该报道中提及的私募产品。

  

爱康称未进行私募筹资

  

名为“基岩普方达价值回归二期基金”的私募产品,而该产品是关于爱康国宾正在进行的私有化项目。随后,有自媒体人士也对“爱康国宾私募筹资”一事进行评论,并提示其存在风险。与此同时,一张疑似“基岩资本”官网截图的图片在社交网络上流传,该图片显示,“基岩普方达价值回归二期基金”的私募产品规模为3亿元,将投向某健康管理连锁企业(美国纳斯达克中概股私有化回归),这张截图被一些自媒体人士解读为关于爱康国宾私有化私募产品的“小广告”。

  

25日,爱康国宾发布声明,称公司与基岩资本从无任何合作关系,更未发行过与爱康国宾私有化有关的私募产品,将对相关人士提起诉讼,并请公安部门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如果此类谣言有幕后操纵者,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5日,爱康国宾CEO张黎刚发微博表示,要“将造谣者一个一个送上法庭。”2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试图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张黎刚对此事进行评论,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其回应。

  

“基岩资本”自称也是受害者

  

27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公司总部位于广州的基岩资本,公司一位卢姓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早于上周已经注意到网上关于基岩资本与爱康进行合作推出私募产品的报道。“最近我们也不停被问起是不是有这款产品,我们也不断解释说从来没有过,公司没有卖过这个产品,也不存在这个产品。”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推出的所有的产品都会在官网上公示,而网络流传的关于“基岩普方达价值回归二期基金”的截图是被伪造的,官网上并未发布过这一产品。“我们公司也觉得这件事很奇怪。”

  

“最早在一些论坛、网站上发现流传这个截图的时候,我们就曾经试图联系过这些网站删除不实信息,但是没有成功。”该负责人还向新京报记者询问:“你知道怎么才能联系他们删帖吗?”当被问起假如被爱康国宾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准备如何应对时,负责人称自己并未获知公司的相关计划。“我们也是受害者。”该负责人称。

  

基岩资本官方资料显示,公司所主导的融资、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总额达数百亿元,管理的基金规模(包括人民币基金、港元基金及美元基金)近百亿元,投资的企业及项目超过150家,其中已成功上市的企业逾40家”。但新京报记者尚未发现其与爱康国宾有合作的信息。(新京报)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私募即非公开募集,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以基金的形式存在,其本质上是一种钱的集合,而私募产品一般是指私募基金。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账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账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账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账户,所有账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账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账户与分账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在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不过,由于发行对象是少数投资者,信息披露比较宽松,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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